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2022年视频监控维护及光纤线路租用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G11-SMSGAJSXFJ-GK-202211-B0904-FJBWZB
项目编号:[350427]FJBWZB[GK]2022003-1
采购人: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
代理机构: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2022年视频监控维护及光纤线路租用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G11-SMSGAJSXFJ-GK-202211-B0904-FJBWZB。
2、项目编号:[350427]FJBWZB[GK]2022003-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招标文件其他与此条有冲突的,以此条为准。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项目。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
| 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 |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国家强制节能产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 其他资格要求 |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
地址:沙县虬江东路26号
联系方法:05985822045
12、代理机构: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 金源大广场 西区14层05号、06号室
联系方法:0598-8259828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 1 | 1152012 | 1152012 | 11520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5 | 12.1 |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 |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沙县区财政区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 明细 | 描述 |
|---|---|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
| 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 |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国家强制节能产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 其他资格要求 |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 明细 |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 明细 |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 明细 |
|---|
|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 (一)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二)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 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8)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10)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的; (12)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4)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15)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 明细 |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7)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9)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 明细 |
|---|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7)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款支付方式;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随机抽取。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骉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询价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 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成交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 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
| 节能产品 |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①、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的,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的,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的,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④、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2)对于同时属于环境标志和节能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属于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c.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2022年视频监控维护及光纤线路租用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招标文件中所有“技术和服务要求”及“商务条件”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性能及服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承诺的所有商务条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必须严格依照质量控制措施,在维护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确保维护工程高质量的完成,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质量抽查和监督。
必须严格依照保密制度要求,在维护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严格按保密规定,确保警务工作不泄密,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抽查和监督。
在维护工作中,根据实时的故障情况,科学地安排维护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故障维护的先后次序,协调一致,确保维护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
严格按照各种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种安全保护设施、保护用品;组织对所有运维人员逐层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维护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方案、监督施工流程。强化夜间施工、高空作业的照明、围挡、警示、保护等安全措施。对维护人员购买保险。
维护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的内容,自觉遵守环保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施工,文明生产在项目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
除了日常的维护和故障处理,还需要配合分局处理其他与监控和卡口系统有关的事宜,包括:
3.5.1、如上级检查,需利用监控系统和卡口系统进行PPT操作、演练等;
3.5.2、如分局需对现有的监控系统和卡口系统进行增补、扩容、联网等事项,必须无偿配合分局进行方案设 计、现场勘查等。
3.5.3、对分局指挥中心系统设备设置专人驻场管理,对维护范围内的系统设备(含前端及中心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和补丁更新,对各系统服务器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杀毒,加强系统设备的口令密码的安全等级并及时更新,对系统的重要数据进行有效备份。针对市局的反馈的网络漏洞预警积极协调厂家进行处理。
3.5.4、年度维护期满后,统计整理本项目维护工作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明细清单。
3.6维护维保数量及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 点位/大类 | 监控点名 称 | 卡口 | 监控 | 红绿灯 |
1 | 化肥厂涵洞路口闯红灯(原水美铁路卡口) | 化肥厂涵洞路口电警一 | 1 | ||
2 | 化肥厂涵洞路口卡口一 | 1 | |||
3 | 化肥厂涵洞路口卡口二 | 1 | |||
4 | 化肥厂涵洞路口电警二 | 1 | |||
5 | 新城西路往三姑村方向防逆行(原大洲防逆行卡口) | 新城西路往三姑村方向卡口(背面) | 1 | ||
6 | 新城西路往三姑村方向卡口(正面) | 1 | |||
7 | 新城西路往三姑村方向测速 | 1 | |||
8 | 莲花园车流量检测 | 莲花园东向车流量 | 1 | ||
9 | 莲花园南向车流量 | 1 | |||
10 | 莲花园西向车流量 | 1 | |||
11 | 莲花园北向车流量 | 1 | |||
12 | 金三角车流量检测 | 金三角东向车流量检测 | 1 | ||
13 | 金三角南向车流量检测 | 1 | |||
14 | 金三角西向车流量检测 | 1 | |||
15 | 金三角北向车流量检测 | 1 | |||
16 | 建国新村 | 建国新村三区54号尚品制衣后门朝西 | 1 | ||
17 | 建国新村三区54号尚品制衣后门朝东 | 1 | |||
18 | 建国新村尚品制衣门口朝西方向 | 1 | |||
19 | 建国新村尚品制衣朝北方向 | 1 | |||
20 | 建国新村一区张萍书画社东向 | 1 | |||
21 | 建国新村一区张萍书画社南向 | 1 | |||
22 | 建国新村三区176号电杆东向 | 1 | |||
23 | 建国新村三区176号电杆朝南方向 | 1 | |||
24 | 建国新村四区发老农副朝北方向 | 1 | |||
25 | 建国新村四区发老农副朝南方向 | 1 | |||
26 | 建国新村四区发老农副朝东方向 | 1 | |||
27 | 建国新村四区3号门口朝北方向 | 1 | |||
28 | 建国新村四区3号门口朝东方向 | 1 | |||
29 | 建国新村四区3号门口朝南方向 | 1 | |||
30 | 建国新村三区228号前门朝北方向 | 1 | |||
31 | 建国新村三区228号前门朝南方向 | 1 | |||
32 | 建国新村四区三十七号门口朝东方向 | 1 | |||
33 | 建国新村四区三十七号门口朝西方向 | 1 | |||
34 | 建国新村四区141号朝东方向 | 1 | |||
35 | 建国新村四区141号朝北方向 | 1 | |||
36 | 建国新村四区157号朝南方向 | 1 | |||
37 | 建国新村二区162号南向 | 1 | |||
38 | 建国新村二区162号北向 | 1 | |||
39 | 建国五区一号门口朝东方向 | 1 | |||
40 | 建国新村二区14号门前朝东方向 | 1 | |||
41 | 建国新村二区14号门前朝北方向 | 1 | |||
42 | 沙阳乐园 | 沙阳乐园国安星跃居小区出口路段 | 1 | ||
43 | 沙阳乐园星跃居下坡路段 | 1 | |||
44 | 老虎山南入口朝沙阳乐园方向 | 1 | |||
45 | 老虎山南入口出口方向 | 1 | |||
46 | 沙阳乐园翰景轩V39a门前 | 1 | |||
47 | 沙阳乐园翰景轩V41-a边三岔路口 | 1 | |||
48 | 翰景轩v48a后门 | 1 | |||
49 | 国安翰景轩v48a门口 | 1 | |||
50 | 国安小水池边左 | 1 | |||
51 | 国安小水池边右 | 1 | |||
52 | 国安绮霞苑R21b门口 | 1 | |||
53 | 国安绮霞苑R43后三叉路口 | 1 | |||
54 | 国安绮霞苑R11a斜对面 | 1 | |||
55 | 国安安宁祥和之家朝右 | 1 | |||
56 | 国安安宁祥和之家朝左 | 1 | |||
57 | 国安星跃居S37Db门口 | 1 | |||
58 | 国安星跃居S36a方向 | 1 | |||
59 | 国安风琴街明晖广告边 | 1 | |||
60 | 国安游泳池边 | 1 | |||
61 | 国安游泳馆右侧别墅路口 | 1 | |||
62 | 国安篮球场右朝坡下 | 1 | |||
63 | 国安篮球场右朝上坡 | 1 | |||
64 | 国安篮球场后上坡路段 | 1 | |||
65 | 国安篮球场后山 | 1 | |||
66 | 国安篮球场左朝坡上 | 1 | |||
67 | 国安篮球场左后山上坡路段 | 1 | |||
68 | 国安蓝球场左朝坡下 | 1 | |||
69 | 国安风情街6幢朝沙阳乐园方向 | 1 | |||
70 | 老虎山小区一幢左侧朝出口方向 | 1 | |||
