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2年五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G2-SMSDLZX-JC-202210-B1460-GHZB

项目编号:[350403]GHZB[CS]2022005

 

 

 

 

福建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三明市第六中学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2022年五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2022年五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G2-SMSDLZX-JC-202210-B1460-GHZB

   3.项目编号:[350403]GHZB[CS]2022005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其他农副食品 1(批) 1000000 零售业
1000000 1000000 2000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无),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无)。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获得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三明市第六中学

  址: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校园路1号

联系人:陈玉耿

联系方法:13459820061

代理机构:福建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三明市三元区绿岩新村158幢409室

联系人:曾小梅

联系方法:13859175137

 

 

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获得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0.1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其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保证金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预算金额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按20000元整收取。

6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发起合同送采购人确认,双方盖章进行合同公开,中标人方可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

7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8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9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未通过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的投标人将被拒绝磋商,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的合格投标人进行一对一相同轮次的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采购人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人。

11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三明市三元区财政局

13

24.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2.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成交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按1.1%计取。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 2.2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时除应提供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本项目的报名截图复印件,否则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15
18.1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55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 4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技术要求中的“产品质量及要求——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4分:(1)标记“★”号(共6项),每负偏离一项,按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2)未标记“★”(共4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2 3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技术要求中的“产品质量及要求——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中未标记“▲”(共3项)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3 2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技术要求中的“产品质量及要求——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中标记“▲”(共1项)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负偏离不得分。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4 3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技术要求中的“产品质量及要求——3.肉禽类技术规格要求(共2项)”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5 3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技术要求中的“产品质量及要求——4.海鲜类技术规格要求(共3项)”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6 3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技术要求中的“产品质量及要求——5.冻品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1)标记“▲”(共1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未标记 “▲”(共2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7 3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技术要求中的“产品质量及要求——6.调味品及辅材类技术规格要求(共2项,以序号X.X为一项,序号X.X项下有任何负偏离均视为该项负偏离)”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8 3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技术要求中的“产品质量及要求——7.新鲜蔬菜瓜果类技术规格要求中未标记“▲”(共3项,以序号X.X为一项,序号X.X项下有任何负偏离均视为该项负偏离)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9 2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技术要求中的“产品质量及要求——7.新鲜蔬菜瓜果类技术规格要求中标记“▲”(共1项)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负偏离不得分。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10 3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技术要求中的“产品质量及要求——8.牛奶类技术规格要求(共2项)”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11 2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技术要求中的“产品质量及要求——9. 豆制品技术规格要求、10.其它要求(共3条)”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12 4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对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技术要求中的“车辆管理(共计5项)”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4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8分,扣完为止。 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技术要求中的“(三)配送服务要求”为标记★号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每负偏离一项,按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13 1 投标供应商拟派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中,具有食品检验员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质量安全检验员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人员证书、身份证、健康证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4 4 投标供应商的仓储配送中心具有快速检测室,配置多功能农产品快速检测仪、食品安全多功能仪等设备设施(具有以下检测功能: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病虫害、瘦肉精、重金属、肉类水分、细菌检测等功能),每具有一项检测功能的得0.6分;本项满分4分。【注:该设备须为投标方自有设备,须提供购置发票(发票日期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前)以及现场图片。