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宁化县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G7-NHXGAJ-JC-202211-B2396-IDN
项目编号:[350424]FJZQ[CS]2022003
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化县公安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宁化县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宁化县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G7-NHXGAJ-JC-202211-B2396-IDN。
3.项目编号:[350424]FJZQ[CS]2022003。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664000 | 664000 | 6640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 | 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供应商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若由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由总公司出具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函。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宁化县公安局
地 址: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中环中路186号
联系人:林小平
联系方法:05986821427
代理机构: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邦发新村1座四层01单元-401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法:18959127572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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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 ||||||||||||||||||||||||||||||
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 ||||||||||||||||||||||||||||||
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5 | 10.1 |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公对公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到达时间为准; 其他:无。 | ||||||||||||||||||||||||||||||
6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 ||||||||||||||||||||||||||||||
7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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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 ||||||||||||||||||||||||||||||
9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
10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 |||||||||||||||||||||||||||||||
11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2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宁化县财政局。 | ||||||||||||||||||||||||||||||
13 | 24.1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4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
15 | 18.1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无。。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57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A1-1、设备情况 | 3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检查工具箱支持针对数据库每张表每个字段的内容进行敏感数据探测功能的得3分。(须提供功能截图证明佐证该项要求) |
A1-2、设备情况 | 3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检查工具箱同时支持主动扫描、被动扫描两种模式的深度扫描功能、支持多域名批量扫描功能的得3分。(须提供功能截图证明佐证该项要求) |
A2、质量保障方案 | 2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质量保障措施、配送供货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详细、合理的得2分,方案较为详细、合理的得1分,方案详细、合理程度一般的得0.5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A3、退换货方案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退换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流程、响应方式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详细合理的得2分,方案较为详细合理的得1分,方案详细合理程度一般的得0.5分,差的或未提供整体方案的不得分。 |
A4、应急保障方案 | 2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任务、节假日、考评、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防洪防台风等)进行评议,方案详细合理的得2分,方案较为详细合理的得1分,方案详细合理程度一般的得0.5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A5、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45 |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应标情况是否偏离进行评议和打分(每1个项号算1项,共50项),供应商全部响应“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满分,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1项扣3分(共8项),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1项扣0.5分(共42项),直到扣完为止。(满分45分) |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13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1、综合实力 | 1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起获得由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网络安全技术支持单位”称号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B1-2、综合实力 | 1 | 供应商(或其上级机构)通过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GB/T31863-2015、GB/T33718-2017并达到5A水平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所提供证书的网站查询到有效的证书信息截图,否则不得分。) |
B1-3、综合实力 | 1 | 供应商(或其上级机构)通过GB/T 27922-2011服务认证且评价等级达到5星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 内的证书复印件及所提供证书的网站查询到有效的证书信息截图,否则不得分。) |
B1-4、综合实力 | 1 | 供应商(或其上级机构)通过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GB/T39604-2020(需适用于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等)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所提供证书的网站查询到有效的证书信息截图,否则不得分。) |