71 | 老虎山小区一幢左侧朝沙阳乐园方向 | 1 | |||
72 | 老虎山篮球场前小路 | 1 | |||
73 | 国安风情街8幢朝沙阳乐园方向 | 1 | |||
74 | 国安风情街8幢朝林业局方向 | 1 | |||
75 | 国安博物馆朝幼儿园路口方向 | 1 | |||
76 | 金鼎城 | 金鼎城七幢12朝教育局方向 | 1 | ||
77 | 金鼎城入口朝金鼎城内方向 | 1 | |||
78 | 金鼎城西入口北向 | 1 | |||
79 | 金鼎城西入口东向 | 1 | |||
80 | 新华都门口朝金鼎城大酒店方向 | 1 | |||
81 | 金鼎城铁路边靠小区入口方向 | 1 | |||
82 | 金鼎城铁路边靠社区方向 | 1 | |||
83 | 新华都门口朝出入口方向 | 1 | |||
84 | 金鼎城电信大楼后 | 1 | |||
85 | 金鼎城电信大楼后圆盘方向 | 1 | |||
86 | 金鼎城工商银行后门朝电信大楼路口 | 1 | |||
87 | 金鼎城工商银行后门朝新华都方向 | 1 | |||
88 | 金鼎城水池花圃朝县政府方向 | 1 | |||
89 | 金鼎城靠近建国市场左 | 1 | |||
90 | 金鼎城靠近建国市场右 | 1 | |||
91 | 金鼎城水池花圃朝建国市场方向 | 1 | |||
92 | 翠绿小区 | 一品江山朝翠绿山庄方向 | 1 | ||
93 | 翠绿圆盘朝七峰路口方向 | 1 | |||
94 | 翠绿小区西北门朝下坡方向 | 1 | |||
95 | 翠绿山庄2幢1单元路口朝坡下方向 | 1 | |||
96 | 翠绿幼儿园朝北方向 | 1 | |||
97 | 翠绿幼儿园朝东方向 | 1 | |||
98 | 翠绿幼儿园南向卡口 | 1 | |||
99 | 翠绿小区44栋前三岔路口 | 1 | |||
100 | 翠绿小区44栋前朝坡上方向 | 1 | |||
101 | 翠绿小区43栋前三叉路口 | 1 | |||
102 | 翠绿小区朝沙溪河方向路段 | 1 | |||
103 | 翠绿小学后门三岔路口 | 1 | |||
104 | 湖源乡 | 城前村往湖源方向 | 1 | ||
105 | 湖源西洋自然村 | 1 | |||
106 | 湖源湖龙山自然村 | 1 | |||
107 | 大田往沙县方向 | 1 | |||
108 | 湖源往城前矿区方向 | 1 | |||
109 | 湖源往五湖矿山方向 | 1 | |||
110 | 五湖矿山往湖源方向 | 1 | |||
111 | 大田往湖源方向 | 1 | |||
112 | 城西南路 | 城西南路与金陵路十字路口 | 1 | ||
113 | 城西南路马坑路口 | 1 | |||
114 | 城西南路老火车站广场 | 1 | |||
115 | 新城西路 | 新城西路罗佛殿安置小区路口 | 1 | ||
116 | 新城西路淘金山桥头三岔口 | 1 | |||
117 | 新城西路鸿辉园小区路口 | 1 | |||
118 | 新城西路世纪花园路口 | 1 | |||
119 | 祥和路 | 祥和路景山法院对面小路口 | 1 | ||
120 | 祥和路景山西路段 | 1 | |||
121 | 祥和路建国新村桥头路口 | 1 | |||
122 | 祥和路景山小区南桥头路口 | 1 | |||
123 | 长富北路 | 长富北路爱乐集团路口 | 1 | ||
124 | 长富北路世纪环科富口方向 | 1 | |||
125 | 长富北路世纪环科长富圆盘方向 | 1 | |||
126 | 长富北路西郊汇华小区路口 | 1 | |||
127 | 长富北路西郊村后门十字路口 | 1 | |||
128 | 金明东路 | 金明东路水轮化机后门口 | 1 | ||
129 | 金明东路威耳药业十字路口 | 1 | |||
130 | 金明东路恒园纺织三岔口 | 1 | |||
131 | 金明西路 | 金明西路金沙园警务室路段 | 1 | ||
132 | 金明西路富口老路口方向 | 1 | |||
133 | 金明西路看守所方向 | 1 | |||
134 | 金明西路长富圆盘方向 | 1 | |||
135 | 长泰南路 | 长泰南路华山东路与城东北路三叉口 | 1 | ||
136 | 长泰南路华山东路路口 | 1 | |||
137 | 长泰南路华山惠佰家路口 | 1 | |||
138 | 新城东路城东小区南路口 | 1 | |||
139 | 长泰南路华山大地幼儿园路口 | 1 | |||
140 | 长泰南路华山东路十字路口 | 1 | |||
141 | 长泰南路华山体育场路口 | 1 | |||
142 | 长泰南路华山往金山角K王路段 | 1 | |||
143 | 长泰南路沙一中新校区路口 | 1 | |||
144 | 长泰南路华山金钻钱柜路口 | 1 | |||
145 | 长泰南路金沙小学十字路口 | 1 | |||
146 | 长泰南路金沙小学门口 | 1 | |||
147 | 长泰南路高速桥往城关方向 | 1 | |||
148 | 长泰南路高速桥往金沙园方向 | 1 | |||
149 | 长泰南路城东小区北路段 | 1 | |||
150 | 长泰南路华山西路体育场路段 | 1 | |||
151 | 莲花社区 | 莲花北路西山路东路口 | 1 | ||
152 | 莲花北路西山路北路口 | 1 | |||
153 | 城北社区 | 城北社区城北中路三叉口 | 1 | ||
154 | 城北社区城三小学三叉口 | 1 | |||
155 | 湖源乡 | 湖源桥头 | 1 | ||
156 | 湖源乡政府 | 1 | |||
157 | 湖源农贸市场 | 1 | |||
158 | 湖源圆盘 | 1 | |||
159 | 大洛镇 | 大洛镇镇口 | 1 | ||
160 | 大洛镇洛山水泥三叉口 | 1 | |||
161 | 凤凰路 | 凤凰路交警门口球机 | 1 | ||
162 | 凤凰路交警涵洞路口 | 1 | |||
163 | 凤凰路翠绿小学门口 | 1 | |||
164 | 凤凰路翠绿小区圆盘 | 1 | |||
165 | 凤凰路翠绿七峰路路口 | 1 | |||
166 | 凤凰路沙阳乐园路段 | 1 | |||
167 | 凤凰路沙阳乐园门口 | 1 | |||
168 | 凤凰路翠绿小区后路口 | 1 | |||
169 | 凤凰路国安博物馆酒店方向 | 1 | |||
170 | 凤凰路国安博物馆星跃居方向 | 1 | |||
171 | 凤凰路国安酒店路段 | 1 | |||
172 | 凤凰路国安绮霞苑三叉口 | 1 | |||
173 | 凤凰路国安A1-27后路口 | 1 | |||
174 | 凤凰路国安星跃居小区口 | 1 | |||
175 | 凤凰路中医院路口 | 1 | |||
176 | 凤凰路国美大酒店三岔口 | 1 | |||
177 | 凤凰路洋坊村洋坊街路口 | 1 | |||
178 | 凤凰路洋坊后街三叉口 | 1 | |||
179 | 凤凰路洋坊罗布三岔口 | 1 | |||
180 | 凤凰路索桥南桥头路口 | 1 | |||
181 | 虬江西路 | 虬江东路二幼分园路口 | 1 | ||
182 | 虬江西路华电车站方向 | 1 | |||
183 | 虬江西路华电路口往金泉方向 | 1 | |||
184 | 虬江西路金泉小学路口 | 1 | |||
185 | 虬江西路金泉花园路段 | 1 | |||
186 | 虬江西路林业新村路口 | 1 | |||
187 | 虬江西路金泉水泥管厂路段 | 1 | |||
188 | 虬江西路城关电站路段 | 1 | |||
189 | 沙县新一中路口 | 1 | |||
190 | 嘉禾路 | 嘉禾路翠绿小区三叉口 | 1 | ||
191 | 琅口 | 琅口菜市场桥头 | 1 | ||
192 | 琅口菜市场路口 | 1 | |||
193 | 古县村 | 金古明光大桥庙门小路口 | 1 | ||
194 | 金古村村委门口 | 1 | |||
195 | 水东路 | 水东路龙云汽贸路口 | 1 | ||
196 | 水东路洋坊桥头路口 | 1 | |||
197 | 水东路和城发集团路段 | 1 | |||
198 | 水东路金古管委会路段 | 1 | |||
199 | 水东路一汽4S店三岔口 | 1 | |||
200 | 水东路双山花园路段 | 1 | |||
201 | 金古园盘 | 金古园转盘东 | 1 | ||
202 | 金古园转盘西 | 1 | |||
203 | 金古园转盘南 | 1 | |||
204 | 金古园转盘北 | 1 | |||
205 | 富口 | 罗溪村路口 | 1 | ||
206 | 府前中路 | 府前中路进修学校路段 | 1 | ||
207 | 府前中路金鼎城广场路口 | 1 | |||
208 | 府前中路广场东路口 | 1 | |||
209 | 府前中路文化街路口 | 1 | |||
210 | 府前中路金鼎城文化街后路口 | 1 | |||
211 | 府前中路步行街广场添添百货 | 1 | |||
212 | 府前中路老塞咖啡路口 | 1 | |||
213 | 府前中路富康圆路段 | 1 | |||
214 | 府前中路民发广场路口 | 1 | |||
215 | 府前中路爱心大楼涵洞路口 | 1 | |||
216 | 府前中路步行街涵洞口 | 1 | |||
217 | 府前中路刘氏超市门口 | 1 | |||
218 | 三官堂 | 三官堂阳光大酒店路段 | 1 | ||
219 | 三官堂路莲花南路西路口 | 1 | |||
220 | 三官堂路金陵路城北车站路段 | 1 | |||
221 | 三官堂路西园小区南路口 | 1 | |||
222 | 三官堂路金陵路西路口 | 1 | |||
223 | 建国路 | 建国路金鼎城东路口 | 1 | ||
224 | 建国路巡逻大队路口 | 1 | |||
225 | 建国路建国市场路口 | 1 | |||
226 | 建国路国土局路段 | 1 | |||
227 | 建国路第一幼儿园路段 | 1 | |||
228 | 李纲西路 | 李纲西路大洲西路口 | 1 | ||
229 | 李纲西路502油库路口 | 1 | |||
230 | 李纲西路大洲村委会路段 | 1 | |||
231 | 李纲西路天王巷金沙市场路段 | 1 | |||
232 | 李纲西路建设大厦路口 | 1 | |||
233 | 李纲西路凤岗街道办金陵路方向 | 1 | |||
234 | 李纲西路凤岗街道办西大桥方向 | 1 | |||
235 | 李纲西路西大桥桥洞路段 | 1 | |||
236 | 李纲中路 | 李纲中路盐仓街路口 | 1 | ||
237 | 李纲中路西大桥方向 | 1 | |||
238 | 李纲中路绿园酒店路段 | 1 | |||
239 | 李纲中路广场西路口 | 1 | |||
240 | 李纲中路广场东路口 | 1 | |||
241 | 李纲东路 | 李纲东路东山村安置房三岔口 | 1 | ||
242 | 李纲东路东园新村路口 | 1 | |||
243 | 李纲东路东山村庙门口 | 1 | |||
244 | 李纲东路东门村三岔口 | 1 | |||
245 | 李纲东路实小门口 | 1 | |||
246 | 李纲东路建行路段 | 1 | |||
247 | 李纲东路仙舟大桥西路段 | 1 | |||
248 | 新城东路 | 新城东路征管所路口 | 1 | ||
249 | 新城东路意境天城路段出城方向 | 1 | |||
250 | 新城东路意境天城路段进城方向 | 1 | |||
251 | 新城东路小叮当幼儿园右路口 | 1 | |||
252 | 新城西路小吃城三期西路口 | 1 | |||
253 | 大洲村路淘金山景区后门 | 1 | |||
254 | 大洲村路淘金山收费处 | 1 | |||
255 | 新城中路中国人寿左路口 | 1 | |||
256 | 新城中路自来水公司路口 | 1 | |||
257 | 新城中路县医院对面路段 | 1 | |||
258 | 新城中路府北路武装部路段 | 1 | |||
259 | 新城中路广电局路口 | 1 | |||
260 | 新城中路农行路段 | 1 | |||
261 | 新城中路地税局路段 | 1 | |||
262 | 新城中路西山市场路口 | 1 | |||
263 | 三官堂东路房管所后路口 | 1 | |||
264 | 城北社区城北市场方向 | 1 | |||
265 | 新城东路华山市场东路口 | 1 | |||
266 | 新城东路城市至尊广场 | 1 | |||
267 | 新城东路虎岭小区小路口 | 1 | |||
268 | 新城东路城市至尊景山三岔口 | 1 | |||
269 | 新城东路城市至尊小区入口 | 1 | |||
270 | 新城东路东方名殿华山市场路口 | 1 | |||
271 | 新城东路东方名殿旁入口 | 1 | |||
272 | 府前西路 | 府前西路景豪大酒店路段 | 1 | ||
273 | 府前西路邮储路段 | 1 | |||
274 | 凤凰路 | 凤凰路嘉禾路三叉口 | 1 | ||
275 | 凤凰路国安绮霞苑路口 | 1 | |||
276 | 长富南路 | 长富南路龙湖转盘长泰方向 | 1 | ||
277 | 长富南路龙湖圆盘富口方向 | 1 | |||
278 | 长富南路鸿华酒店路段 | 1 | |||
279 | 长富南路往月亮湾三岔口 | 1 | |||
280 | 长富南路莲花中路路段 | 1 | |||
281 | 长富南路莲花中路西路口 | 1 | |||
282 | 长富南路莲花西路口 | 1 | |||
283 | 长富南路莲花新村11区路口 | 1 | |||
284 | 长富南路北港城区方向 | 1 | |||
285 | 长富南路公路北港桥头 | 1 | |||
286 | 三明北站 | 三明北站武装联勤点外 | 1 | ||
287 | 北站广场东区-西北杆球机 | 1 | |||
288 | 北站广场东区-西南杆球机 | 1 | |||
289 | 北站广场西区-南杆球机 | 1 | |||
290 | 北站广场东区中心杆南向枪机 | 1 | |||
291 | 北站广场东区-东北杆南向枪机 | 1 | |||
292 | 北站广场东区-西北杆南向枪机 | 1 | |||
293 | 三明北站东区-枪机4 | 1 | |||
294 | 北站广场西区-东南杆球机 | 1 | |||
295 | 北站广场西区-东北杆球机 | 1 | |||
296 | 北站广场东区-南杆球机 | 1 | |||
297 | 北站广场西区-中心杆南向枪机 | 1 | |||
298 | 北站广场西区-西北杆南向枪机 | 1 | |||
299 | 北站广场西区-东南杆枪机 | 1 | |||
300 | 北站广场西区-东北杆枪机 | 1 | |||
301 | 三明北站西区-南杆枪机 | 1 | |||
302 | 三明北站内部通道抓拍机 | 1 | |||
303 | 三明北站内部通道红外 | 1 | |||
304 | 三明北站东区-枪机5 | 1 | |||
305 | 李纲中路 | 李纲中路滨河景观监控左 | 1 | ||
306 | 李纲中路滨河景观监控中 | 1 | |||
307 | 李纲中路滨河景观监控右 | 1 | |||
308 | 虬江东路 | 虬江东路江滨公园右 | 1 | ||
309 | 虬江东路江滨公园中 | 1 | |||
310 | 虬江东路江滨公园左 | 1 | |||
311 | 虬江东路林业公安 | 1 | |||
312 | 虬江东路坑边路路口 | 1 | |||
313 | 虬江东路公安局路口 | 1 | |||
314 | 虬江东路汽车站三中路口 | 1 | |||
315 | 虬江东路水南公园路段 | 1 | |||
316 | 虬江东路林业局三叉口西桥方向 | 1 | |||
317 | 虬江东路林业局三叉口林业局路口 | 1 | |||
318 | 虬江东路公安局路段 | 1 | |||
319 | 虬江东路大脚鼎门口 | 1 | |||
320 | 步行街 | 老塞咖啡朝西方向 | 1 | ||
321 | 老塞咖啡朝东方向 | 1 | |||
322 | 东升珠宝门口朝步行街方向 | 1 | |||
323 | 步行街烧烤街 | 1 | |||