未提供或未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15 4 根据投标供 应商的供货实力情况(重点考核货源渠道等),包含长期合作的供货商的合作合同、双方往来账单款项证明、养殖种植基地的合作合同等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供货渠道(供货基地为项目所在地的)能满足采购人需采购的所有种类(鱼、肉、菜、禽、海鲜、粮油、副食、冻品)且证明材料齐全、详细完整的得4分;供货渠道(供货基地为项目所在地以外的)能满足采购人需采购的所有种类(鱼、肉、菜、禽、海鲜、粮油、副食、冻品)且证明材料齐全、详细完整的得2分;供货渠道为能满足采购人需采购的所有种类(鱼、肉、菜、禽、海鲜、粮油、副食、冻品)且证明材料齐全、详细完整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16 3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为保证食品安全采取的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进货索证索票、产品留样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虫鼠害控制、清洗消毒、疫情防控措施等方面);提供配送场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佐证材料。由评委进行评分:承诺内容详实、完整、可操作、佐证材料齐全的得3分;承诺内容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佐证材料较齐全得2分;承诺内容存在缺漏但基本符合服务要求的的得1分;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17 3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中“配送服务”的响应承诺提供配送方案情况(包含配送流程图及配送过程保障和突发情况应急措施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备性),由评委进行评议:①提供方案详细,完整性、合理性强,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②提供方案较详细,完整性、合理性强较好,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提供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完整性、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不能满足投标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18 2 投标供应商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已加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的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平台的得2分。需提供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截图以及投标人已录入的数据量页面截图,否则不得分。
19 3 根据投标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域拥有自有或租赁的卖场,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2分;1000平方米>面积≥500平方米的得1分;食品仓储配送中心面积≥400平方米的得1分;本项目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卖场和食品仓储配送中心的照片、有效的产权证或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15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 1 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供 应商须提供认证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的有效状态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2 3 投标供应商有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公众责任险的情况进行评分:保额≥3000万元的得3分;3000万元>保额≥2000万元的得2分;2000万元>保额≥500万元的得1分。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保单(保单须在有效期内)及发票复印件(发票日期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不得分。【注:(1)投标供 应商须提供保单(保单须在有效期内)及发票复印件(发票日期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不得分;(2)如投标供 应商提交的保单无法体现食品种类的,须另行补充提供出具该保单的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保单保险内容至少包含以下类别产品:果蔬类、肉类、水产品、冻品,否则不得分。)】
3 2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近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投标截至时间止独立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议。每提供一份符合前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2分。同一业主单位的业绩不重复得分。 【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对应业绩项目的中标(或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合格及以上评价意见)。每个有效业绩均需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者不得分】
4 2 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近3年以来已完成的或正在履约的食品采购或配送类似项目的服务满意度评价意见情况进行评分(每个单位有多次的亦只算一份),每提供一份满意或优秀的评价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2分。投标人须提供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的服务评价为满意或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合同、收款凭证。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5 3 根据投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服务需求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①售后服务内容全面、措施完善;在服务响应时效,响应方式,拟派售后服务人员经验等方面能够很好的满足用户实际实用要求,有突出的售后服务优势得3分;②售后服务内容比较全面、服务措施比较完善,响应时效、响应方式情况一般,能够满足用户实际实用要求的得2分; ③售后服务内容比较简单或存在部分缺陷,承诺的服务水准相对较低,仅能基本满足用户实际实用要求的得1分。注:未提供方案,本项不得分。
6 3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增值服务方案”(可提供在满足招标要求以外的各类增值服务项目,须逐条列明)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各种净菜服务、科学营养餐搭配、临时菜品退换调配等服务,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裁量打分:增值服务方案内容完善能够全面很好的满足用户实际需求,有突出的优势得3分;增值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完善、只有部分满足用户需求,的得2分;增值服务方案内容少、不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的得1分;注:未提供方案,本项不得分。
7 1 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有获得市级、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项每提供一份得0.5分,满分1分。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30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对符合上述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类项目投标产品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服务类项目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享受优惠政策。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其它要求:1、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为保证评分的直观有效性,投标人应对评分项进行节点关联,在技术项评分中如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佐证必须按要求提供,并注明佐证内容所在的位置(可采用下划线、圆圈、箭头等方式)能佐证满足评分标准要求的相关内容,若未明确标注,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商务符合性
明细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或任一项响应负偏离均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按商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为保证评分的直观有效性,投标人应对评分项进行节点关联,在商务项评分要求中如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佐证必须按要求提供,并注明佐证内容所在的位置(可采用下划线、圆圈、箭头等方式)能佐证满足评分标准要求的相关内容,若未明确标注,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附加符合性
         无


         无
价格符合性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4.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为三明市第六中学、洋溪中学、陈大中心小学、洋溪中心小学、岩前中心小学,五所学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

2、服务期:1年

3、采购范围:米面、食用油、干货、肉类、海鲜类、冻品类、调味品、果蔬类、禽蛋类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

4本项目最高限价100万元,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如投标人报价相比其他投标人报价明显过低,可能无法保证保质保量供货的,评委有权视情况要求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无法出具合理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可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5、采购清单:

 

品目号

 

货物名 称

单位

预估年耗量

1-1

晚米

公 斤

8661


公 斤

2600


1-2

食用油(非转)

5L/桶

473


福临门食用油(非转)

5L/桶

160


1-3

纯牛奶

250ML/瓶

13500


优酸乳

2000


伊利早餐奶

1200


谷粒谷力

250ML/瓶

9000


1-4

肉类

猪排骨

公 斤

511.83


牛肉

公 斤

700.65


猪腿肉

公 斤

692.1


五花肉

公 斤

935.17


瘦肉

公 斤

2225.74


鲜鸭肉

公 斤

1305.97


鲜鸡肉

公 斤

700


猪肝

公 斤

50


猪舌

公 斤

50


1-5

海鲜类

花蛤

公 斤

195


活草鱼

公 斤

300


鱿鱼

公 斤

150


肉鲳

公 斤

280


明虾

公 斤

260




马浪鱼

公 斤

100


1-6

冻品

汤圆

455克/包

429


鱼丸

公 斤

152.5


馒头

960克/包

172


鸡翅根

公 斤

1586


鸡腿

公 斤

607


鸡脯肉

公 斤

150


鸭胗

公 斤

562


热狗

公 斤

102


火腿肠

公 斤

200


鸡排

公 斤

150


鸡柳

公 斤

100


带鱼

公 斤

100


 

 

 

 

 

 

1-7

 

 

 

 

 

 

调味品

草菇老抽

1.9L/

73


福建老酒

485ml/瓶

1215


500ml/

407


食盐

350克/

1335


味精

900/

176


味事达味极鲜

1.9L/桶

130


BB番茄酱

330克/瓶

190


鸡精

454克/包

139


十三香(条装)

45克/包

190


油炸粉

350克/包

245


1-8

蛋类

鸡蛋

公 斤

5191


1-9

干货类

干香菇

公 斤

47.57


干黑木耳

公 斤

27.7


紫菜

100克/包

260


淡虾米

公 斤

22


清流豆腐皮

公 斤

262


地瓜粉

公 斤

295


碗面

公 斤

158


米粉

公 斤

270


干海带苗

公 斤

10


挂面

公 斤

20


1-10

豆制品

三角豆腐

公 斤

371


豆腐泡

公 斤

420


香干

公 斤

601


豆腐(板)

538


1-11

蔬菜类

上海青

公 斤

1245


空心菜

公 斤

1881


菜心

公 斤

1546


卷心菜

公 斤

2125


油麦菜

公 斤

690


公 斤

1334


花瓶菜

公 斤

1503


生香菇

公 斤

515


金针菇

公 斤

450


香葱

公 斤

145


胡萝卜

公 斤

1396


青椒

公 斤

446



洋葱

公 斤

433 


葫芦瓜

公 斤

717


长豆

公 斤

530


公 斤

1313


地瓜

公 斤

388


老南瓜

公 斤

348


冬瓜

公 斤

705 


西红柿

公 斤

1148 


花菜

公 斤

1499


白萝卜

公 斤

971


茄子

公 斤

1042


马铃薯

公 斤

2488


蒜头

公 斤

180


生姜

公 斤

120


莴苣

公 斤

100


1-12

水果类

香蕉

公 斤

92


苹果

公 斤

92


 注:

1、以上采购清单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数量,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按月结算

2、本项目采购货物最终结算按合同采购当日福建民生价格信息网(网址: http://fjjg.cfgw.net.cn/)每日价格行情公布的实际采购货物单价结合中标价的下浮率结算。若福建民生价格信息网每日价格行情中未公布其价格的货物,则按三明市当地三家(如:好多多超市、大润发超市、永辉超市、夏商百货超市)有售该货物的大型连锁超市的售价进行算术平均后结合中标价的下浮率计算。

3、对有促销活动的,以促销价和下浮价择低价结算。

二、技术要求

(一)产品质量及要求:

★(1)成交供 应商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须提供专项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供 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3)所有货物应按采购人实际安排的数量、时间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运送过程中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及费用及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和承担;货物异议期为一个月。