B1-5、综合实力 | 1 | 供应商(或其上级机构)通过企业管理体系认证GB/T31950-2015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所提供证书的网站查询到有效的证书信息截图,否则不得分。) |
B1-6、综合实力 | 1 | 供应商具有应急通信保障实体派驻机构的得1分。(须提供国家通信主管部门发布成立文件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 |
B1-7、综合实力 | 2 | 为保障下一代防火墙的安全响应能力,要求所投防火墙产品的生产厂商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且证书类别须涵盖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安全开发的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 |
B2-1、人员情况 | 3 | 供应商所投安全服务厂商拟投入本项目安全运维服务的组成员具有至少1名工程师同时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工程师CISAW(安全运维专业级)证书、云安全知识认证CCSK V4证书、数据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B2-2、人员情况 | 2 | 供应商或所合作测评机构所配备的等保测评师团队成员具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每提供一本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工程项目为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4)本项目投标人行业属于“建筑业”。 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
1、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视为响应无效。 |
2、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带★号条款或注明响应无效的条款的视为响应无效。 |
3、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响应无效。 |
4、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要求的视为响应无效。 |
明细 |
---|
1、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视为响应无效。 |
2、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带★号条款或注明响应无效的条款的视为响应无效。 |
3、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响应无效。 |
明细 |
---|
1、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要求的视为响应无效。 |
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响应无效。 |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4.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福建省公安厅转发了公安部《关于开展公安机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的通知》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扎实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防患各类信息安全事件于未然,全面提升信息安全管理及保障水平,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参照《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规范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安全需求,建立宁化县公安局公安信息网信息系统的总体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体系,确保宁化县公安局4个指 定系统通过并取得符合备案要求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完成最终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获得属地网安颁发的备案证明。
(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号2:下一代防火墙”
二、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及设备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参数 | 数量 |
1 | 态势感知一体机 | 1. 标准机架式设备,内存≥16GB,系统盘≥128GB SSD,数据盘≥4 T,设备接口要求:千兆电口≥6个,万兆光口SFP+≥2个,网络层吞吐量≥1GB。(项号1) 2. 支持不同视角展示全网态势,包括综合安全态势、分支安全态势、安全事件态势、网络攻击态势、外连风险态势、横向威胁态势、脆弱性态势、资产态势等8个独立的大屏展示功能,并支持大屏轮播。(须提供八个大屏展示功能截图)(项号2) 3. 支持针对B/S架构应用抵御SQL注入、XSS、系统命令等注入型攻击,支持跨站请求伪造CSRF攻击检测,支持对ASP,PHP,JSP等主流脚本语言编写的webshell后门脚本上传的检测,支持其他类型的Web攻击,如文件包含,目录遍历,信息泄露攻击等的检测。(须对以上列出的攻击类型进行逐条响应并提供相应的功能界面截图)(项号3) 4. 支持对等级保护建设整改过程中系统定级、差距评估、备案、整改、测评过程中产生的文档结论进行统计归档,并使用可视化的统一界面进行展现与管理,最大程度发挥安全措施的保护能力运行状态趋势。(须提供等级保护管理功能截图证明)(项号4) 5. 弱密码检测技术基于UEBA学习技术(无监督自我学习)提取登陆成功的特征,通过UEBA技术对响应体内容和登录跳转路径进行持续学习训练登录成功特征,包括响应体内容Json、响应体关键字Keyword、响应体MD5值、响应体长度Length、登录跳转路径Location,可实时自动生成学习到的登陆成功规则。(须提供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5) 6. 弱密码识别支持主动扫描,支持加密协议的弱口令登录,支持SMB、MySQL、Oracle、RDP、SSH、Redis、MongoDB、ElasticSearch、MSSQL等协议。(须提供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6) 7. 具备支持对数据库进行持续学习和监控,并能判断是否存在异常行为的功能。(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内容体现“数据库异常行为功能”的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项号7) 8. ▲具备独立支持文件威胁分析,可展示文件分析过程、文件检测趋势、恶意文件TOP5,支持恶意文件的详情分析,包括支持记录恶意文件感染的主机、所属分支、文件名、病毒名 称、传输协议等,支持导出文件威胁分析结果。(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内容体现“文件威胁分析功能”的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项号8) | 1台 |
2 | 下一代防火墙(核心产品) | 1. 标准1U机架设备,千兆电口≥16个,万兆光口SFP+≥6个,网络层吞吐量≥40G,应用层吞吐量≥25G,并发连接数≥420万,新建连接数(CPS)≥19万,IPSec VPN最大接入数≥6000,IPSec VPN加密速度≥320M,冗余电源。(项号9) 2. ▲产品支持勒索病毒检测与防御功能。(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内容体现“勒索软件通信防护”功能项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项号10) 3. 产品支持采用无特征AI检测技术对恶意勒索病毒及挖矿病毒等热点病毒进行检测,给出基于AI技术的病毒检测报告。(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11) 4. 产品支持针对入侵行为防御、内容安全的高危行为进行联动封锁,自动封锁具有高危行为特征的攻击源IP。支持针对任意攻击行为进行联动封锁,对任意有攻击威胁的IP进行封堵,支持手动封锁攻击者IP,封锁时间可自定义。(项号12) 5. 产品支持安全运营中心功能,可以对全网所有的服务器和主机的威胁进行全面评估,管理员通过一键便可完成对服务器和主机的资产更新识别、脆弱性评估、策略动作的合理化监测、当前服务器和用户的保护状态、当前的服务器和主机的风险状态及需要管理员待办的紧急事项等,可以自动化直观的展示最终的风险。(项号13) 6. ▲产品具备网端云协同联动功能。(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内容体现“网端云协同联动”产品功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项号14) 7. 产品支持对不少于9880种应用的识别和控制,应用类型包括游戏、购物、图书百科、工作招聘、P2P下载、聊天工具、旅游出行、股票软件等类型应用进行检测与控制。(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15) 8. ▲产品支持基于地域维度设置流控策略,实现多区域流量批量快速管控功能。(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内容体现“国家/地域的流量管理”功能项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项号16) | 2套 |