324 | 步行街238-1向日葵饮品店 | 1 | |||
325 | 步行街假日宾馆东墙兴业银行方向 | 1 | |||
326 | 步行街兴业银行西墙北向 | 1 | |||
327 | 步行街东路口丽婴园 | 1 | |||
328 | 步行街111号楼东墙西向 | 1 | |||
329 | 步行街111号楼东墙东向 | 1 | |||
330 | 步行街111号楼东墙南向 | 1 | |||
331 | 步行街监控万佳惠北墙西向 | 1 | |||
332 | 步行街监控万佳惠北墙东向 | 1 | |||
333 | 步行街监控万佳惠北墙南向 | 1 | |||
334 | 步行街海明家电后门东向 | 1 | |||
335 | 步行街海明家电后门西向 | 1 | |||
336 | 步行街341#楼西墙南向 | 1 | |||
337 | 步行街429#楼东墙南向 | 1 | |||
338 | 步行街429#楼东墙东向 | 1 | |||
339 | 步行街格力家电后门东向 | 1 | |||
340 | 步行街433#楼西墙北向 | 1 | |||
341 | 步行街433#楼西墙南向 | 1 | |||
342 | 步行街小吃美食城东墙东向 | 1 | |||
343 | 步行街德克士北墙北向 | 1 | |||
344 | 步行街假日宾馆东墙北向 | 1 | |||
345 | 步行街14-15栋后门小巷东向 | 1 | |||
346 | 步行街14-15栋后门小巷西向 | 1 | |||
347 | 水南办案中心 | 城南办案中心安检室 | 1 | ||
348 | 讯问室2特写摄像机 | 1 | |||
349 | 讯问室2全景摄像机 | 1 | |||
350 | 询问室1全景摄像机 | 1 | |||
351 | 询问室1特写摄像机 | 1 | |||
352 | 等候室1 | 1 | |||
353 | 询问室2全景 | 1 | |||
354 | 询问室特写 | 1 | |||
355 | 讯问室1全景摄像机 | 1 | |||
356 | 讯问室1特写摄像机 | 1 | |||
357 | 大门口 | 1 | |||
358 | 一楼楼梯口 | 1 | |||
359 | 二楼走廊 | 1 | |||
360 | 二楼走廊 | 1 | |||
361 | 二楼办公室 | 1 | |||
362 | 二楼大屏室 | 1 | |||
363 | 三楼走廊1 | 1 | |||
364 | 三楼走廊2 | 1 | |||
365 | 侯考室 | 1 | |||
366 | 沙县理论考场1 | 1 | |||
367 | 沙县理论考场2 | 1 | |||
368 | 沙县理论考场3 | 1 | |||
369 | 沙县理论考场4 | 1 | |||
370 | 沙县理论考场5 | 1 | |||
371 | 沙县理论考场6 | 1 | |||
372 | 沙县理论考场7 | 1 | |||
373 | 沙县理论考场前台 | 1 | |||
374 | 沙县驾管档案室 | 1 | |||
375 | 沙县车管档案室 | 1 | |||
376 | 沙县大队验车通道1 | 1 | |||
377 | 沙县大队验车通道2 | 1 | |||
378 | 新城中路武装部违停球 | 新城中路武装部违停球 | 1 | ||
379 | 府前广场滨河路防逆行 | 1 | |||
380 | 政府广场财政局前防逆行1 | 1 | |||
381 | 政府广场财政局前防逆行2 | 1 | |||
382 | 府前广场违停球 | 1 | |||
383 | 娱乐场所 | 金钻钱柜城西店 | 1 | ||
384 | 金钻钱柜步行街 | 1 | |||
385 | 金钻钱柜华山店 | 1 | |||
386 | 好唱点KTV正门 | 1 | |||
387 | 金碧辉煌 | 1 | |||
388 | 猫先生 | 1 | |||
389 | 君华 | 1 | |||
390 | 大洛官昌卡口 | 大洛镇官昌路段卡口红外相机 | 1 | ||
391 | 大洛官昌卡口往尤溪方向 | 1 | |||
392 | 大洛镇官昌路段卡口往沙县方向 | 1 | |||
393 | 大洛官昌路段卡口往大洛方向全景 | 1 | |||
394 | 大洛官昌路段卡口往尤溪方向全景 | 1 | |||
395 | 大洛官昌卡口尤溪往沙县方向 | 1 | |||
396 | 淘金山后山卡口 | 淘金山后山卡口上山方向 | 1 | ||
397 | 淘金山后山卡口下山方向 | 1 | |||
398 | 淘金山治安卡口上山方向全景 | 1 | |||
399 | 莲花园十字路口 | 莲花园十字路口北向车道1 | 1 | ||
400 | 莲花园十字路口北向车道2 | 1 | |||
401 | 莲花园十字路口南向车道2 | 1 | |||
402 | 莲花园十字路口南向车道1 | 1 | |||
403 | 莲花园十字路口南向车道3 | 1 | |||
404 | 莲花园十字路口西向车道1 | 1 | |||
405 | 莲花园十字路口西向车道2 | 1 | |||
406 | 莲花园十字路口西向车道3 | 1 | |||
407 | 莲花园十字路口东向车道1 | 1 | |||
408 | 莲花园十字路口东向车道2 | 1 | |||
409 | 莲花园十字路口东向卡口全景 | 1 | |||
410 | 莲花园十字路口西向卡口全景 | 1 | |||
411 | 莲花园十字路口南向卡口全景 | 1 | |||
412 | 莲花园十字路口北向卡口全景 | 1 | |||
413 | 莲花园十字路口东向电警全景 | 1 | |||
414 | 莲花园十字路口西向电警全景 | 1 | |||
415 | 莲花园十字路口南向电警全景 | 1 | |||
416 | 莲花园十字路口北向电警全景 | 1 | |||
417 | 莲花园南防逆行卡口抓拍机 | 1 | |||
418 | 莲花园东防逆行卡口抓拍机 | 1 | |||
419 | 莲花园北防逆行卡口抓拍机 | 1 | |||
420 | 莲花园西防逆行卡口抓拍机 | 1 | |||
421 | 莲花南电警红绿灯抓拍机 | 1 | |||
422 | 莲花东电警红绿灯抓拍机 | 1 | |||
423 | 莲花北电警红绿灯抓拍机 | 1 | |||
424 | 莲花西电警红绿灯抓拍机 | 1 | |||
425 | 金三角卡口 | 金三角东向卡口全景 | 1 | ||
426 | 金三角西向卡口全景 | 1 | |||
427 | 金三角南向卡口全景 | 1 | |||
428 | 金三角北向卡口全景 | 1 | |||
429 | 金三角东向电警全景 | 1 | |||
430 | 金三角西向电警全景 | 1 | |||
431 | 金三角南向电警全景 | 1 | |||
432 | 金三角北向电警全景 | 1 | |||
433 | 富口延溪卡口 | 富口延溪卡口出城方向 | 1 | ||
434 | 富口延溪卡口进城方向 | 1 | |||
435 | 富口延溪卡口富口往沙县方向全景 | 1 | |||
436 | 富口延溪卡口沙县往富口方向全景 | 1 | |||
437 | 富口延溪卡口 | 富口延溪卡口红外相机 | 1 | ||
438 | 富口郭墩卡口富口往七仙洞 | 1 | |||
439 | 富口郭墩卡口七仙洞往富口 | 1 | |||
440 | 富口郭墩红外相机 | 1 | |||
441 | 富口郭墩卡口全景 | 1 | |||
442 | 高桥官林窠卡口 | 高桥官林窠卡口顺昌往高桥全景 | 1 | ||
443 | 高桥官林窠卡口高桥往顺昌方向 | 1 | |||
444 | 高桥官林窠卡口顺昌往高桥方向 | 1 | |||
445 | 高砂渔珠卡口 | 渔珠往沙县方向 | 1 | ||
446 | 高砂渔珠卡口全景 | 1 | |||
447 | 渔珠往郑湖方向 | 1 | |||
448 | 高砂渔珠卡口红外 | 1 | |||
449 | 湖源大东卡口 | 湖源大东卡口往湖源方向 | 1 | ||
450 | 湖源大东卡口往大田方向 | 1 | |||
451 | 湖源往205国道路段卡口红外相机 | 1 | |||
452 | 湖源往205国道路段卡口全景 | 1 | |||
453 | 南霞乡龙泉路段卡口 | 南霞乡龙泉路段卡口往泮岭方向 | 1 | ||
454 | 南霞乡龙泉路段卡口往南霞方向 | 1 | |||
455 | 南霞乡龙泉路段卡口全景 | 1 | |||
456 | 南霞乡龙泉路段卡口红外 | 1 | |||
457 | 南阳乡中学路段卡口 | 南阳乡中学路段卡口往罗岩庙方向 | 1 | ||
458 | 南阳乡中学路段卡口往尤溪方向 | 1 | |||
459 | 南阳乡中学路段全景 | 1 | |||
460 | 南阳乡中学路段卡口红外 | 1 | |||
461 | 青州高速口 | 青州高速口往国道方向抓拍机 | 1 | ||
462 | 青州高速口往高速口方向抓拍机 | 1 | |||
463 | 青州高速口往国道方向全景 | 1 | |||
464 | 青州高速口往收费站方向全景1 | 1 | |||
465 | 青州高速口往收费站方向全景2 | 1 | |||
466 | 青州高速卡口红外相机 | 1 | |||
467 | 青州大桥卡口 | 青州大桥往国道方向抓拍 | 1 | ||
468 | 青州大桥往派出所方向抓拍 | 1 | |||
469 | 青州大桥往派出所方向全景 | 1 | |||
470 | 青州大桥往国道方向全景 | 1 | |||
471 | 三明动车北站落客平台 | 三明动车北站落客平台进口车道1 | 1 | ||
472 | 三明动车北站落客平台进口车道2 | 1 | |||
473 | 三明动车北站落客平台出口车道1 | 1 | |||
474 | 三明动车北站落客平台出口车道2 | 1 | |||
475 | 三明北站测速卡口上桥方向全景 | 1 | |||
476 | 三明北站测速卡口下桥方向全景 | 1 | |||
477 | 琅口卡口 | 琅口卡口高砂往沙县全景 | 1 | ||
478 | 琅口卡口沙县往高砂全景 | 1 | |||
479 | 琅口卡口进城方向 | 1 | |||
480 | 琅口卡口出城方向 | 1 | |||
481 | 大洲大桥南卡口 | 大洲大桥南卡口下桥抓拍 | 1 | ||
482 | 大洲大桥南卡口上桥抓拍 | 1 | |||
483 | 大洲大桥南卡口下桥全景 | 1 | |||
484 | 大洲大桥南卡口上桥全景 | 1 | |||
485 | 夏茂松林卡口 | 夏茂松林卡口往夏茂方向抓拍 | 1 | ||
486 | 夏茂松林卡口往松林方向抓拍 | 1 | |||
487 | 夏茂松林卡口往夏茂方向全景 | 1 | |||
488 | 夏茂松林卡口往松林方向全景 | 1 | |||
489 | 乐厝卡口 | 夏茂乐厝桥东向视频抓拍机 | 1 | ||
490 | 夏茂乐厝桥西向视频抓拍机 | 1 | |||
491 | 坡后卡口 | 夏茂坡后卡口夏茂方向 | 1 | ||
492 | 夏茂坡后卡口顺昌方向 | 1 | |||
493 | 梨树卡口 | 夏茂梨树卡口夏茂方向1 | 1 | ||
494 | 夏茂梨树卡口夏茂方向2 | 1 | |||
495 | 车溪卡口 | 车溪卡口1 | 1 | ||
496 | 车溪卡口2 | 1 | |||
497 | 后底检测站 | 后底检测站球机 | 1 | ||
498 | 后底检测站往高砂方向 | 1 | |||
499 | 后底检测站入站口 | 1 | |||
500 | 后底检测站办公区 | 1 | |||
501 | 后底旧收费站往高砂方向 | 1 | |||
502 | 后底旧收费站往沙县方向 | 1 | |||
503 | 县政府 | 县政府爱心大楼路口 | 1 | ||
504 | 县政府广场(县政府广场鹰眼) | 1 | |||
505 | 县政府后门停车场 | 1 | |||
506 | 县政府全景 | 1 | |||
507 | 祥和路 | 祥和路景山新村西路口 | 1 | ||
508 | 新城东路 | 新城东路虎岭小区路口 | 1 | ||
509 | 新城东路东方名殿路口 | 1 | |||
510 | 新城东路新法院三叉口 | 1 | |||
511 | 新城东路老征管所三叉口 | 1 | |||
512 | 新城中路 | (新城中路)府北路工会十字路口 | 1 | ||
513 | 新城中路沙县医院路段 | 1 | |||
514 | 新城中路农行路口 | 1 | |||
515 | 新城西路 | 新城西路麻公岭花园路口 | 1 | ||
516 | 西园小区左全景 | 1 | |||
517 | 西园小区右全景 | 1 | |||
518 | 新城西路小吃城麻公岭路段 | 1 | |||
519 | 新城西路高速出入口 | 1 | |||
520 | 新城西路小吃城一期广场 | 1 | |||
521 | 李钢中路 | 李钢中路索桥路口 | 1 | ||
522 | 李纲中路西桥圆盘绿园方向 | 1 | |||
523 | 李纲中路西桥圆盘大洲方向 | 1 | |||
524 | 李纲东路 | 李纲东路东桥涵洞 | 1 | ||
525 | 滨河路建行路口球机 | 1 | |||
526 | 李纲东路沙县实小路口 | 1 | |||
527 | 李纲西路 | 李纲西路马坑路口 | 1 | ||
528 | 李纲西路大洲游泳馆 | 1 | |||
529 | 大洲古街西 | 1 | |||
530 | 大洲古街中西 | 1 | |||
531 | 大洲古街中东 | 1 | |||
532 | 大洲古街东 | 1 | |||
533 | 府前中路 | 府前中路金鼎城工商银行楼上 | 1 | ||
534 | 府前广场西北角 | 1 | |||
535 | 府前中路兴业银行门口 | 1 | |||
536 | 府前中路老百货路口 | 1 | |||
537 | 府前中路德克士路口 | 1 | |||
538 | 府前中路财政局路口 | 1 | |||
539 | 府前西路 | 府前西路金沙市场路口 | 1 | ||
540 | 大洲村 | 大洲村林保厂丁字路口 | 1 | ||
541 | 大洲村铁路涵洞十字路口 | 1 | |||
542 | 城西南路 | 城西南路万佳花园三叉口 | 1 | ||
543 | 城西南路蔬菜批发市场 | 1 | |||
544 | 城西南路金陵路口 | 1 | |||
545 | 城西南路农业局巷口 | 1 | |||
546 | 城西南路农业局门口路段 | 1 | |||
547 | 三官堂路 | 三官堂东路蚊香厂路口 | 1 | ||
548 | 长富南路 | 金沙城市广场红绿灯北向 | 1 | ||
549 | 金沙城市广场红绿灯南向 | 1 | |||
550 | 长富南路龙湖天城入口 | 1 | |||
551 | 长泰南路 | 康城国际路口 | 1 | ||
552 | 长泰南路金山角西北广场路口 | 1 | |||
553 | 长泰南路农校桥头城区方向 | 1 | |||
554 | 长泰南路农校桥头园区方向 | 1 | |||
555 | 莲花社区 | 莲花园社区门口朝北 | 1 | ||
556 | 长安路东 | 1 | |||
557 | 长安路北 | 1 | |||
558 | 西山路手机店路口 | 1 | |||
559 | 新城中路莲花社区旁违停球 | 1 | |||
560 | 自来水公司后巷 | 1 | |||
561 | 莲花中路广场路口 | 1 | |||
562 | 长富路月亮湾路口 | 1 | |||
563 | 莲花园一路 | 1 | |||
564 | 长富路广场入口 | 1 | |||
565 | 新城中路中街路口 | 1 | |||
566 | 中路一路 | 1 | |||
567 | 莲花中路中街路口1 | 1 | |||
568 | 莲花中路中街路口2 | 1 | |||
569 | 莲花广场中央 | 1 | |||
570 | 广场中央 | 1 | |||
571 | 小区三区 | 1 | |||
572 | 中路高电小区 | 1 | |||
573 | 长富路莲花食杂店 | 1 | |||
574 | 长富路中街路口 | 1 | |||
575 | 莲花中路花园路口 | 1 | |||
576 | 西山社区大门 | 1 | |||
577 | 莲花中路末尾路口2 | 1 | |||
578 | 莲花中路末尾路口1 | 1 | |||