★(4)因质量原因造成中毒或传染病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确认的,成交供 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须提供专项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供 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5)投标供 应商若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包含质量问题、短斤少两问题的,应满足采购人要求及时做到退换货,并具有全年无休,全天候供货和售 后服务能力。

★(6)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可随机抽样送食品卫生部门鉴定,成交供 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成交供 应商违约处理,成交供 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5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及油料配比情况复印件。

3.肉禽类技术规格要求

3.1鲜猪(羊、牛)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不得有注水,有鲜猪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并随货提供定点屠宰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2鲜禽类:表皮色泽微红,有光泽,皮肤微燥而紧缩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肌肉呈红色,有光泽,弹性好,放血切口不整齐,放血良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浸润现象,呈鲜红色,并随货提供检疫章或检疫证明;

4.海鲜类技术规格要求

4.1鲜活水产品要求新鲜,无死亡,无腐烂变质,无添加任何保鲜剂。

4.2保鲜类水产品要求无任何保鲜剂,防腐剂,原材料应当天采购当天配送不得库存冰冻。

4.3冰冻水产品要求无任何保鲜剂,防腐剂,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标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和食用方法)保质期不得低于三个月。

5.冻品技术规格要求

5.1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5.2所提供的冻品应为不少于质保期二分之一时间的,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且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非病死禽、畜制品;

▲5.3所供应的冷链食品仅限于核酸检测阴性的国产冷链食品,不得采购来自国(境)外的冷链食品,来自发生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设区市特别是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以及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须提供专项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供 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6.调味品及辅材类技术规格要求

6.1调味品不得是“三无”品 牌,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①酱油色泽呈现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汁粘稠度一致,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

②食醋:具有应有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有光泽,香气(为熏醋、熏香醋共有),无沉淀悬浮物及霉花浮膜。

③味精: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

④投标供 应商提供的调味品品 牌、规格需通过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供货。

6.2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①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干货要求保证干性。

②副食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7.新鲜蔬菜瓜果类技术规格要求

7.1.蔬菜类必须是鲜嫩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标准,残留农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随货提供检测报告。

①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蔬菜外表不得有人为的水分或过多的虫孔等。

▲7.2成交供 应商必须对蔬菜进行第一手检测,并做好每次记录,以备采购人随时抽查。若有以上现象,情节轻微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退货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视为成交供 应商违约。(须提供专项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供 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7.3水果必须是新鲜水果,品质优良,新鲜卫生。随货提供检测报告。

①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外形完好,无影响食用的腐烂变质;

②果体清洁,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③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

④若成交供 应商必须对水果进行第一手检测,并做好每次记录。有以上现象,情节轻微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退货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视为成交供 应商违约。

7.4鸡蛋必须是优质的鸡蛋,蛋壳干净、有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色泽鲜明。用手触摸蛋壳粗糙,相互碰击声音清脆,手握鸡蛋摇动无声、无晃动感。

8.牛奶类技术规格要求

8.1包装无污染、破损。收货时新鲜预包装牛奶生产日期在两天以内。

8.2预包装牛奶不得是“三无”品 牌,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9. 豆制品技术规格要求

豆制品要求无添加保鲜剂,防腐剂,增白剂,不得使用产品工艺以外不符合原材料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材料。

10.其它要求

10.1需要预加工的货品,如:食材的洗、切或其他预(前)处理及配制加工,成交供 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10.2食堂中所涉及的未列入清单内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各投标供 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需求,提供的食品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提供非转基因食品。
 (二)车辆管理要求

1.成交供 应商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成交供 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配送通知时,在每日上午7:30点前送达所有产品;如遇采购人临时客餐或应急需要配送部分食材的成交供 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送达。

2.食品配送必须采用厢式货车和厢式冷藏车,外包装和运载工具须符合卫生标准,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注:此项需提供专项承诺并标明配送车辆车牌等相关信息,格式自拟)

3、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要求,保证食品处安全。

5.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保证食品的温度。

★(三)配送服务要求

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的邮件、微信或者电话(传真)以订购单形式在每日17点前通知成交供 应商次日须配送的品目、数量,并与次日早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配送货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由采购人当面核实,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2.到位后的食品由成交供 应商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成交供 应商必须随货提供采购人要求的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3.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供货商必须在60分钟将合格的食材送到采购学校食堂。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及被确认为不合格的食材,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 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