3 | 数据库审计 | 1. 标准1U机架式设备,网络接口:千兆电口≥6个,万兆光口≥2个,内置≥2T SATA硬盘,最大纯数据库流量≥400 Mb/s,冗余电源。(项号17) 2. 支持白名单审计功能,系统使用审计白名单将非关注的内容进行过滤,不进行记录,降低了存储空间和无用信息的堆砌。白名单策略包括SQL模版、URL地址、数据库条件三大类,包含源IP、业务系统、生效时间、SQL模版、URL地址、客户端程序、数据库用户、数据库名、表名、操作类型等细分策略。(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18) 3. 为保障数据库安全,内置SQL安全规则,包括:导出方式窃取、备份方式窃取、导出可执行程序、备份方式写入恶意代码、系统命令执行、读注册表、写注册表、暴露系统信息、高权存储过程、执行本地代码、常见运维工具使用grant、业务系统使用grant、客户端sp_addrolemember 提权、web端sp_addrolemember提权、查询内置敏感表、篡改内置敏感表等。(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19) 4. 为保证产品后续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要求具备CMMI 5能力。(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20) 5. 支持新型SQL模板快速发现威胁,通过新增的SQL模式串趋势快速分析来自外部的攻击威胁,分析维度包括 新型SQL模板增长趋势、时间轴、导出报表、源IP、业务系统、SQL模板。(项号21) 6. 支持设置和分析正常访问和异常访问视图、数据库泄密分析、图形化泄密轨迹分析、数据窃取、数据库风险、外发数据人员、受攻击业务系统、风险总次数这几个维度实时监控内网数据威胁态势并且提供交互式分析视图帮助企业快速溯源。(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22) 7. TB级日志秒级查询、支持指 定源IP、时间日期、客户端程序、业务系统、数据库用户、操作类型等精细日志查询、支持操作类型精细化日志查询、支持风险级别排行统计查询、支持数据库条件的统计查询、支持统计趋势查询分析、支持风险级别查询分析、支持通过多SQL语句的统计查询、支持统计分析下钻、支持业务系统元素统计查询。(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23) 8. ▲产品支持多对象捕获功能,支持针对DML类型SQL语句执行者的多个对象进行捕获。(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内容体现“多对象捕获”功能项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项号24) | 1套 |
4 | 日志审计 | 1. 采用标准2U机架式硬件,内存大小≥16G,硬盘容量≥64G minisata,SATA盘≥2×2T ,网络接口:千兆电口≥6个,万兆光口≥2个,电源:单电源,包含主机审计许可证书数量≥50,平均每秒处理日志数(eps)性能≥1200。 (项号25) 2. 支持安全设备、网络设备、中间件、服务器、数据库、操作系统、业务系统等不少于720种日志对象的日志数据采集。(项号26) 3. 支持通过正则、分隔符、json、xml的可视方式进行自定义规则解析,支持对解析结果字段的新增、合并、映射。(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27) 4. 支持对每个日志源设置过滤条件规则,自动过滤无用日志,满足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减少采集对象发送到核心服务器的安全事件数,减少对网络带宽和数据库存储空间的占用。(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28) 5. 支持对单个/多个日志源批量转发,支持定时转发,可通过syslog和kafka方式转发到第三方平台,并且支持转发原始日志和已解析日志的两种日志。(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29) 6. 支持TLS加密方式进行日志传输,支持日志传输状态、最近同步时间进行监控,可统计每个日志源的今日传输量和传输总量。(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30) 7. 支持POC测试工具一键生成数据。(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31) 8. 产品软件功能满足安全稳 定性要求,包括软件容错性、安全保密性、运行稳 定性。(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项号32) | 1套 |
5 | 堡垒机 | 1. 软硬一体化机架式设备,千兆电电口≥6个, 可管理资源数≥50个,支持licence扩容。(项号33) 2. 支持windows系统、linux/unix系统、网络设备,支持KVM、Vmware、数据库、http/https等类型。(项号34) 3. 需支持HA,配置信息实时同步,配置过程在web界面完成。(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35) 4. 为了方便维护和配置,应支持手动和自动定期备份配置信息,支持配置信息本地备份及异地FTP备份。(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36) 5. 支持NTP系统时间同步配置,保证审计日志拥有可靠的时间戳,支持告警对外转发,转发方式支持syslog、SNMP等方式。(项号37) 6. 支持运维审计自查询功能,用户可查看自身的运维审计历史。(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38) 7. 支持访问控制,支持用户访问时间策略、资源访问时间策略、用户IP地址策略。(须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该项要求)(项号39) 8. ▲产品支持行为审计功能。(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内容体现“审计记录、审计查阅”功能项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项号40) | 1台 |
6 | 框式交换机 | 1.交换容量≥53.76Tbps,包转发率≥10080Mpps。(项号41) 2.主控槽位≥2,业务槽位≥3。(项号42) 3.整机支持≥2个电源模块,支持电源1+1冗余供电方式,且可通过可视化界面操作实现,支持电源运行过程异常状态记录,交换机风扇支持无级调速精密温控。(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项号43) 4.单台实配:主控板≥2块,交流电源模块≥2块,满配风扇框,万兆光口≥4个,千兆光口≥24个,千兆电口≥24个。(项号44) 5.支持芯片级系统级Flash双启动,避免因FLASH芯片故障导致交换机无法启动。(项号45) 6.▲支持零配置上线,支持二层广播自动发现网管中心平台,支持配置静态IP地址三层发现网管中心平台,支持DHCP Option43方式发现网管中心平台,支持DNS域名发现网管中心平台。(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项号46) 7.支持智能交换机和普通交换机两种工作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组网需要,随时灵活的进行切换。支持横向N:1虚拟化(N≥2),可以将多台物理设备虚拟化为逻辑上的一台设备,支持堆叠系统可视化,主备交换机同框展示,并可通过切换了解主备交换机机框板卡状态,支持交换机堆叠跨框链路双向流量可视,感知时间轴流量情况,异常流量直观可视。(项号47) 8.支持交换机板卡及面板可视化,整体机框状态直观可视,电源风扇、风扇状态可视,异常情况直观可视,且支持可视化呈现设备IP地址、MAC地址、软件版本、堆叠启用状态、多主检测状态、ARP表项、路由表项、ACL表项等资源利用率、电源状态、风扇状态等主要信息,方便直观运维。(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项号48) 9.▲支持业务板卡预配置功能,通过一键添加,可选择1:1面板还原可视化板卡,直观选择板卡类型,通过预配置,实现业务板卡即插即用(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项号49) 10.为保证设备在受到外界机械碰撞时能够正常运行,要求所投交换机IK防护测试级别至少达到IK05。(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该项要求)(项号50) | 2台 |