579 | 莲花中路末尾路口3 | 1 | |||
580 | 西山路艺墙路口 | 1 | |||
581 | 莲花中路44号小区路口 | 1 | |||
582 | 莲花社区门口朝东路段 | 1 | |||
583 | 莲花中路北路环岛2 | 1 | |||
584 | 莲花中路北路环岛1 | 1 | |||
585 | 长安路莲花北路口 | 1 | |||
586 | 长安路实惠食杂店 | 1 | |||
587 | 新城中路红边茶路口 | 1 | |||
588 | 莲花园华莱士巷子 | 1 | |||
589 | 西山路全球眼路口 | 1 | |||
590 | 西山路全球眼路口北 | 1 | |||
591 | 城北社区三角湖方向路口 | 1 | |||
592 | 金明西路 | 龙湖九龙柱 | 1 | ||
593 | 金明西路龙湖广场 | 1 | |||
594 | 铁路沿线 | 白溪兴业种苗花卉 | 1 | ||
595 | 富口镇粮库路口 | 1 | |||
596 | 三明北站单身公寓至高点2 | 1 | |||
597 | 三明北单身公寓至高点1 | 1 | |||
598 | 南阳大基分叉口 | 1 | |||
599 | 肖墩下立涵 | 1 | |||
600 | 三明北站综合工区1 | 1 | |||
601 | 虬江街道万山坑自然村 | 1 | |||
602 | 南阳乐厝一号隧道出口 | 1 | |||
603 | 茶丰峡路口 | 1 | |||
604 | 富口隧道南昌端隧道顶部2 | 1 | |||
605 | 富口隧道南昌端隧道顶部1 | 1 | |||
606 | 水厂路口看所房 | 1 | |||
607 | 三明北站综合工区2 | 1 | |||
608 | 乐厝大桥南昌段与村庄结合部1 | 1 | |||
609 | 乐厝大桥南昌段与村庄结合部2 | 1 | |||
610 | 林村隧道南昌端 | 1 | |||
611 | 曹元村口 | 1 | |||
612 | 罗布大桥南1 | 1 | |||
613 | 罗布大桥南2 | 1 | |||
614 | 凤岗街道牵引变电所门口 | 1 | |||
615 | 军供站前路口 | 1 | |||
616 | 鹰夏线水南村大桥南昌端3号敦下2 | 1 | |||
617 | 虬江街道陈罗坑203号 | 1 | |||
618 | 夏茂安特大桥北 | 1 | |||
619 | 夏茂站门口朝涵洞 | 1 | |||
620 | 夏茂雪山隧道顶部 | 1 | |||
621 | 鹰夏线水南村大桥南昌端3号敦下1 | 1 | |||
622 | 虬江东路 | 虬江东路国安风情街路口 | 1 | ||
623 | 虬江东路汽车站环岛 | 1 | |||
624 | 虬江东路公安局大门口 | 1 | |||
625 | 虬江东路水南一号新村路口 | 1 | |||
626 | 虬江琅口农科所门口 | 1 | |||
627 | 虬江西路 | 虬江西路考验场路口 | 1 | ||
628 | 虬江西路三明公交站 | 1 | |||
629 | 虬江西路金泉三明老路口 | 1 | |||
630 | 虬江西路金泉村尾路口 | 1 | |||
631 | 三中停车场西 | 1 | |||
632 | 三中停车场东 | 1 | |||
633 | 沙县仁爱医院路段 | 1 | |||
634 | 洋坊村路口反向全景 | 1 | |||
635 | 凤凰路翠绿小区大门左全景 | 1 | |||
636 | 凤凰路翠绿小区大门右全景 | 1 | |||
637 | 凤凰路虬江街道三叉口 | 1 | |||
638 | 凤凰路沙阳乐园广场 | 1 | |||
639 | 凤凰路国安博物馆路段 | 1 | |||
640 | 嘉禾路 | 凤凰路嘉禾路洋坊三叉口 | 1 | ||
641 | 省厅卡口 | 青纸卡口出城(新) | 1 | ||
642 | 青纸卡口进城(新) | 1 | |||
643 | 青纸卡口出城(旧) | 1 | |||
644 | 青纸卡口进城(旧) | 1 | |||
645 | 长虹卡口出城方向 | 1 | |||
646 | 长虹卡口进城方向 | 1 | |||
647 | 旧城关电站卡口2 | 1 | |||
648 | 旧城关电站卡口3 | 1 | |||
649 | 旧城关电站卡口4 | 1 | |||
650 | 二道口卡口1 | 1 | |||
651 | 二道口卡口2 | 1 | |||
652 | 夏茂高速卡口出城方向 | 1 | |||
653 | 夏茂高速卡口进城方向 | 1 | |||
654 | 金沙城市广场卡口 | 金沙城市广场路口龙湖方向1 | 1 | ||
655 | 金沙城市广场路口龙湖方向2 | 1 | |||
656 | 金沙城市广场路口汽车站方向1 | 1 | |||
657 | 金沙城市广场路口汽车站方向2 | 1 | |||
658 | 金沙城市广场路口莲花园方向1 | 1 | |||
659 | 金沙城市广场路口莲花园方向2 | 1 | |||
660 | 金沙城市广场路口高速口方向1 | 1 | |||
661 | 金沙城市广场路口高速口方向2 | 1 | |||
662 | 金沙城市广场电警 | 金沙城市广场电警龙湖方向1 | 1 | ||
663 | 金沙城市广场电警龙湖方向2 | 1 | |||
664 | 金沙城市广场电警莲花园方向1 | 1 | |||
665 | 金沙城市广场电警莲花园方向2 | 1 | |||
666 | 金沙城市广场电警高速口方向 | 1 | |||
667 | 金沙城市广场电警汽车站方向 | 1 | |||
668 | 金沙城市广场防逆 | 金沙城市广场逆行高速口方向 | 1 | ||
669 | 金沙城市广场逆行莲花园方向 | 1 | |||
670 | 金沙城市广场逆行汽车站方向 | 1 | |||
671 | 金沙城市广场逆行龙湖方向 | 1 | |||
672 | 金沙城市广场全景 | 长富路卡口往城关方向全景 | 1 | ||
673 | 长富路与金沙路卡口全景汽车站方向 | 1 | |||
674 | 长富路与金沙路卡口全景高速口方向 | 1 | |||
675 | 长富路与金沙路电警全景汽车站方向 | 1 | |||
676 | 长富路与金沙路电警全景莲花园方向 | 1 | |||
677 | 长富路金沙路电警全景金沙园方向 | 1 | |||
678 | 长富路与金沙路电警全景高速口方向 | 1 | |||
679 | (大亚木业)长兴金明十字路口卡口 | 大亚木业路口卡口际口方向1 | 1 | ||
680 | 大亚木业路口卡口际口方向2 | 1 | |||
681 | 大亚木业路口卡口汽化站方向1 | 1 | |||
682 | 大亚木业路口卡口汽化站方向2 | 1 | |||
683 | 大亚木业路口卡口意境天城方向1 | 1 | |||
684 | 大亚木业路口卡口意境天城方向2 | 1 | |||
685 | 大亚木业路口卡口龙湖方向1 | 1 | |||
686 | 大亚木业路口卡口龙湖方向2 | 1 | |||
687 | (大亚木业)长兴金明十字路口电警 | 大亚木业路口电警际口方向 | 1 | ||
688 | 大亚木业路口电警燃气站方向 | 1 | |||
689 | 大亚木业路口电警气化站方向 | 1 | |||
690 | 大亚木业路口电警龙湖方向 | 1 | |||
691 | 大亚木业路口电警意境天城方向1 | 1 | |||
692 | 大亚木业路口电警意境天城方向2 | 1 | |||
693 | (大亚木业)长兴金明十字路口全景 | 长兴路与金明路电警全景际口方向 | 1 | ||
694 | 长兴路与金明路卡口全景际口方向 | 1 | |||
695 | 长兴路与金明路电警全景安然气化站 | 1 | |||
696 | 长兴路与金明路卡口全景安然气化站 | 1 | |||
697 | 大亚木业路口南电警全景意境天城 | 1 | |||
698 | 长兴路与金明路电警全景城区方向 | 1 | |||
699 | 长兴路与金明路卡口全景龙湖方向 | 1 | |||
700 | 长兴路与金明路电警全景龙湖方向 | 1 | |||
701 | (大亚木业)长兴金明十字路口防逆 | 大亚木业路口防逆行际口方向 | 1 | ||
702 | 大亚木业路口防逆行汽化站方向 | 1 | |||
703 | 大亚木业路口防逆行龙湖方向 | 1 | |||
704 | 大亚木业路口防逆行意境天城方向 | 1 | |||
705 | 金三角卡口 | 金三角十字路口北卡口 | 1 | ||
706 | 金三角十字路口西卡口 | 1 | |||
707 | 金三角十字路口南卡口 | 1 | |||
708 | 金三角十字路口东卡口 | 1 | |||
709 | 金三角电警 | 金三角东向电警 | 1 | ||
710 | 金三角西向电警 | 1 | |||
711 | 金三角南向电警 | 1 | |||
712 | 金三角北向电警 | 1 | |||
713 | 金三角防逆 | 金三角北向防逆行 | 1 | ||
714 | 金三角西向防逆行 | 1 | |||
715 | 金三角南向防逆行 | 1 | |||
716 | 金三角东向防逆行 | 1 | |||
717 | 沙县高速路口卡口 | 高速路口卡口进城方向 | 1 | ||
718 | 高速路口卡口出城方向 | 1 | |||
719 | 高速卡口出城全景 | 1 | |||
720 | 高速卡口进城全景 | 1 | |||
721 | 城北单向限行卡口 | 城北路限时通行卡口违停球 | 1 | ||
722 | 城北路限时单向通行卡口(北向) | 1 | |||
723 | 城北路限时单向通行卡口(南向) | 1 | |||
724 | 西大桥 | 西大桥北卡口全景 | 1 | ||
725 | 大洲大桥北卡口 | 大洲大桥桥头出城抓拍机1 | 1 | ||
726 | 小吃城 | 小吃城广容卡口东全景 | 1 | ||
727 | 大洲红绿灯十字路口 | 大洲红绿灯路口西向东电警 | 1 | ||
728 | 大洲红绿灯路口南向北电警 | 1 | |||
729 | 大洲红绿灯路口北向南电警 | 1 | |||
730 | 大洲红绿灯路口西向卡口 | 1 | |||
731 | 大洲红绿灯路口南向卡口 | 1 | |||
732 | 大洲红绿灯路口北向卡口 | 1 | |||
733 | 大洲红绿灯路口西向反逆 | 1 | |||
734 | 大洲红绿灯路口南向反逆 | 1 | |||
735 | 大洲红绿灯路口北向反逆 | 1 | |||
736 | 大洲红绿灯路口西向东全景 | 1 | |||
737 | 大洲红绿灯路口南向北全景 | 1 | |||
738 | 大洲红绿灯路口北向南全景 | 1 | |||
739 | 大洲红绿灯路口球机 | 1 | |||
740 | 大洲红绿灯路口西向流量相机 | 1 | |||
741 | 大洲红绿灯路口南向流量相机 | 1 | |||
742 | 大洲红绿灯路口北向流量相机 | 1 | |||
743 | 东大桥 | 东大桥卡口往水北全景 | 1 | ||
744 | 林业新村测速卡口 | 林业新村卡口出城全景 | 1 | ||
745 | 富口卡口 | 富口卡口进城方向 | 1 | ||
746 | 富口卡口出城方向 | 1 | |||
747 | 高桥官庄卡口 | 官庄卡口高桥往沙县方向 | 1 | ||
748 | 官庄卡口沙县往高桥方向 | 1 | |||
749 | 官庄卡口红外相机 | 1 | |||
750 | 官庄卡口高桥往沙县全景 | 1 | |||
751 | 官庄卡口沙县往高桥全景1 | 1 | |||
752 | 官庄卡口沙县往高桥全景2 | 1 | |||
753 | 桂口卡口际口方向 | 1 | |||
754 | 湖源 | 湖源(抓1) | 1 | ||
755 | 湖源(抓2) | 1 | |||
756 | 湖源(全景) | 1 | |||
757 | 郑湖上洋 | 郑湖上洋(抓1) | 1 | ||
758 | 郑湖上洋(抓2) | 1 | |||
759 | 郑湖上洋(全1) | 1 | |||
760 | 溪坪 | 溪坪(抓1) | 1 | ||
761 | 溪坪(抓2) | 1 | |||
762 | 溪坪(全景1) | 1 | |||
763 | 溪坪(全景2) | 1 | |||
764 | 泉水峡 | 泉水峡(抓1) | 1 | ||
765 | 泉水峡(抓2) | 1 | |||
766 | 泉水峡(全景高桥方向) | 1 | |||
767 | 泉水峡(全景村方向) | 1 | |||
768 | 泉水峡(全景顺昌方向) | 1 | |||
769 | 富口 | 富口(抓1) | 1 | ||
770 | 富口(抓2) | 1 | |||
771 | 富口(全景村方向) | 1 | |||
772 | 富口(全景1) | 1 | |||
773 | 华村 | 华村(抓1) | 1 | ||
774 | 华村(抓2) | 1 | |||
775 | 华村(全景3) | 1 | |||
776 | 华村(全景1) | 1 | |||
777 | 华村(全景2) | 1 | |||
778 | 倪居山 | 倪居山(抓1) | 1 | ||
779 | 倪居山(抓2) | 1 | |||
780 | 倪居山(全景2) | 1 | |||
781 | 倪居山(全景1) | 1 | |||
782 | 井后 | 井后(全景1) | 1 | ||
783 | 井后(全景2) | 1 | |||
784 | 井后(抓1) | 1 | |||
785 | 井后(抓2) | 1 | |||
786 | 宝山 | 宝山(全景1) | 1 | ||
787 | 宝山(全景2) | 1 | |||
788 | 宝山(抓1) | 1 | |||
789 | 宝山(抓2) | 1 | |||
790 | 青州边坑电站 | 青州边坑电站卡口1 | 1 | ||
791 | 青州边坑电站卡口2 | 1 | |||
792 | 青州边坑电站卡口球机 | 1 | |||
793 | 大竹上坪三叉口 | 大竹上坪卡口1 | 1 | ||
794 | 大竹上坪卡口2 | 1 | |||
795 | 大竹上坪卡口球机 | 1 | |||
796 | 官南村 | 官南村卡口1 | 1 | ||
797 | 官南村卡口2 | 1 | |||
798 | 官南村卡口球机 | 1 | |||
799 | 南阳高速口 | 南阳高速口卡口1 | 1 | ||
800 | 南阳高速口卡口2 | 1 | |||
801 | 南阳口高速收费站球机 | 1 | |||
802 | 夏茂车溪村 | 车溪牛栏乾卡口1 | 1 | ||
803 | 车溪牛栏乾卡口2 | 1 | |||
804 | 车溪牛栏乾卡口球机 | 1 | |||
805 | 上里村 | 上里村卡口1 | 1 | ||
806 | 上里村卡口2 | 1 | |||
807 | 上里村卡口球机 | 1 | |||
808 | 西霞村 | 西霞村卡口1 | 1 | ||
809 | 西霞村卡口2 | 1 | |||
810 | 西霞村卡口球机 | 1 | |||
811 | 郑湖小炉村 | 郑湖小炉村卡口1 | 1 | ||
812 | 郑湖小炉村卡口2 | 1 | |||
813 | 郑湖小炉村卡口球机 | 1 | |||
814 | 南霞村 | 虎跳电站卡口1 | 1 | ||
815 | 虎跳电站卡口2 | 1 | |||
816 | 虎跳电站卡口球机 | 1 | |||
817 | 郑湖岭头村 | 郑湖岭头村卡口1 | 1 | ||
818 | 郑湖岭头村卡口2 | 1 | |||
819 | 郑湖岭头村卡口球机 | 1 | |||
820 | 高砂南卡口 | 高砂南往南平方向全景 | 1 | ||
821 | 高砂南往南平方向卡口 | 1 | |||
822 | 高砂南往沙县方向卡口 | 1 | |||
823 | 高砂北卡口 | 高砂北往沙县方向卡口背 | 1 | ||
824 | 高砂北往沙县方向卡口 | 1 | |||
825 | 高砂北往南平方向卡口 | 1 | |||
826 | 龙江卡口 | 龙江测速出城方向全景 | 1 | ||
827 | 龙江测速出城方向卡口 | 1 | |||
828 | 龙江测速进城方向全景 | 1 | |||
829 | 龙江测速进城方向卡口 | 1 | |||