5.采购人收货时严格按照质量规定验收,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采购人若发现成交供 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主副食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退回,成交供 应商应负全部责任。

6.如遇台风、暴雨、疫情等不可预见得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成交供 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 天内供货
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品种、数量、时间、地点送货。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1、食材到达现场后,由成交供应商组织验收人员现场验收,全部过称检查或抽查重量。品目、数量需与采购清单一致,送货清单应有详细的产品单价、数量、品名、产地、保质期等并加盖商家公章;随货提供当日所供食材农残检测表,检测表应包含采购单位及产品检测结果。 2、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食材经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采购人有权当即拒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及时提供合格产品更换。 3、当日发现三种产品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食堂采购所有菜金,当月发生三次产品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最高日菜金,并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验收合格的食品经双方授权代表在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验收清单一式两份,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各执一份。 4、成交供应商对质量有异议,可提取样品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如遇市场原因供应食材短缺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变更。如因此产生配送不及时或配送不足的情况,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采购人在收货现场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与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计划单不一致一律剔除退换,不作结算。 7、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开具项目总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叁份,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各执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原件)。 8、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结算金额=结算单价【货物单价×(1-下浮率)】×实际供货量。若中标人当月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全额结算。若中标人当月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以90分为基准分值,差1分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0.5%;对全年连续两个月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企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退出。 2、成交供应商部分商品做特价时采购人也同样享受,并以当日对外销售价格为准。当部分商品做特价的价格高于结算单价时,按结算单价结算;当做特价的商品价格低于结算单价时,按做特价的价格结算。 3、采购人按月支付原材料货款,成交供应商应于次月25日前与采购人对清账目,采购人对订货汇总单、送货清单、基准价、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等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采购人于次月底(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将原材料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中标人帐户。

8、项目服务基本要求

8.1投标供 应商在三明市区应具有食品仓储配送中心,设有存储区、分拣区、冷藏库(蔬菜和水果温度0-15℃,畜禽肉0-4℃)、冷冻库(畜禽肉、水产品-18℃)、检测化验室等功能区域。

8.2仓储配送中心应根据实际场景配备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等装置;不应使用鼠药,宜安装粘捕式灭绳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时,灭蝇灯不应悬挂在食品贮存区域的上方。

8.3成交供 应商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对食堂采购的食材提交追溯证、一品一码资料并上传。

8.4禁止近三年受到食品安全处罚的投标供 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供 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挂靠、借用、租赁、受让或以其他方式假冒法人名义参与投标,骗取中标,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并拒绝其参与以后的投标。

8.6成交供应 商拟配送货物的从业 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 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上岗。

8.7成交供 应商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记录,如:进货查验制度、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可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等,管理制度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保质期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8.8中标人承诺在配送服务期间,若政府部门有新的相关食材配送的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项目的配送协议终止,供 应商须无条件配合交接。若合同期内出现违约或其他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9、售 后服务

9.1成交供 应商应对此次采购的食材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9.2成交供 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对自然灾害、上级通知停课、执行任务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当天预定食品包退。

9.3食堂临时增加或减少就餐人员,须在接到食堂工作人员通知后在要求时间内完成食材调配配送。

9.4成交供 应商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9.5当日采购的食材送达食堂后须经指 定的食堂工作人员核对数量、质量并办理交接记录。

9.6食材数量、质量达不到供货要求的予以无条件退货,成交供 应商须在60分钟内将合格的食材送到采购人指 定食堂。

9.7成交供 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食材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

9.8成交供 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10、报价要求

10.1 本项目根据投标供 应商投标下浮率计算投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供 应商投标下浮率=(1-投标供 应商报价/采购预算金额)×100

10.2 投标供 应商在投标时,应逐项填报各种类货物的下浮率,根据各种类货物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出本项目的投标下浮率,因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无法进行下浮率报价,故各投标供 应商在系统上填写的投标总价=采购预算金额×(1-投标报价下浮率)。投标供 应商还须在纸质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备注下浮率,下浮率报价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若纸质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备注的下浮率与系统上填写的投标报价计算出的下浮率不一致时,以电子系统上填写投标报价计算的下浮率为准。