注:① 技术参数中的规格尺寸、长度、宽度、厚度、高度、数值等未注明偏离值的,允许±2%偏离。
② 安全产品类的货物必须提供大于6个月以上的存储,满足法律规定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要求。含3年软硬件升级、维修维护。
★2、服务要求
2.1.1等保资产分析服务
根据等级保护范围内的资产组成,派遣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整理各个系统的网络结构拓扑以及相关联的资产,编制信息系统资产清单及资产报告,对服务范围内信息系统开展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调研和梳理,编制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调查表。
2.1.2定级评审服务
在系统自行定级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和地方对等级保护定级的有关要求,对信息系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掌握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了解网站的业务类型、应用、服务范围、用户数量、系统结构、部署方式、安全策略、内控制度等信息,撰写网站定级报告,明确系统的边界和安全保护等级,说明定级的方法和理由,组织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家召开专家定级评审会议,对被测系统进行等保的级别确定。
2.1.3等保差距评估服务
在安全评估和信息系统定级的基础上,根据《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将定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各项基本要求与信息安全现状进行比较分析,从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差距分析。
2.1.4等保风险分析服务
根据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开展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以及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通过安全访谈、脆弱性评估、登录检查、日志分析以及渗透测试等技术手段对现有的安全资产进行全方位的风险评估,结合信息资产属性、威胁、脆弱性等基本要素,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2.1.5等保安全加固服务
根据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以及风险分析结果,提供专业的系统安全加固建议意见,派遣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根据等保安全加固指导书,实施边界防护安全策略优化辅导、服务器病毒检查与清理,提供主机安全加固建议、数据库安全加固建议以及应用安全加固建议。
加固完成后,派遣专业工程师到现场针对加固前后的系统脆弱性进行复查,复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分析、漏洞扫描、漏洞验证以及配置核查等方法。
对于需要增加投资,部署新的信息安全产品和技术的整改措施,双方根据整改方案另行协商和实施。
2.1.6等保制度建设辅导服务
协助业主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等级保护管理部分的标准,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5个方面帮助业主补充及完善等级保护要求的管理体系建设中涉及到的制度文档,以及相关记录的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安全工作职责,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辅助业主编写方针、制度、各类记录表格模板在内的三层结构的安全管理制度,达到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2.1.7等保备案辅助服务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提供备案咨询服务,协助业主完成等保测评及备案服务,取得当地网安颁发的备案证明。
2.1.8等保测评辅助服务
在测评阶段协助业主准备测评材料,指导业主配合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组织测评整改,并保障顺利通过等保测评获得测评报告。
2.1.9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根据提交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申请书,对服务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测评服务,并为被测系统提供测评机构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服务概述如下表:
序号 | 服务细项 | 服务内容 | 交付成果 | 服务频次 |
1 | 技术层面测评服务 | 从技术层面进行安全测评。 | 测评报告 | 单次 |
2 | 管理层面测评服务 | 从管理层面进行安全测评。 | 测评报告 | 单次 |
2.1.10技术层面测评服务
技术层面测评将根据要求逐项进行测评:
A.安全物理环境:物理位置选择、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和防破坏、防雷击、防火、防水和防潮、防静电、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电磁防护。
B.安全通信网络:网络架构、通信传输、可信验证。
C.安全区域边界: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入侵防范、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安全审计、可信验证。
D.安全计算环境: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可信验证、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数据备份恢复、剩余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
E.安全管理中心:系统管理、审计管理、安全管理、集中管控。
2.1.11管理层面测评服务
管理层面测评将根据要求逐项进行测评:
A.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制定与发布、评审与修订。
B.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沟通与合 作、审核和检查。
C.安全管理人员:人员录用、人员离岗、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外部人员访问管理。
D.安全建设管理:定级和备案、安全方案设 计、产品采购和使用、自行软件开发、外包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系统交付、等级测评、服务供 应商管理。
E.安全运维管理: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漏洞和风险管理、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配置管理、密码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管理、外包运维管理。
2.2投标人须委托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的测评机构为本项目提供等保测评服务,并全程协助业主单位完成现场测评工作,投标人须提供测评机构授 权函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委托的测评机构须为本项目组建测评团队,至少具备1个高级测评师,2个中级测评师,2个初级测评师,并且由高级测评师担任项目经理。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
2、交付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等保测评报告及备案证明。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项目通过初验合格后,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支付40%的合同款。 |
2 | 55 | 项目通过终验合格后,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支付55%的合同款。 |
3 | 5 | 服务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5%的合同款。 |
8、货物基本要求