830 | 东大桥 | 东大桥出城卡口 | 1 | ||
831 | 东大桥出城全景 | 1 | |||
832 | 东大桥进城全景 | 1 | |||
833 | 东大桥进城卡口 | 1 | |||
834 | 广容酒店 | 广容酒店上坡方向卡口 | 1 | ||
835 | 广容酒店下坡方向卡口 | 1 | |||
836 | 城关电站 | 城关电站往沙县方向卡口 | 1 | ||
837 | 城关电站往三明方向全景 | 1 | |||
838 | 城关电站往沙县方向全景 | 1 | |||
839 | 城关电站住三明方向卡口 | 1 | |||
840 | 大洲大桥 | 大洲大桥往小吃城方向卡口1 | 1 | ||
841 | 大洲大桥往小吃城方向卡口2 | 1 | |||
842 | 大洲大桥往小吃城方向全景 | 1 | |||
843 | 大洲大桥往水南方向卡口1 | 1 | |||
844 | 大洲大桥往水南方向卡口2 | 1 | |||
845 | 大洲大桥往水南方向全景 | 1 | |||
846 | 西大桥 | 西大桥圆盘卡口 | 1 | ||
847 | 西大桥环岛卡口 | 1 | |||
848 | 林业新村 | 林业新村往西桥方向卡口1 | 1 | ||
849 | 林业新村往西桥方向卡口2 | 1 | |||
850 | 林业新村往西桥方向全景 | 1 | |||
851 | 林业新村往三明方向全景 | 1 | |||
852 | 林业新村往三明方向卡口1 | 1 | |||
853 | 林业新村往三明方向卡口2 | 1 | |||
854 | 索桥 | 悬索桥卡口(往水南方向全景) | 1 | ||
855 | 悬索桥卡口(往水南方向正面) | 1 | |||
856 | 悬索桥卡口(往水南方向背面) | 1 | |||
857 | 悬索桥卡口(往水北方向全景) | 1 | |||
858 | 悬索桥卡口(往水北方向正面) | 1 | |||
859 | 悬索桥卡口(往水北方向背面) | 1 | |||
860 | 交警大队门口 | 交警大队门口防逆行 | 1 | ||
861 | 古县大桥 | 古县大桥卡口1 | 1 | ||
862 | 古县大桥卡口2 | 1 | |||
863 | 机场 | 机场旅客通道1 | 1 | ||
864 | 沙县机场入口 | 1 | |||
865 | 工作人员通道 | 1 | |||
866 | 沙县机场出口 | 1 | |||
867 | 汽车站 | 汽车站安检入口 | 1 | ||
868 | 汽车北站 | 汽车北站安检入口 | 1 | ||
869 | 三明北动车站 | 北站入口1 | 1 | ||
870 | 北站入口2 | 1 | |||
871 | 动车站出站口1 | 1 | |||
872 | 动车站出站口2 | 1 | |||
873 | 动车站出站口3 | 1 | |||
874 | 三明北站出站口岗亭 | 1 | |||
875 | 三明北站进站口岗亭 | 1 | |||
876 | 七峰叠翠 | 七峰叠翠服务中心路口·1人脸识别 | 1 | ||
877 | 七峰叠翠3号杆栈桥路口人脸 | 1 | |||
878 | 17号杆服务中心侧边路口1人脸识别 | 1 | |||
879 | 17号杆服务中心侧边路口2人脸识别 | 1 | |||
880 | 七峰叠翠11号杆 | 1 | |||
881 | 七峰叠翠13号杆2人脸识别 | 1 | |||
882 | 七峰叠翠14号杆 | 1 | |||
883 | 七峰叠翠18号杆 | 1 | |||
884 | 七峰叠翠19号杆1 | 1 | |||
885 | 七峰叠翠19号杆2 | 1 | |||
886 | 七峰叠翠19号杆3 | 1 | |||
887 | 七峰叠翠20号杆 | 1 | |||
888 | 七峰叠翠21号杆 | 1 | |||
889 | 七峰叠翠22号杆 | 1 | |||
890 | 七峰叠翠23号杆 | 1 | |||
891 | 七峰叠翠10号杆鹰眼球机 | 1 | |||
892 | 七峰叠翠10号杆全景 | 1 | |||
893 | 七峰叠翠6号杆1 | 1 | |||
894 | 七峰叠翠6号杆2 | 1 | |||
895 | 七峰叠翠12号杆1人脸识别 | 1 | |||
896 | 七峰叠翠12号杆2人脸识别 | 1 | |||
897 | 七峰叠翠服务区停车场 | 1 | |||
898 | 七峰叠翠8号杆2人脸识别 | 1 | |||
899 | 七峰叠翠8号杆1人脸识别 | 1 | |||
900 | 七峰叠翠7号杆1 球机 | 1 | |||
901 | 七峰叠翠9号杆球机 | 1 | |||
902 | 七峰叠翠7号杆2 | 1 | |||
903 | 七峰叠翠7号杆3 | 1 | |||
904 | 七峰叠翠4号杆1人脸 | 1 | |||
905 | 七峰叠翠4号杆2人脸 | 1 | |||
906 | 七峰叠翠服务中心广场1 | 1 | |||
907 | 七峰叠翠5号杆 | 1 | |||
908 | 七峰叠翠2号杆1人脸 | 1 | |||
909 | 七峰叠翠2号杆2人脸 | 1 | |||
910 | 七峰叠翠服务中心广场2 | 1 | |||
911 | 七峰叠翠19号杆-4球 | 1 | |||
912 | 金陵路货车禁行 | 金陵路卡口1 | 1 | ||
913 | 金陵路卡口2 | 1 | |||
914 | 三官堂小学限时闯红灯 | 三官堂小学朝金陵路方向 | 1 | ||
915 | 三官堂小学朝交通局方向 | 1 | |||
916 | 大洲加油站防逆行 | 大洲加油站出城车尾 | 1 | ||
917 | 大洲加油站进城车尾 | 1 | |||
918 | 大洲加油站进城车头 | 1 | |||
919 | 大洲加油站出城车头 | 1 | |||
920 | 新城西路 | 沙县城市之星民间味道 向南 | 1 | ||
921 | 李纲中路 | 李纲中路广场东路口人行道朝西 | 1 | ||
922 | 李纲中路 | 李纲中路索桥路口人行道路口 向西 | 1 | ||
923 | 府前中路 | 东升珠宝门口朝东 | 1 | ||
924 | 长泰南路 | 农校公交站点朝华山 | 1 | ||
925 | 长泰南路 | 移动公司路口 | 1 | ||
926 | 长泰南路 | 康城国际北大门口朝西方向路段 | 1 | ||
927 | 长泰南路 | 长泰南路农校桥头朝华山别墅区路口 | 1 | ||
928 | 三官堂路 | 三沙公交站点 | 1 | ||
929 | 三官堂路 | 三官堂小学门口球机 | 1 | ||
930 | 府前西路 | 沙县老火车站路口 | 1 | ||
931 | 李纲西路 | 李纲西路铁路桥下朝东 | 1 | ||
932 | 李纲西路 | 城西南路5幢2号通海汽修部门口 | 1 | ||
933 | 李纲西路 | 老旭红白纸前道路靠河边花圃2 | 1 | ||
934 | 李纲西路 | 石桥加油站朝大洲方向 | 1 | ||
935 | 李纲中路 | 绿圆大酒店东侧GP光纤箱旁 | 1 | ||
936 | 李纲中路 | 西大桥北东侧6号巷子外墙朝东向 | 1 | ||
937 | 李纲中路 | 李纲中路曲巷永安粿条墙角转角 | 1 | ||
938 | 府前路 | 广场联通营业厅前高速球 | 1 | ||
939 | 府前路 | 锦隆隆超市门口陈马新村方向球机 | 1 | ||
940 | 府前中路 | 府前中路老实小路口电信巷口 | 1 | ||
941 | 府前西路 | 豪景大酒店门口路段后薛新村路口 | 1 | ||
942 | 新城东路 | 建设花园朝东天岭方向 | 1 | ||
943 | 新城东路 | 意境天城进城抓拍机1 | 1 | ||
944 | 新城东路 | 意境天城出城抓拍机2 | 1 | ||
945 | 新城东路 | 东山幼儿园门口对面意境天城智慧 | 1 | ||
946 | 新城中路 | 地税人行道老杆反向 | 1 | ||
947 | 新城西路 | (鸿辉园门口)装朝小吃城圆盘方向 | 1 | ||
948 | 新城西路 | 鸿辉园门口朝小吃城圆盘 | 1 | ||
949 | 新城西路 | 大洲加油站门口朝淘金山方向路口 | 1 | ||
950 | 新城西路 | 沙县生态幼儿园门口 | 1 | ||
951 | 新城西路 | 小吃城电商城墙角 | 1 | ||
952 | 新城西路 | 麻公岭花园路口朝大洲 | 1 | ||
953 | 长兴路 | 和岸2号楼东侧立杆朝金沙园 | 1 | ||
954 | 长兴路 | 和岸2号楼东侧立杆朝意境天成 | 1 | ||
955 | 长兴路 | 和岸2号楼东侧朝金沙园球机 | 1 | ||
956 | 长兴路 | 和岸12幢转角北侧大门朝东天岭方向 | 1 | ||
957 | 金沙路 | 和岸大门口朝一中方向路段 | 1 | ||
958 | 金沙路 | 和岸大门口朝东天岭方向路段 | 1 | ||
959 | 金沙路 | 一中对面朝汽车站方向 | 1 | ||
960 | 金沙路 | 体育公园大门口朝一中方向 | 1 | ||
961 | 金沙路 | 体育公园大门口朝汽车站方向 | 1 | ||
962 | 金沙路 | 体育公园大门口球机 | 1 | ||
963 | 金沙路 | 新汽车站门口朝西 | 1 | ||
964 | 金沙路 | 新汽车站门口朝东 | 1 | ||
965 | 金沙路 | 新汽车站门口球机 | 1 | ||
966 | 金沙路 | 中央美域门口朝西 | 1 | ||
967 | 金沙路 | 中央美域门口朝东 | 1 | ||
968 | 金沙路 | 海翼天成大门口朝东 | 1 | ||
969 | 金沙路 | 海翼天城门口朝西 | 1 | ||
970 | 金陵路 | 世纪花园路口 | 1 | ||
971 | 金陵路 | 凯旋国际大门口路段 | 1 | ||
972 | 金陵路 | 城郊供电所长富方向卡口 | 1 | ||
973 | 金陵路 | 城郊供电所高速方向卡口 | 1 | ||
974 | 金陵路 | 城郊供电所球机 | 1 | ||
975 | 金陵路 | 老消防大队门口朝转盘 | 1 | ||
976 | 莲花北路 | 月亮湾大门口东侧朝城投方向 | 1 | ||
977 | 空腹岭路 | 一品莲城门口朝月亮湾 | 1 | ||
978 | 长富北路 | 龙湖天成(老杆附近)朝高速 | 1 | ||
979 | 长富北路 | 龙湖天成(老杆附近)朝转盘 | 1 | ||
980 | 金明路 | 金立酒店门口1 | 1 | ||
981 | 金明路 | 金立酒店门口2 | 1 | ||
982 | 大洲村路 | 大洲林保厂反向路口 | 1 | ||
983 | 城北西路 | 丰和洗车店转角朝六中后门路段 | 1 | ||
984 | 城北社区 | 三角湖路口 | 1 | ||
985 | 凤凰路 | 中医院门口东侧 | 1 | ||
986 | 凤凰路 | 中医院门口东侧(球机) | 1 | ||
987 | 水东路 | 金古管委会门口朝城关方向 | 1 | ||
988 | 水东路 | 金古管委会门口朝琅口方向 | 1 | ||
989 | 金谷开发区 | 江山御苑门口朝古县桥 | 1 | ||
990 | 嘉和路 | 东桥加油站对面小区朝洋坊 | 1 | ||
991 | 虬江西路 | 生态新城第一小学门口 | 1 | ||
992 | 东大路 | 实小东侧老久庙朝东山村 | 1 | ||
993 | 东大路 | 实小东侧老久庙朝沙溪河 | 1 | ||
994 | 东大路 | 东大桥底电箱旁朝铁路方向三叉口 | 1 | ||
995 | 空腹岭路 | 莲花安置房路口农家乐广告旁朝长富路 | 1 | ||
996 | 空腹岭路 | 莲花安置房路口农家乐广告旁朝新城路 | 1 | ||
997 | 李纲东路 | 吕祖庙前路口 | 1 | ||
998 | 李纲东路 | 实小食堂墙角转东向 | 1 | ||
999 | 李纲东路 | 实小食堂墙角转西向 | 1 | ||
1000 | 新城东路 | 茶厂新村1排2号后门花圃 | 1 | ||
1001 | 府前西路 | 陈马新村1幢西侧电杆朝北向 | 1 | ||
1002 | 府前西路 | 陈马新村75号门前电杆朝北向 | 1 | ||
1003 | 城北社区 | 城北新村东区9栋1号 | 1 | ||
1004 | 城东小区 | 城东小区北路19排74号门前 | 1 | ||
1005 | 长泰南路 | 长泰南路城东小区北路段朝东方向 | 1 | ||
1006 | 城东小区 | 城东小区西路18排151号门前 | 1 | ||
1007 | 城东小区 | 别墅区1号门前 | 1 | ||
1008 | 城东小区 | 别墅区1号门前朝三叉口方向 | 1 | ||
1009 | 金陵路 | 城市之星民间味道小吃店朝加油站 | 1 | ||
1010 | 府前西路 | 城西北路123号门前电杆朝铁路方向 | 1 | ||
1011 | 城西南路 | 城西南路西段5栋西侧朝西方向 | 1 | ||
1012 | 城西南路 | 城西南路西段5栋西侧朝东方向 | 1 | ||
1013 | 城西南路 | 城西南路256号门前 | 1 | ||
1014 | 城西南路 | 城西南路256号门前1 | 1 | ||
1015 | 李纲东路 | 底峡线926电杆边立杆 | 1 | ||
1016 | 李纲东路 | 东园新村5-1门口电杆 | 1 | ||
1017 | 新城中路 | 西山岭1排1号门口电杆朝县政府方向 | 1 | ||
1018 | 新城西路 | 鸿福园8#楼转角朝鸿辉园侧门口 | 1 | ||
1019 | 三官堂路 | 西园小区蓓蕾教育中心转角朝鸿福园 | 1 | ||
1020 | 三官堂路 | 三官堂路西园小区路口北向 | 1 | ||
1021 | 三官堂路 | 鸿福园8#楼转角朝鸿辉园侧门口朝南 | 1 | ||
1022 | 新城西路 | 鸿运园6#楼转角朝大门口 | 1 | ||
1023 | 府前西路 | 后薛新村内庙门口朝西方向 | 1 | ||
1024 | 虎岭小区 | 虎岭小区62号外墙旁朝东向路段 | 1 | ||
1025 | 虎岭小区 | 虎岭小区B幢5单元转角处朝农校方向 | 1 | ||
1026 | 虎岭小区 | 新城东路虎岭小区路口朝上坡 | 1 | ||
1027 | 城东小区 | 城东小区西路7排51号门口朝叉口 | 1 | ||
1028 | 长泰南路 | 华山小区东区B10西侧门口 | 1 | ||
1029 | 长泰南路 | 华山小区D幢5梯门口 | 1 | ||
1030 | 景山新村 | 景山新村西区59号门前圆盘铁路方向 | 1 | ||
1031 | 景山新村 | 景山新村新桥路51号门前朝城市至尊 | 1 | ||
1032 | 新城中路 | 莲花南路025号门口朝中国银行方向 | 1 | ||
1033 | 金明西路 | 龙湖天城北侧门口花圃电箱朝大门口 | 1 | ||
1034 | 李纲西路 | 老妇幼保健西侧巷子口 | 1 | ||
1035 | 新城西路 | 罗佛殿多宝莉店食杂店门口外墙 | 1 | ||
1036 | 三官堂路 | 三官堂下立涵1幢1层5号朝莲花园 | 1 | ||
1037 | 三官堂路 | 三官堂下立涵1幢1层5号朝交通局 | 1 | ||
1038 | 三官堂路 | 阳光大酒店后面三官堂9幢3号朝北向 | 1 | ||
1039 | 金陵路 | 世纪花园大门 | 1 | ||
1040 | 城西南路 | 阳光美域大门口朝铁路方向 | 1 | ||
1041 | 李纲东路 | 车吧生活馆朝实小西门口 | 1 | ||
1042 | 新城西路 | 西门安置房凯鑫不锈钢店墙角 | 1 | ||
1043 | 三官堂路 | 三官堂国税集资楼6号门朝馨城小区 | 1 | ||
1044 | 李纲中路 | 盐仓巷#2箱光纤箱边朝绿圆酒店方向 | 1 | ||
1045 | 长兴路 | 意境天城7幢66号门口朝东向路段 | 1 | ||
1046 | 李纲西路 | 老旭红白纸前道路靠河边花圃1 | 1 | ||
1047 | 金学路 | 金沙小学东侧转角路口朝沙一中后门 | 1 | ||
1048 | 金学路 | 金沙小学东侧转角路口朝第五幼儿园 | 1 | ||
1049 | 府前西路 | 后薛新村内庙门口朝大门口方向 | 1 | ||
1050 | 长泰南路 | 青少年活动中心门卫墙角朝三叉口 | 1 | ||