10.3所报总价为货物送达采购方指 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价、人工、保险、运杂(含二次搬运)、检验、税费、 招标代 理服务费等最终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在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提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投标报价下浮率进行变更或拒绝供货。

11、其他要求      

11.1投标供 应商必须列出全部品目,包括品目号及货物名 称、数量、下浮率、供货期等。

11.2成交供 应商若出现个别商品无法按既定规格提供,由小包装规格变成提供大包装规格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获取采购人同意。

11.3成交供 应商不得将所投货物转包或分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并拒绝其参与以后的投标。

12、违约条款

12.1在履约过程中,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发生相关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由成交供 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 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合同无法依约履行的,采购人同时还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的基数按照当月采购合计金额进行计算。

12.2成交供 应商未能按时、足量将采购人所需产品送至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应按采购人要求应及时补足。并按照当月采购合计金额的1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接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12.3成交供 应商提供食堂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采购人有权当即拒收,成交供 应商应无条件退货。成交供 应商未能保质将采购人所需物品送至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按照当月采购合计金额的1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接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12.4肉类及蔬菜未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预处理和粗加工,每发现一次按照当月采购合计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接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12.5在履约期内,成交供 应商应按售后要求及时响应及处理所有采购人合理诉求,若在5日内没有得到成交供 应商反馈。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6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月累计达3次或车辆运输不符合规范要求累计达3次,学校下达黄牌警示通知书,如不整改采购人予以终止合同履行。造成采购人其他损失的,成交供 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12.7在履约期内,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供 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记录随机抽查,若成交供 应商未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记录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8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违约的,应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并支付采购人损失的30%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损失无法计算或者损失不明显的,成交供 应商应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责任另有具体约定的按具体约定执行。

13考核机制

商品质量及服务测评表

测评(年)月:           

序号

项目

占比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得分

1

商品质量/55%

短斤少两

10分,一次扣2分


菜品新鲜、合格、无腐烂等

15分,一次扣3分


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二分之一

10分,一次扣2分


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分,一次扣2分


菜品价格按合同执行

10分,一次扣2分


2

车辆管理及配送服务/30%

按时送达

10分,一次2分


规范消毒、清洁,有记录

10分,一次2分


符合业主要求

10分,一次2分


3

退换货服务/10%

退换货时按时送达

5分,一次2分


按要求退换

5分,一次1分


4

其它/5%

根据现场情况积极配合业主要求

2分,一次1分


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

3分,一次1.5分


备注:

①90分-100分为合格,支付当月应结货款的100%;

②90分-80分(不含)为基本合格,支付当月应结货款的90%;

③80分以下为不合格,支付当月应结货款的80%

④6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注: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基准分为100分。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政府采购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7号的精神,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要主动向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方报告14天内个人去向及身体健康状况,主动测量体温并出示本人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来(返)明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否则该人员不得进入开标或磋商现场。若该人员为投标供 应商代表,其响应文件将不予签收,并原封不动的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供 应商自行承担。 

2、合同条款

  见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范本),可根据需要做适当增减。

 

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三元区      学校(幼儿园)食堂原、辅材料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总价及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总价格:  元。

2.产品名 称、数量、质量、价格等以附件一为准。

3.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

二、    采购清单

见附件一

三、结算方法

本项目采购清单内的货物按下列方式结算:

1.“福建民生价格信息网”(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主办)上发布的三明市当日价格行情×(1-价格下浮率);

2.如果“福建民生价格信息网”上无三明市当日相同商品价格行情的,可以                  等三家零售企业相同商品的平均零售价作为参照价格,计算方法为:

三明市区三家零售企业相同商品的平均零售价×(1-价格下浮率);

3.“福建民生价格信息网”上有三明市当日价格行情的食品必须以该商品行情价格为基准计算;没有相同商品的当日价格行情的,以合同约定的三明市区三家零售企业相同商品的平均零售价作为参照价格,该参照价格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核实。如发现商品单价超过三家的平均零售单价,累计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食品、食品材料及辅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食品安全。此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标准:

(一)大米的质量标准:

1.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2.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3.品 牌规格:品 牌由甲方指 定品 牌,包装规格为25KG/包。

(二)面粉的质量标准:

1.面粉的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5-86《面粉》要求,拥有“QS”标志,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3.提供的面粉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4.品 牌与规格:品 牌为甲方指 定品 牌,包装规格为25KG/包。

(三)食用油的质量标准:

1.食用油应为非转基因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3.品 牌与规格:

牌为甲方指 定品 牌,包装规格为5升/桶。

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及油料配比情况复印件。

(四)肉类质量标准:

1.鲜肉(猪、羊、牛):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不得有注水,有鲜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并随货提供定点屠宰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鲜禽类:表皮色泽微红,有光泽,皮肤微燥而紧缩,脂肪呈白色或谈黄色,肌肉呈红色,有光泽,弹性好,放血切口不整齐,放血良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浸润现象,呈鲜红色,并随货提供定点屠宰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五)海鲜类的质量标准:

1.贝类:外壳具固有色泽、平时微张口,受惊闭合,斧足与触管伸缩灵活,具固有气味:

2.龙利鱼:鱼体结实、色泽发亮、洁白无污物、肌体完整,天然色泽鲜明而不混浊;鱼肛门完整无裂,外形紧缩,无黄红浑浊颜色;

3.带鱼:厚薄均匀、有固有颜色、无伤残、无异味;

4.虾:个大均匀,活蹦乱跳(或能活动)。

(六)冻品的质量标准:

1.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2.所提供的冻品应为不少于质保期二分之一时间的,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且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非病死禽、畜制品;

3.所供应的冷链食品仅限于核酸检测阴性的国产冷链食品,不得采购来自国(境)外的冷链食品,来自发生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设区市特别是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以及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须提供专项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食品的温度应当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

(七)其它类货物的质量标准

1.调味品不得是“三无”品 牌,品 牌、规格由甲方指 定,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①酱油色泽呈现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汁粘稠度一致,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保质期符合甲方要求;

②食醋:具有应有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有光泽,香气(为熏醋、熏香醋共有),无沉淀悬浮物及霉花浮膜,保质期符合甲方要求;;

③味精: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保质期符合甲方要求;

④乙方提供的调味品品 牌、规格需通过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供货。

2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①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干货要求保证干性;

②副食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蔬菜类必须是新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标准,残留农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①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蔬菜外表不得有人为的水分或过多的虫孔等;

②乙方必须对蔬菜进行第一手检测,并做好每次的检测记录。

4.水果必须是新鲜水果,品质优良,新鲜卫生,具体标准如下:

①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外形完好,无影响食用的腐烂变质;

②果体清洁,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③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

④乙方必须对水果进行第一手检测,并做好每次检测记录。

8.需要预加工的货品,如:食材的洗、切或其他预(前)处理及配制加工,乙方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9.食堂中所涉及的未列入清单内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各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招标人需求,提供的食品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提供转基因产品。

五、货物储藏

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 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  小时。

六、配送时间

甲方以电子邮件、微信或者传真方式,在每日17点前通知乙方次日须配送的货物名 称、品 牌、规格、数量,乙方于次日早上  点前免费配送货至甲方指 定地点。如遇采购人临时客餐或应急需要配送部分食材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送达。

因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作退货处理,乙方需要在  小时内补充配送。

七、货物运输

    (一)总体要求

1.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车辆运输,运输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3. 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 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 定堆放场地,货物损毁、灭失风险自交付甲方后转移。

(二)配送货物的车辆要求:

1.食品配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厢式与厢式冷藏车,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要求,保证食品处安全;

4.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保证食品的温度。

八、货物验收

(一)验收标准

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二)验收人员

1.乙方配送人员原则上应当安排两人,一人负责运送,一人配合甲方进行货物数量清点和质量验收。经验收后,双方参与验收的人员当场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作为付款凭据;

2.如果乙方只有配送员一人负责配送货物,无专门负责货物验收的人员,配送员必须留下并配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清点和验收,并签字确认。如果乙方配送人员不能在现场配合甲方的验收,视为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的验收结果;

3.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补充配送,并按照本条第1款、第2款的约定,对补充配送的货物进行验收。