(1)供 应商须对货物的技术、售 后服务等要求作出明确承诺和说明。供 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未提供证明或佐证材料的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供 应商所投货物应是原装、全新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积压的库存商品排除在外,完全符合采购要求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配附完整的出厂配置及附件。供 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所投货物纳入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的产品必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拒绝未取得相应认证的产品。拒绝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供货产品的设 计、制造、质量、包装等均应满足<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技术标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
(3)供 应商必须列出全部货物的明细表,包括产品名 称、品 牌、型号、配置、数量、单价、总价、投标总价、备注等,列出包中每个货物未列入的满足工程采购所必需的其他配备要求的明细表。
(4)供 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中货物安装、验收、培训等基本要求,制定货物发运、安装、验收、培训等工作方案。
9、保密要求
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公安系统及数据,中标方要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不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在本系统中接入任何其它网络用户、不得将系统或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双方必须对合 作过程中涉及的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 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如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秘密,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10、安装调试
(1)中标方应负责将设备初验收合格后,运至业主单位所在处并提供设备的免费安装、调试。
(2)中标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采购方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3)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中标方及用户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4)设备验收前,中标方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5)中标方向用户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6)线材、辅材实行包干制,不足部份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7)中标方在用户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1、验收要求
(1)验收内容
①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 计文件、合同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②承建单位是否按进度完成项目。
③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和效果。
④系统运行的硬件环境稳定,软件环境正常运行。
⑤用户培训工作是否完成。
⑥验收归档材料是否齐全。
(2)验收标准
按照设 计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对项目进行符合性验证,并形成有效的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技术标准符合性验证材料。验证技术内容须至少覆盖《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06)、《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40-2019)等标准。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或优于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所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3)验收程序
①到货验收。由中标人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中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 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指 定交货地点,并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质量合格证书(或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证书)、原装拼配货物的证明资料和文件。采购方在设备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由中标人和采购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其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②货物验收。货物安装完成后,由中标人同采购方一同对货物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国家规范及用户使用要求。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产品彩页的技术规格要求,采购方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校核。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③系统整体验收:供货方应提供设备的出厂检测报告,经业主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货物验收标准。业主可对仪器进行复检与性能测试,供货方应派出有经验的、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协助此项工作。验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安装调试后,仪器有需要检定/校准的,在通过有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定校准后作为验收条件之一。若不确定,可先验收,再检定校准。时间为保修期内有效,费用由中标方提供。
④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供货清单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⑤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一切安装费用及现场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⑦技术资料要求: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中文),货物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零部件目录,配置清单、分项价格及耗材价格,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等。
⑧初验:在本项目系统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并具备试运行条件后进行初验,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初验申请,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现场实际问题由初验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如无整改意见或中标方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出具《初验合格报告》。
⑨终验:自初验完成之日起,系统稳定运行1个月以上并且取得等保测评报告及备案证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终验申请。由监理方对初验整改要求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终验并出具《终验合格报告》。《终验合同报告》壹式肆份,招标人、中标人、监理方、招标代 理各一份。