1051 | 长泰南路 | 公园道后门朝康城方向 | 1 | ||
1052 | 长泰南路 | 中央美苑大门口朝康城国际方向 | 1 | ||
1053 | 金陵路 | 贮木场十幢转角朝七彩幼儿园门口 | 1 | ||
1054 | 李纲西路 | 星语幼儿园门口朝凤岗中心小学方向 | 1 | ||
1055 | 新城中路 | 西山市场南侧出口 | 1 | ||
1056 | 长兴路 | 东天岭安置小区1区4#朝西 | 1 | ||
1057 | 长兴路 | 东天岭安置小区1区4# | 1 | ||
1058 | 虬江西路 | 林业新村后门 | 1 | ||
1059 | 虬江东路 | 坑边路(公安局大楼西侧川川坪) | 1 | ||
1060 | 水东路 | 双山花园6幢3层墙上 | 1 | ||
1061 | 水东路 | 洋坊村竹片厂朝城南中学方向 | 1 | ||
1062 | 水东路 | 洋坊气象局叉口朝气象局方向 | 1 | ||
1063 | 水东路 | 罗布家园18幢转角老杆边后门口 | 1 | ||
1064 | 虬江西路 | 林业新村西区4号前电杆 | 1 | ||
1065 | 虬江西路 | 林业新村西区4号前电杆朝圆盘 | 1 | ||
1066 | 虬江西路 | 林业新村北村12号门口电杆朝幼儿园 | 1 | ||
1067 | 虬江西路 | 林业新村东村1号西侧路边 | 1 | ||
1068 | 虬江西路 | 吉星新村64号前朝叉口 | 1 | ||
1069 | 虬江西路 | 金泉村第二幼儿园门口朝国道方向 | 1 | ||
1070 | 虬江西路 | 金泉小区沃尔沃西侧违章建筑朝国道 | 1 | ||
1071 | 虬江西路 | 金泉花园36号边电杆 | 1 | ||
1072 | 水东路 | 洋坊村58号西侧电杆朝叉口 | 1 | ||
1073 | 洋坊村 | 洋坊村部三叉口 | 1 | ||
1074 | 水东路 | 洋坊佳洋农业公司门口朝圆盘 | 1 | ||
1075 | 凤凰路 | 泰和新村路口朝205国道方向 | 1 | ||
1076 | 虬江东路 | 陈罗坑瑞华食杂店门口朝沙溪河 | 1 | ||
1077 | 虬江西路 | 林业新村半坡位置电杆朝往国道方向 | 1 | ||
1078 | 嘉禾路 | 嘉和路中财管道店面门口 | 1 | ||
1079 | 长泰南路 | 长泰南路无名小子门口 | 1 | ||
1080 | 长泰南路 | 沙县长泰南路三五成群向南 | 1 | ||
1081 | 府前西路 | 陈马新村路段人行道朝东 | 1 | ||
1082 | 府前西路 | 沙县豪景大酒店门口 向西 | 1 | ||
1083 | 府前中路 | 广场肯德基入口 | 1 | ||
1084 | 李纲东路 | 建行总行门口人行道朝西向 | 1 | ||
1085 | 府前中路 | 德克士路口朝班马线 | 1 | ||
1086 | 府前中路 | 德克士路口朝西人行道 | 1 | ||
1087 | 府前中路 | 府前中路富康园路段人行道朝东 | 1 | ||
1088 | 府前中路 | 沙县东升珠宝门口 向西 | 1 | ||
1089 | 府前中路 | 肯德基门口人行道朝西 | 1 | ||
1090 | 府前中路 | 广场联通公司门口人行道朝东 | 1 | ||
1091 | 府前中路 | 沙县府前中路老实小路口 向西 | 1 | ||
1092 | 府前中路 | 沙县步行街东侧 向北 | 1 | ||
1093 | 府前中路 | 沙县步行街东侧 向西 | 1 | ||
1094 | 府前中路 | 万福隆广场南侧入口朝南 | 1 | ||
1095 | 府前中路 | 沙县万福隆广场前 向西 | 1 | ||
1096 | 府前中路 | 德克士原枪机加装朝南 | 1 | ||
1097 | 府前中路 | 德克士海明家电朝东 | 1 | ||
1098 | 府前中路 | 老塞咖啡朝西 | 1 | ||
1099 | 府前中路 | 广场西路口人行道朝西 | 1 | ||
1100 | 建国路 | 建国路建国市场门口 | 1 | ||
1101 | 建国路 | 教育局路口人行道朝北 | 1 | ||
1102 | 建国路 | 建国新村二区162号朝南 | 1 | ||
1103 | 府前西路 | 陈马新村人行道朝东 | 1 | ||
1104 | 府前西路 | 天王巷路段加装人行道朝东 | 1 | ||
1105 | 李纲中路 | 沙县李纲中路广场西路口 向东 | 1 | ||
1106 | 李纲东路 | 实小门口人行道朝西 | 1 | ||
1107 | 府前西路 | 陈马新村向西 | 1 | ||
1108 | 新城西路 | 永辉超市出口 | 1 | ||
1109 | 新城西路 | 永辉超市入口人像 | 1 | ||
1110 | 长泰南路 | 吉祥如意旁人行道朝南 | 1 | ||
1111 | 三官堂路 | 沙县三中天桥向东 | 1 | ||
1112 | 新城中路 | 沙县新城中路好多多门口 向南 | 1 | ||
1113 | 新城中路 | 新城中路好多多门口朝西人行道 | 1 | ||
1114 | 新城中路 | 自来水公司门口人行道朝西 | 1 | ||
1115 | 西大桥 | 西桥天成金铺门口人脸识别 | 1 | ||
1116 | 府前中路 | 沙县爱心大楼旁向南 | 1 | ||
1117 | 长泰南路 | 金三角人行道朝北 | 1 | ||
1118 | 长泰南路 | 金三角人行道朝东 | 1 | ||
1119 | 长泰南路 | 金三角人行道朝南 | 1 | ||
1120 | 长泰南路 | 金三角人行道朝西 | 1 | ||
1121 | 三官堂路 | 交通局南向由西向东 | 1 | ||
1122 | 三官堂路 | 交通局北向由东向西 | 1 | ||
1123 | 三官堂路 | 交通局东向由北向南 | 1 | ||
1124 | 三官堂路 | 交通局西向由南向北 | 1 | ||
1125 | 新城中路 | 沙县莲花园人行道 向西 | 1 | ||
1126 | 新城中路 | 莲花园人行道向北 | 1 | ||
1127 | 新城中路 | 莲花园斑马线朝南 | 1 | ||
1128 | 新城中路 | 莲花园人行道朝北 | 1 | ||
1129 | 府前中路 | 沙县新华都南侧入口 | 1 | ||
1130 | 府前中路 | 沙县新华都苏宁西侧出入口 | 1 | ||
1131 | 府前中路 | 刘氏超市门口老杆朝彩福珠宝方向 | 1 | ||
1132 | 府前中路 | 府前中路老实小路口人行道朝东 | 1 | ||
1133 | 府前西路 | 沙县金沙市场 向南 | 1 | ||
1134 | 府前西路 | 沙县金沙市场 向北 | 1 | ||
1135 | 府前西路 | 沙县金沙市场大门 向东 | 1 | ||
1136 | 西大桥 | 沙县西大桥下 向南 | 1 | ||
1137 | 西大桥 | 沙县西大桥下 向南1 | 1 | ||
1138 | 凤凰路 | 县医院大门人脸 | 1 | ||
1139 | 虬江东路 | 大脚鼎门口往沙阳乐园方向 | 1 | ||
1140 | 虬江东路 | 交警门口人行道往索桥 | 1 | ||
1141 | 虬江东路 | 林业公安门口人行道朝三明 | 1 | ||
1142 | 虬江东路 | 沙县三中天桥下朝西 | 1 | ||
1143 | 虬江东路 | 沙县西桥靠汽车站方向 向北 | 1 | ||
1144 | 虬江东路 | 沙县西桥靠汽车站方向 向南 | 1 | ||
1145 | 动车北站 | 沙县动车站出站口出口 向西 | 1 | ||
1146 | 动车北站 | 沙县动车站出站口出口 向东 | 1 | ||
1147 | 动车北站 | 北站广场原老杆加装360鹰眼 | 1 | ||
1148 | 府前中路 | 府前中路教育局门口路段违停球 | 1 | ||
1149 | 府前中路 | 府前中路文化街路口 | 1 | ||
1150 | 府前中路 | 府前中路彩福珠宝路口路段违停球 | 1 | ||
1151 | 建国路 | 建国路国土路口违停球 | 1 | ||
1152 | 建国路 | 建国路建国市场门口违停球 | 1 | ||
1153 | 三官堂路 | 三官堂路永辉超市路口路段违停球 | 1 | ||
1154 | 李纲中路 | 李纲中路广场东路口违停球 | 1 | ||
1155 | 府前中路 | 府前中路德克士路口违停球 | 1 | ||
1156 | 李纲东路 | 李纲东路建行总行门口违停球 | 1 | ||
1157 | 建国路 | 春晖路口路段违停球 | 1 | ||
1158 | 府前西路 | 金沙市场北路口违停球 | 1 | ||
1159 | 机场 | 机场高速进口 | 1 | ||
1160 | 机场 | 机场高速出口 | 1 | ||
1161 | 机场 | 机场高速出口广场球机 | 1 | ||
1162 | 大洛镇 | 大洛运管站 | 1 | ||
1163 | 大洛镇 | 派出所南侧 | 1 | ||
1164 | 大洛镇 | 大洛街22号门口电杆 | 1 | ||
1165 | 大洛镇 | 大洛老市场门口朝南 | 1 | ||
1166 | 大洛镇 | 主街 | 1 | ||
1167 | 大洛镇 | 政府宿舍西 | 1 | ||
1168 | 大洛镇 | 镇政府内院 | 1 | ||
1169 | 大洛镇 | 镇政府大厅 | 1 | ||
1170 | 大洛镇 | 卫生院 | 1 | ||
1171 | 大洛镇 | 小学路口朝西文昌佳苑 | 1 | ||
1172 | 大洛镇 | 小学路口 | 1 | ||
1173 | 大洛镇 | 大洛中学路口 | 1 | ||
1174 | 柱源村 | 柱源公交站点旁路口 | 1 | ||
1175 | 柱源村 | 柱源92门口三叉口 | 1 | ||
1176 | 柱源村 | 柱源134号三叉口 | 1 | ||
1177 | 柱源村 | 柱源村部门口 | 1 | ||
1178 | 柱源村 | 柱源74前路口 | 1 | ||
1179 | 柱源村 | 胡厝第一排最东侧房子前电杆 | 1 | ||
1180 | 柱源村 | 泰华塑料制品门口朝国道 | 1 | ||
1181 | 琅口卡口 | 琅口卡口往沙县方向全景 | 1 | ||
1182 | 大洛镇 | 盛世竹制品厂三叉口朝湖源 | 1 | ||
1183 | 大洛镇 | 盛世竹制品厂三叉口朝陈山村 | 1 | ||
1184 | 虬江 | 新城西路鸿运园小区门口朝大门口 | 1 | ||
1185 | 虬江 | 水井垄生态新城第一小学西侧 | 1 | ||
1186 | 虬江 | 金谷园安置房1排后门电杆边 | 1 | ||
1187 | 虬江 | 凤凰路123号店前人行道上朝沙阳乐阳方向 | 1 | ||
1188 | 金沙路 | 一中大门球 | 1 | ||
1189 | 长泰南路 | 长泰南路朝金沙园夜市路口 | 1 | ||
1190 | 李纲中路 | 李纲中路广场东路口朝广场方向 | 1 | ||
1191 | 新城东路 | 新城东路北门村村部门口朝排档方向 | 1 | ||
1192 | 南龙铁路 | 后底村部监控 | 1 | ||
1193 | 生态新城机场隧道出口看守房 | 1 | |||
1194 | 罗苑廉租房16幢边上 | 1 | |||
1195 | 茶丰峡漂厝16-1号 | 1 | |||
1196 | 金古园看守房 | 1 | |||
1197 | 金泉村村尾43号门口 | 1 | |||
1198 | 铁路沿线中胜隧道监控 | 1 | |||
1199 | 镇头村214号门前 | 1 | |||
1200 | 高砂椒畔官庄33号监控 | 1 | |||
1201 | 高砂椒畔村 | 1 | |||
1202 | 高砂石镇桥山边(鱼珠村) | 1 | |||
1203 | 龙兴小区30号边 | 1 | |||
1204 | 虬江高速入口全景 | 1 | |||
1205 | 虬江高速入口抓拍机 | 1 | |||
1206 | 虬江高速出口全景 | 1 | |||
1207 | 虬江高速出口抓拍机 | 1 | |||
1208 | 南阳口 | 南阳口加油站朝东抓拍 | 1 | ||
1209 | 南阳口加油站边朝沙县方向远景1 | 1 | |||
1210 | 南阳口加油站边朝沙县方向全景2 | 1 | |||
1211 | 南阳口朝东抓拍 | 1 | |||
1212 | 南阳口监控朝沙县方向远景1 | 1 | |||
1213 | 南阳口监控朝沙县方向全景2 | 1 | |||
1214 | 交通局红绿灯卡口 | 交通局红绿灯十字路口东向卡口 | 1 | ||
1215 | 交通局红绿灯十字路口北向卡口 | 1 | |||
1216 | 交通局红绿灯十字路口南向卡口 | 1 | |||
1217 | 交通局红绿灯十字路口西向卡口 | 1 | |||
1218 | 交通局红绿灯电警 | 交通局红绿灯东向电警 | 1 | ||
1219 | 交通局红绿灯北电警 | 1 | |||
1220 | 交通局红绿灯南向电警 | 1 | |||
1221 | 交通局红绿灯西向电警 | 1 | |||
1222 | 交通局红绿灯车流量检测 | 交通局东向流量检测 | 1 | ||
1223 | 交通局南向流量检测 | 1 | |||
1224 | 交通局西向流量检测 | 1 | |||
1225 | 交通局北向流量检测 | 1 | |||
1226 | 交通局红绿灯防逆行 | 交通局红绿灯路口东向防逆行卡口1 | 1 | ||
1227 | 交通局红绿灯路口东向防逆行卡口2 | 1 | |||
1228 | 交通局红绿灯路口北向防逆行卡口1 | 1 | |||
1229 | 交通局红绿灯路口北向防逆行卡口2 | 1 | |||
1230 | 交通局红绿灯路口南向防逆行卡口1 | 1 | |||
1231 | 交通局红绿灯路口南向防逆行卡口2 | 1 | |||
1232 | 交通局红绿灯路口西向防逆行卡口1 | 1 | |||
1233 | 交通局红绿灯路口西向防逆行卡口2 | 1 | |||
1234 | 交通局红绿灯全景 | 交通局红绿灯东向卡口全景 | 1 | ||
1235 | 交通局红绿灯东向电警全景 | 1 | |||
1236 | 交通局红绿灯北向卡口全景 | 1 | |||
1237 | 交通局红绿灯南向卡口全景 | 1 | |||
1238 | 交通局红绿灯南向电警全景 | 1 | |||
1239 | 交通局红绿灯西向卡口全景 | 1 | |||
1240 | 交通局红绿灯西向电警全景 | 1 | |||
1241 | 交通局红绿灯北向电警全景 | 1 | |||
1242 | 交通局红绿灯球机 | 1 | |||
1243 | 夏茂镇政府 | 夏茂镇政府门口 | 1 | ||
1244 | 夏茂镇政府一楼大厅 | 1 | |||
1245 | 夏茂镇政府三楼走廊北 | 1 | |||
1246 | 夏茂镇政府二楼走廊东 | 1 | |||
1247 | 夏茂镇政府二楼走廊东1 | 1 | |||
1248 | 夏茂镇政府二楼走廊北 | 1 | |||
1249 | 夏茂镇政府二楼走廊西 | 1 | |||
1250 | 夏茂镇政府前大院 | 1 | |||
1251 | 镇政府三楼走廊西 | 1 | |||
1252 | 夏茂高速路口三岔口 | 1 | |||
1253 | 凤岗派出所 | 凤岗派出所讯问室1特写 | 1 | ||
1254 | 凤岗派出所询问室1特写 | 1 | |||
1255 | 凤岗派出所询问室2特写 | 1 | |||
1256 | 凤岗派出所询问室3特写 | 1 | |||
1257 | 凤岗派出所讯问室2特写 | 1 | |||
1258 | 凤岗派出所询问室4特写 | 1 | |||
1259 | 凤岗派出所询问室5特写 | 1 | |||
1260 | 凤岗所侯问室1 | 1 | |||
1261 | 凤岗所候问室2 | 1 | |||
1262 | 凤岗所户籍窗口 | 1 | |||
1263 | 凤岗派出所 | 1 | |||
1264 | 凤岗所办案区物证室 | 1 | |||
1265 | 凤岗派出所大门口 | 1 | |||
1266 | 凤岗派出所值班室 | 1 | |||
1267 | 沙县凤岗所采集室 | 1 | |||
1268 | 夏茂派出所 | 夏茂派出所询问室1特写 | 1 | ||
1269 | 夏茂派出所询问室2特写 | 1 | |||
1270 | 夏茂派出所询问室2全景 | 1 | |||