(三)交货验收程序

1.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2.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发现不合格、不卫生或未采取必需的冷藏冷冻措施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3.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4.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发现食品原辅料发生变质、串味、腐败、酸臭、色泽度失常等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5.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6.数量检查(净重量误差范围不得超过±  ),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7.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卫生与安全标准的,就不合格货物甲方有权拒收,甲方也有权将部分不合格视同整批不合格,直接拒收当批次全部货物,并要求更换;

8.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未经甲方指 定人员签字确认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9.甲乙双方当场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应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7日内交由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经检验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九、货款结算

(一)考评办法

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乙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及相应服务采用检查和考评的方式。考评依据为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标准及内容。

考评结果分为:合格(月考核得分≥90分),支付当月应结货款的100%;基本合格(90分>月考核得分≥80分),支付当月应结货款的90%;不合格(月考评得分<80分),支付当月应结货款的80%;当月考核60分以下,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考评标准见附件三)。

(二)货款每     结算一次,甲方应在每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  货款,不得拖延付款。

(三)乙方凭当期双方确认的报价表、甲方订货单及双方签字的验收登记表、等额增值税票向甲方财务部门结算,甲方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向乙方支付货款。

乙方指 定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乙方应对上述账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十、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一)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SC质量认证。

(二)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进口货物,提供出口商或者代 理商备案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于进口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如明胶),还应索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的规定,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3.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4.提供采购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5.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

6.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交货时食品原材料剩余保质期限不足三分之二的;

8)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9)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0)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1)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2)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3)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7.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8.凡甲方指 定品 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 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

10.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

1)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

十一、食品安全责任

(一)甲方师生或客人如因食用乙方提供的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外,同时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如在甲方正常工作过程中遇市场监管、卫键部门等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及抽样检验中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现象,一切损失及相关处罚由乙方承担。

(三)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对不合格货品予以退货、返还相应货款。

十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禁止形式的转包和分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月考评分数在80<60区间的次数达    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当月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伤害及甲方经济损失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赔偿甲方人员及第三方损失;

(四)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 15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三、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共同构成本合同文件:

1.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其他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附件一:

采购订单

订单编号:        

日期:        

一、订单产品

产品名

数量

单价

总价

包装运输要求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方式:        

运输方式:        

收货人:        

联系电话:        

四、本采购订单与买方代表签字的验收凭证作为付款结算不可缺少的凭据。

五、本采购订单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本订单未明确事项,遵照该合同执行。

 

应商确认(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价单

序号

产品名

三明市行情价格

折扣率

供货价













附件三:

质量及服务测评表 

商品质量及服务测评表

测评(年)月:           

序号

项目

占比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得分

1

商品质量/55%

短斤少两

10分,一次扣2分


菜品新鲜、合格、无腐烂等

15分,一次扣3分


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二分之一

10分,一次扣2分


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分,一次扣2分


菜品价格按合同执行

10分,一次扣2分


2

车辆管理及配送服务/30%

按时送达

10分,一次2分


规范消毒、清洁,有记录

10分,一次1分


符合业主要求

10分,一次1分


3

退换货服务/10%

退换货时按时送达

5分,一次2分


按要求退换

5分,一次1分


4

其它/5%

根据现场情况积极配合业主要求

2分,一次1分


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

3分,一次1.5分


备注:

①90分-100分为合格,支付当月应结货款的100%;

②90分-80分(不含)为基本合格,支付当月应结货款的90%;

③80分以下为不合格,支付当月应结货款的80%

④6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磋商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第六中学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403]GHZB[CS]20220052022年五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三明市第六中学乙方:

住所: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校园路1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13459820061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459820061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期 :               




  录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

邮编:                  传真号: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首次报价

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磋商保证金

备注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期: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期: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5             财务状况报告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截至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11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需要)

 

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2.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约定是否需要提供“告知函”。

 

★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交“告知函”时注意:

1、报价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3、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报价人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报价人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6、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附件3-12         联合体协议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名称: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澄清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中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应为原件。

 

 

 

 

 


附件3-1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有的话)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4        磋商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最后报价单价

(现场)

数量

最后报价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            

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策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期:              

 


附件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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