12、售 后服务
(1)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2)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免费保修服务为三年,质保期内中标方免费提供上门服务,终身维护。保修期内如设备、材料或安装出现质量问题(人为、自然灾害除外),中标方必须负责免费修理或个更换。同时负责过程中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全部费用。
(3)保修期间及保修期后,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对系统进行检测保养,发现问题时修复;帮助用户制定系统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制度;若因维修需要,需将系统部分隔离或停电,事先通知用户在得到用户的认可后,方能进行隔离或停电。
(4)保修期结束前,中标方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和检查,对系统中暴露出的问题或隐患及时修复,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报用户。同时,对用户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
(5)供 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质量保证、售 后服务基本要求,对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免费保修期、特殊保修条款、有偿服务范围和免费更换配件等作出明确承诺和说明。各供 应商还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 后服务计划(含质保期时间)和内容。
(6)保修期结束后,中标方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 定有能力的代 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供 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
(7)应提供定期巡检服务,要求针对不同的系统、应用制定合理巡检方案,对系统重要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巡检,每个季度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巡检、除尘保洁、线路等维护,了解系统的运行状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次巡检均要求出具巡检报告及网络资产安全情况报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8)对重点设备的维护工作,采取分工负责的措施;节假日期间,或有重要的会议及有关活动期间,应专门安排值班,同时作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业主要求,必要时安排专人在现场值班,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9)巡检应围绕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设备运行状况。包括:网络传输设备、安全设备、系统平台、服务器等。
②管线情况。包括管线质量、防雷接地情况、屏蔽情况、线路接头质量等。
③系统功能、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操作运行情况。
④环境巡检:包括但不限于动环系统(功能检测)、精密空调(功能检测、外机清洗)、消防系统(功能检测)等。
⑤维护人员应围绕上述四个方面,逐点、逐台、逐项地进行检验,边检边进行记录,并排除发现的故障。
13、人员培训
(1)项目建设过程需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对用户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操作培训,包括用户集中培训、领导点对点培训、关键岗位和角色的跟班培训等,以保证系统技术和管理人员、领导及时、准确地了解和熟练地掌握系统的操作。
(2)为了保证供 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设备良好运行,要求中标方负责对项目提供有关系统设备(软件)功能、安装、操作、设 计、维护等方面的现场培训(培训资料每人一套),使其具备熟练地使用设备、判断处理设备故障、熟练维护设备的能力,能指导单位其他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工作。承担培训的负责人需具备合格的资历和执教能力,培训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4、 服务响应及售后运维要求
1、服务响应要求
(1)系统质量保证:服务期内,中标方应保障系统有效运行,保障过程中,涉及的软硬件升级、更换、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2)服务期内,中标方应设立 7×24 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受理采购方系统故障申告、技术咨询。中标方在收到采购方系统故障申告后,必须按要求及时解决。
(3)服务期内,中标方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完善。对系统进行的任何配置、数据改动及其它可能对系统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操作,必需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4)服务期满后系统出现故障,中标方有责任配合采购方尽快解决故障,并提供技术支持。
2、应急处理方案要求
(1)中标方应提供系统核心部分及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方案;中标方应保证对故障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更换。
(2)针对备品备件要求,中标方提供的设备应以至少3年使用期设 计,如果设备停产,需要提供相同性能或者性能更优的替代品。中标方应保证不同时期提供的同类产品兼容。
3、售后运维要求
(1)运维要求:中标方在收到采购方系统故障申告后应在30分钟内响应并远程指导现场人员快速恢复故障,若无法远程指导修复故障,中标方维护人员应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并修复完毕。
(2)中标方未按时完成建设单位部署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每发生一次,扣款300元。
(3)中标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每超过2小时扣款100元。
(4)中标方未能按规定周期开展维护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款300元。
(5)中标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每发生一次,扣款300元。
(6)由于同一原因在30日内再次发生故障的,每发生一次,扣款300元。
(7)中标方负责人未保持通讯畅通,无法及时响应建设单位维保要求的,每次扣款500元。
(8)中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按建设单位要求,未落实重大警卫或紧急抢修维保工作,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9)违约次数:每个月如因项目管理中涉及的对中标单位记扣款的,当达到3次时,建设单位有权终止与中标单位的合同。
(10)因中标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中标单位不得再参加下期相关项目的招标。
(11)以上扣款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
15、违约责任
(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中标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不能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等保测评报告及备案证明的,采购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方同意延长交货期、同意延长提交等保测评工作的,延期交货、延期提交等保测评工作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每逾期1天,中标供 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 ‰向采购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方有权从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方逾期交货、逾期完成等保测评工作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标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方所受的损失。