1271 | 夏茂派出所询问室1全景 | 1 | |||
1272 | 夏茂派出所讯问室1合成 | 1 | |||
1273 | 夏茂派出所讯问室1全景 | 1 | |||
1274 | 夏茂派出所讯问室1特写 | 1 | |||
1275 | 夏茂派出所值班室 | 1 | |||
1276 | 夏茂派出所武器库 | 1 | |||
1277 | 户籍窗口 | 1 | |||
1278 | 夏茂派出所候问室 | 1 | |||
1279 | 夏茂派出所主出入口 | 1 | |||
1280 | 夏茂派出所涉案财物室 | 1 | |||
1281 | 夏茂派出所信息采集室 | 1 | |||
1282 | 夏茂派出所未成年询问室 | 1 | |||
1283 | 高桥派出所 | 高桥派出所讯问室特写 | 1 | ||
1284 | 高桥派出所询问室特写 | 1 | |||
1285 | 武器库 | 1 | |||
1286 | 派出所大门 | 1 | |||
1287 | 派出所办公区 | 1 | |||
1288 | 派出所后院 | 1 | |||
1289 | 接待办事厅 | 1 | |||
1290 | 派出所侧门通道 | 1 | |||
1291 | 派出所大门入口 | 1 | |||
1292 | 办案区入口 | 1 | |||
1293 | 信息采集室 | 1 | |||
1294 | 办案区通道 | 1 | |||
1295 | 候问室 | 1 | |||
1296 | 派出所生活区入口 | 1 | |||
1297 | 备勤室 | 1 | |||
1298 | 值班室及户籍窗口 | 1 | |||
1299 | 高桥派出所武器库 | 1 | |||
1300 | 高桥派出所主要出入口 | 1 | |||
1301 | 高桥派出所候问室 | 1 | |||
1302 | 高桥派出所涉案财物室 | 1 | |||
1303 | 高桥派出所询问室外 | 1 | |||
1304 | 高桥派出所讯问室外 | 1 | |||
1305 | 富口派出所 | 沙县富口派出所询问室特写 | 1 | ||
1306 | 沙县富口派出所讯问室特写 | 1 | |||
1307 | 富口派出所值班室 | 1 | |||
1308 | 富口派出所户籍窗口 | 1 | |||
1309 | 富口派出所武器库 | 1 | |||
1310 | 富口派出所主要出入口 | 1 | |||
1311 | 富口派出所候问室 | 1 | |||
1312 | 富口派出所内院1 | 1 | |||
1313 | 富口派出所办案区走道1 | 1 | |||
1314 | 富口派出所办案区走道2 | 1 | |||
1315 | 富口派出所信息采集室 | 1 | |||
1316 | 富口派出所主出入口 | 1 | |||
1317 | 富口派出所涉案财物室 | 1 | |||
1318 | 富口派出所办案区门口 | 1 | |||
1319 | 青州派出所 | 青州派出所讯问室1合成 | 1 | ||
1320 | 青州派出所询问室2全景 | 1 | |||
1321 | 青州派出所询问室1特写 | 1 | |||
1322 | 青州派出所询问室2特写 | 1 | |||
1323 | 青州派出所大厅 | 1 | |||
1324 | 青州派出所涉案财务室 | 1 | |||
1325 | 青州派出所武器库 | 1 | |||
1326 | 青州派出所大门口 | 1 | |||
1327 | 青州派出所候问室 | 1 | |||
1328 | 青州派出所户籍室 | 1 | |||
1329 | 青州派出所值班室 | 1 | |||
1330 | 青州派出所办案区门口 | 1 | |||
1331 | 青州派出所信息采集室 | 1 | |||
1332 | 青州派出所候问室内 | 1 | |||
1333 | 青州派出所办案区走道 | 1 | |||
1334 | 青州派出所办公区 | 1 | |||
1335 | 高砂派出所 | 高砂派出所询问室全景 | 1 | ||
1336 | 高砂派出所询问室特写 | 1 | |||
1337 | 高砂派出所讯问室合成 | 1 | |||
1338 | 高砂派出所讯问室全景 | 1 | |||
1339 | 高砂派出所讯问室特写 | 1 | |||
1340 | 高砂派出所枪械库 | 1 | |||
1341 | 高沙所户籍窗口 | 1 | |||
1342 | 高砂派出所值班室 | 1 | |||
1343 | 高砂派出所主要出入口 | 1 | |||
1344 | 高砂派出所信息采集室 | 1 | |||
1345 | 高砂派出所涉案财物室 | 1 | |||
1346 | 高砂派出所候问室 | 1 | |||
1347 | 高砂派出所办案区走道 | 1 | |||
1348 | 郑湖派出所 | 郑湖警务室服务窗口 | 1 | ||
1349 | 郑湖警务室出入口 | 1 | |||
1350 | 郑湖警务室办公室 | 1 | |||
1351 | 南阳派出所 | 南阳警务室服务窗口 | 1 | ||
1352 | 南阳警务室主要出入口 | 1 | |||
1353 | 南阳警务室会议室 | 1 | |||
1354 | 大洛派出所 | 大洛派出所询问室全景 | 1 | ||
1355 | 大洛派出所讯问室合成 | 1 | |||
1356 | 大洛派出所讯问室特写 | 1 | |||
1357 | 大洛派出所讯问室全景 | 1 | |||
1358 | 大洛派出所候问室 | 1 | |||
1359 | 大洛派出所武器库 | 1 | |||
1360 | 大洛派出所备勤室 | 1 | |||
1361 | 值班室及户籍窗口 | 1 | |||
1362 | 大洛派出所主要出入口 | 1 | |||
1363 | 大洛派出所采集室 | 1 | |||
1364 | 大洛派出所讯问室外 | 1 | |||
1365 | 大洛派出所调解室 | 1 | |||
1366 | 大洛派出所候问室前 | 1 | |||
1367 | 大洛派出所安全采集室前 | 1 | |||
1368 | 大洛派出所办案区走道 | 1 | |||
1369 | 大洛派出所询问室外 | 1 | |||
1370 | 大洛派出所操场 | 1 | |||
1371 | 大洛派出所涉案财物室 | 1 | |||
1372 | 南霞派出所 | 南霞警务室主要出入口 | 1 | ||
1373 | 南霞警务室服务窗口 | 1 | |||
1374 | 南霞警务室调解室 | 1 | |||
1375 | 湖源派出所 | 湖源派出所正门通道 | 1 | ||
1376 | 湖源派出所户籍室 | 1 | |||
1377 | 湖源警务室湖源警务室调解室 | 1 | |||
1378 | 沙县看守所 | 沙县看守所讯问室2全景 | 1 | ||
1379 | 沙县看守所讯问室3全景 | 1 | |||
1380 | 沙县看守所讯问室4全景 | 1 | |||
1381 | 沙县看守所讯问室5全景 | 1 | |||
1382 | 沙县交警 | 交警大队服务窗口4 | 1 | ||
1383 | 交警大队主要出入口 | 1 | |||
1384 | 交警大队服务窗口3 | 1 | |||
1385 | 交警大队值班室 | 1 | |||
1386 | 交警大队服务窗口1 | 1 | |||
1387 | 交警大队服务窗口2 | 1 | |||
1388 | 信息采集室 | 1 | |||
1389 | 安检室2 | 1 | |||
1390 | 一楼走廊 | 1 | |||
1391 | 等候室2 | 1 | |||
1392 | 指挥中心 | 公共涉密机房 | 1 | ||
1393 | 公安局大楼11楼走道 | 1 | |||
1394 | 县局机关武器库1 | 1 | |||
1395 | 沙县县局机关操场通道 | 1 | |||
1396 | 沙县县局机关一楼通道 | 1 | |||
1397 | 沙县公安局正门 | 1 | |||
1398 | 沙县县局机关值班大厅 | 1 | |||
1399 | 沙县县局机关侧门通道 | 1 | |||
1400 | 沙县县局机关信访室 | 1 | |||
1401 | 县局机关武器库2 | 1 | |||
1402 | 公安局大楼电梯监控 | 1 | |||
1403 | 违停球 | 府北路民政局门口 | 1 | ||
1404 | 府前中路金鼎城后街路口违停球 | 1 | |||
1405 | 府北路邮政银行对面(府北路35号) | 1 | |||
1406 | 华山市场违停南球 | 1 | |||
1407 | 华山市场违停北球 | 1 | |||
1408 | 祥和路法院东侧出入口违停球 | 1 | |||
1409 | 府北路工会十字路口违停球 | 1 | |||
1410 | 府前中路民发广场路口球机 | 1 | |||
1411 | 李纲中路广场西路口 | 1 | |||
1412 | 李纲中路绿圆酒店门口球机 | 1 | |||
1413 | 长泰南路华山体育场路段违停球 | 1 | |||
1414 | 府北路文化街路口 | 1 | |||
1415 | 金鼎城后街绿岛网吧门口违停球 | 1 | |||
1416 | 李纲中路关帝庙门口球机 | 1 | |||
1417 | 新城东路法院北侧出入口违停球 | 1 | |||
1418 | 府前西路豪景大酒店门口球机 | 1 | |||
1419 | 虬江西路第二幼儿园路口违停球 | 1 | |||
1420 | 大洲大桥上引桥违停球 | 1 | |||
1421 | 三明北站站前违停球 | 1 | |||
1422 | 三明北站站前大道北违停球 | 1 | |||
1423 | 动车北站路口快速通道方向违停球 | 1 | |||
1424 | 凤凰路洋坊路口北球机 | 1 | |||
1425 | 动车北站岭兜小区方向违停球 | 1 | |||
1426 | 三明北站站前大道南违停球 | 1 | |||
1427 | 六中门口路段违停球 | 1 | |||
1428 | 三官堂小学门口违停球 | 1 | |||
1429 | 三官堂小学路段违停球2 | 1 | |||
1430 | 双溪口 | 双溪口南霞方向卡口 | 1 | ||
1431 | 双溪口沙县方向卡口 | 1 | |||
1432 | 双溪口南霞方向全景 | 1 | |||
1433 | 双溪口沙县方向全景 | 1 | |||
1434 | 坑源底卡口 | 坑源底卡口尤溪方向卡口 | 1 | ||
1435 | 坑源底卡口沙县方向卡口 | 1 | |||
1436 | 坑源底卡口尤溪方向全景 | 1 | |||
1437 | 后底测速卡口 | 虬江后底限速卡口 | 1 | ||
1438 | 三明北站派出所内部通道 | 1 | |||
总数 | 246 | 1042 | 150 | ||
本维护项目中,治安监控单价每路不高于26元/路/月、卡口抓拍监控单价每路不高于60元/路/月、红绿灯卡口单价每路不高于50元/路/月,项目包含以上卡口相关设备红绿灯系统(信号机)及信号灯维护(人行道、车道);机房维护、网络调试及故障处理,配合运营商进行光纤线路改造社会资源汇聚端接入维护(含互联网、视频网、社会资源网);指挥中心、交巡中队、治安巡逻大队配套的电视墙显示系统维护、公安局大楼柴油发电机保养维护。 | |||||
为保障本项目系统维护的快速及时响应及故障排除,维护实施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所需备品备件数量由中标人负责购买补充,并做好进出仓库台账记录管理。中标人根据业主要求利用备品备件设备对业主指 定点位设备进行更换,更换设备涉及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此做出书面承诺,如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中标人应设立备品备件库,对于常见故障的设备和易损坏的材料进行储备,满足及时维修需要,备品备件主要包含设备和配件及材料两部分,要求分别如下:
(1)设备部分:由中标人在签订维护合同后30天内全部购置齐全后提供给分局保管及管理,维护期内需要使用报请分局批准后领取。
(2)配件及材料部分:由中标人在签订维护合同后30天内全部购置齐全后自行保管及管理,以备日常应急抢修使用,维护期内每月提交该配件及材料的使用情况表。
(3)备品备件规格及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
一、设备部分 | |||||
1 | 枪机 | 具有≥400万像素 CMOS传感器。 具有≥1/1.8"靶面尺寸 最低照度彩色:0.0005 lx。 内置暖白光补光灯。 补光距离≥60米。 动态范围≥106dB。 信噪比≥62dB。 防护 ≥IP66; | 台 | 100 | |
2 | 球机 | 1. 视频输出支持2560×1440@25fps,分辨力不小于1400TVL,红外距离可达150米 2. 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3Lux,黑白0.0001Lux 3. 支持23倍光学变焦 4. 支持水平手控速度不小于160°/S,垂直速度不小于120°/S,云台定位精度为±0.1° 5. 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15°~90° 6. 可对镜头前盖玻璃进行加热,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水状附着物 7. 设备可对监视画面中不小于30张人脸进行检测、跟踪和抓拍。 8. 信噪比≥61dB,网络延时不大于100ms 9. 动态范围不小于106dB,照度适应范围不小于138dB,宽动态能力综合得分不小于135 10. 具备较好的防护性能环境适应性,支持IP67,6kV防浪涌 | 台 | 15 | |
3 | 违停球 | 1、摄像机靶面尺寸不小于1/1.8英寸,不小于40倍光学变倍。 2、内置GPU芯片 3、视频输出支持2592×1520@30fps,2048×1536@30fps,分辨力不小于1600线 4、红外距离不小于550米 5、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2Lux,黑白0.0001Lux 6、支持水平手控速度不小于800°/S,垂直手控速度不小于300°/s。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20°~90° 7、支持300个预置位,可按照所设置的预置位完成不小于8条巡航路径,每条巡航路径可设置不小于32个预置点。支持预置位视频冻结功能;支持优先控制功能。 8、具有三种滤光片,在白天、夜晚及有雾情况下可自动切换不同的滤光片进行成像。滤光片透过率不小于95% 9、支持快速聚焦功能,当设备跟踪行人或机动车等移动目标并录像时,单帧回放录像文件,每1帧画面均应清晰可见。 10、网络传输能力满足设备与客户端之间用350m五类非屏蔽网线直接连接,发送3000个数据包,重复三次,无丢包 11、支持采用H.264、MJPEG、H.265视频编码标准;支持smart265功能。 12、支持7路报警输入接口,2路报警输出接口,支持1路音频输入和输出接口。有2个SD卡槽,最大支持512GB的SD卡。 13、支持违法停车抓拍功能,且白天和晚上违法停车捕获率、捕获有效率均大于99% 14、可识别不低于170种车辆品 牌,车辆品 牌识别白天准确率大于98%,晚上准确率大于97%。 15、可识别不低于3600种车辆子品 牌,车辆子品 牌识别白天准确率大于96%,晚上准确率大于93% 16、可识别10种车型,包括轿车、小型轿车、微型轿车、客车、中型客车、面包车、大货车、小货车、SUV-MPV、皮卡。车型识别白天准确率大于98%,晚上准确率大于97% 17、室外球机应具备较好防护性能,支持IP67;具备较好的电磁兼容性,支持空气放电20KV,接触放电10KV,15KV防浪涌 18、具备较好的电源适应性,电压在AC24V±47%或DC24V±47%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 19、具备较好的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范围可达-45℃到70℃ 。 | 台 | 3 | |
4 | 卡口抓拍单元 | 1. 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相机内置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适配器 2. 最大图像尺寸:2448×2048像素 3. 支持车辆捕获抓拍功能,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白天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lx,晚上辅助光照度不高于30lx的条件下测试,白天和晚上的捕获率均≥99% 4. 支持13种车身颜色识别,包括黑、白、灰、红、绿、蓝、黄、粉、紫、棕、青、金、橙;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白天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lx,晚上辅助光照度不高于30lx的条件下测试,白天识别准确率≥99%,晚上识别准确率≥97% 5. 支持主/副驾驶人脸检出和抓拍功能 6. 支持识别主/副驾驶是否系安全带功能 7. 宽动态范围支持106dB 8. 支持场景自适应功能,可根据监控场景中车辆速度、背光情况、雾影响效果自动调节图像参数 9. 可对视频画面中设定区域内的信号灯在白天和夜晚的色彩进行矫正并进行局部增强显示 10. 支持专业场景模式设置功能,包括普通道路、高速路、园区、隧道、人车混行、高速票停卡口多种道路场景抓拍模式 11. 支持违法视频存储功能,可根据抓拍图片关联查看违法视频片段 12. 支持智能绘线功能,可根据场景中车道线自动绘制检测线 13. 支持选择设置自定义、普通、客观、频爆一体灯、室内和室外六个场景;支持可视域信息配置功能,支持配置水平距离、安装方向和架设高度 14. 支持设置普通道路、高速路、园区、隧道卡口、人车混行道路、高速票停卡口多种道路场景抓拍模式;支持对视频画面中车道线自动识别,无需手动画线 | 台 | 20 | |
5 | 终端服务器 | 嵌入式操作系统,内置≥1块2T硬盘; | 台 | 3 | |
6 | 交换机 | 24口千兆全网管二层交换机 24个千兆电口 4个千兆光口 支持通过console口管理。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 包转发率:42Mpps/96Mpps 19英寸宽 工作温度:0℃~40℃ 支持220v交流 满负荷功耗23W;支持VLAN 流量控制 ACL QOS支持SNMP V1/V2c/V3网管。 | 台 | 5 | |
7 | 维护电脑主机 | 主机12代6核I5 、16G内存、512G固态硬盘(不含显示器) | 台 | 2 | |
8 | 智能机柜更换 | 现有监控杆老旧机柜更换人工费 | 项 | 8 | |
9 | 室内半球摄像机 | 符合IP66防尘防水设 计 支持开放型网络视频接口,ISAPI,SDK,GB28181协议,支持萤石平台接入 采用高效阵列红外灯,使用寿命长,红外照射远可达30 m 支持ROI感兴趣区域增强编码 支持背光补偿,强光抑制,3D数字降噪,数字宽动态,适应不同监控环境 1个内置麦克风,高清拾音 支持SmartIR,防止夜间红外过曝 支持用户登录锁定机制,及密码复杂度提示 分辨率可达1920 × 1080 @25 fps, | 台 | 10 | |
二、配件及材料部分 | |||||
1 | 空气开关 | 32A2P | 个 | 20 | |
2 | 电源适配器 | DC 5V/2A | 个 | 100 | |
3 | 电源适配器 | DC 12V/2A | 个 | 200 | |
4 | 电源适配器 | DC 24V/3A | 个 | 10 | |
5 | 光收发器 | 百兆单模单纤 | 个 | 50 | |
6 | 光收发器 | 千兆单模单纤 | 个 | 30 | |
7 | 万兆光模块 | 万兆,LC双芯单模 | 个 | 4 | |
三 其他
1 | 暂列金 | 视频监控恢复,本项为暂列金10万 | 项 | 1 |
2 | 监控档案 | 对沙县区已建成的所有监控杆上的机柜制作一杆一档(含建设年份、承建商、所用运营商、杆上设备情况),并喷涂编号。 | 项 | 1 |
3 | 视频网三级等保复评 | (一)测评依据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为扎实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防患各类信息安全事件于未然,全面提升信息安全管理及保障水平,拟通过本年度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复测评服务,确保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视频专网(三级)的网络安全。 (二)服务要求 参照《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规范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安全需求,完成视频专网(三级)系统风险评估、差距分析、安全需求分析与设 计、安全整改、预测评、辅助测评、测评整改等服务,保证通过并取得符合备案要求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2.1.等级保护咨询服务 (1)等保资产分析服务 根据等级保护范围内的资产组成,派遣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整理各个系统的网络结构拓扑以及相关联的资产,编制信息系统资产清单及资产报告;对服务范围内信息系统开展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调研和梳理,编制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调查表。 (2)等保差距评估服务 在安全评估和信息系统定级的基础上,根据《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将定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各项基本要求与信息安全现状进行比较分析,从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差距分析。 (3)等保风险分析服务 根据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开展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以及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通过安全访谈、脆弱性评估、登录检查、日志分析以及渗透测试等技术手段对现有的安全资产进行全方位的风险评估,结合信息资产属性、威胁、脆弱性等基本要素,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4)等保安全加固服务 根据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以及风险分析结果,提供专业的系统安全加固建议意见,派遣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根据等保安全加固指导书,实施边界防护安全策略优化辅导、服务器病毒检查与清理,提供主机安全加固建议、数据库安全加固建议以及应用安全加固建议。 加固完成后,派遣专业工程师到现场针对加固前后的系统脆弱性进行复查,复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分析、漏洞扫描、漏洞验证以及配置核查等方法。 对于需要增加投资,部署新的信息安全产品和技术的整改措施,双方根据整改方案另行协商和实施。 (5)等保制度建设辅导服务 协助业主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等级保护管理部分的标准,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5个方面帮助业主补充及完善等级保护要求的管理体系建设中涉及到的制度文档,以及相关记录的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安全工作职责,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辅助业主编写方针、制度、各类记录表格模板在内的三层结构的安全管理制度,达到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5)等保备案辅助服务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提供备案咨询服务,协助业主完成等保复测评备案服务。 (6)等保测评辅助服务 在测评阶段协助业主准备测评材料,指导业主配合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组织测评整改,并保障顺利通过等保测评获得测评报告。 2.2.等级保护复测评服务 根据提交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申请书,对服务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复测评服务,并为被测系统提供测评机构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1)技术层面测评服务 技术层面测评将根据要求逐项进行测评: A.安全物理环境:物理位置选择、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和防破坏、防雷击、防火、防水和防潮、防静电、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电磁防护。 B.安全通信网络:网络架构、通信传输、可信验证。 C.安全区域边界: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入侵防范、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安全审计、可信验证。 D.安全计算环境: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可信验证、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数据备份恢复、剩余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 E.安全管理中心:系统管理、审计管理、安全管理、集中管控。 (2)管理层面测评服务 管理层面测评将根据要求逐项进行测评: A.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制定与发布、评审与修订。 B.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沟通与合 作、审核和检查。 C.安全管理人员:人员录用、人员离岗、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外部人员访问管理。 D.安全建设管理:定级和备案、安全方案设 计、产品采购和使用、自行软件开发、外包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系统交付、等级测评、服务供 应 商管理。 E.安全运维管理: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漏洞和风险管理、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配置管理、密码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管理、外包运维管理。 | 项 | 1 |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运维服务生效,服务期一年
3、交付条件:现场服务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 1 | 根据合同约定 |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34 | 设备采购到货完整并且安装完毕联网数据正常,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项目金额34%款项 |
| 2 | 66 | 其余66%款项,全年12个月维保每个月支付中标金额的5.5%,按月支付维护服务,无质保金要求 |
合同包1
1、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个摄像机每逾期 壹 天的,应向采购人支付 100 元违约金。
(2)中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的,每个摄像机每逾期 壹 次的,应向采购人支付 100 元违约金。
(3)采购人拒绝考核结算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每逾期 壹 天向中标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100 元。
3、下列情况不列入维修保养范围,维修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合理收取相应的费用。如是复杂维修,须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报价上报采购人审核。1)监控、卡口由于搬迁造成设备需要拆除和重新安装的.2)因路面改造或取电位置或通讯链路改变待其它功能要求的变化造成设备需要移位、安装的;3)因设备增加,造成需要配套设备增加的;4)因人为的破坏,造成设备的损坏,需要维修或重新安装的;5)不可抗力因素(如:雷击、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设备损坏,需要维修或重新安装的。6)所有杆件以外20米电源线。
4、报价要求:投标人需对该合同包进行分项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5、知识产权:
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6、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427]FJBWZB[GK]2022003-1的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2022年视频监控维护及光纤线路租用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乙方:
住所:沙县虬江东路26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05985822045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85822045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品牌/型号)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