(2)若中标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等保测评工作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能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等保测评报告,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方正常使用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赔偿损失。
(3)若项目验收前中标方无法取得等保测评报告及备案证明,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标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
16、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格、人员施工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测评费、货物运至采购方指 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保险费、检验、税费、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费、招标服务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供 应商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2)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交货期的政策性调整、各种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货物价格变动,交货期内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3)项目内容中未体现,但属于项目整体或通过审计须完成的其他内容,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均含在投标总价中,供 应商在报价时须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成交后不得拒绝。供 应商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方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外,一切合同规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17、知识产权
(1)供 应商必须保证采购方在使用其成交货物或服务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应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和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还由中标方负责。
(2)采购方与供 应商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 利、商 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拟签订的本项目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 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3.特别提醒: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政府采购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7号的精神,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要主动向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方报告14天内个人去向及身体健康状况,主动测量体温并出示本人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来(返)永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否则该人员不得进入开标或磋商现场。若该人员为供 应商代表,其响应文件将不予签收,并原封不动的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4.供 应商须自行准备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文件无须与响应文件一起胶装,需单独密封提交。若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的,供 应商还应附上详细的最终分项报价表,与最终报价一并提交。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磋商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化县公安局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424]FJZQ[CS]2022003的宁化县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宁化县公安局乙方:
住所: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中环中路186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05986821427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86821427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
邮编: 传真号: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 首次报价 | 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 磋商保证金 | 备注 |
* | ||||
… | ||||
… | ||||
… | ||||
…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
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5 财务状况报告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1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需要)
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2.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约定是否需要提供“告知函”。
★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交“告知函”时注意:
1、报价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3、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报价人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报价人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6、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附件3-12 联合体协议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 “项目名称” )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名称: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澄清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中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应为原件。
附件3-1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有的话)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磋商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最后报价单价 (现场) | 数量 | 最后报价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 ; 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策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