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档案全文数字化扫描服务(二期)

 备案编号:G10-JLGA-JT-201908-B2069-YG

 项目编号:[350428]YG[TP]2019006-2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将乐县公安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档案全文数字化扫描服务(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档案全文数字化扫描服务(二期)

   2.备案编号:G10-JLGA-JT-201908-B2069-YG

   3.项目编号:[350428]YG[TP]2019006-2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1-1 其他服务 1(1) 300000
300000 600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档案数字化),福建省外企业须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证明原件现场核查)。
2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档案局授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档案数字化类)” ,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3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将乐县公安局

 地  址:将乐县古镛镇新和路2号

 联系人:黄晓梅

 联系方法:15059000205

 代理机构: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10室

 联系人:小曾

 联系方法:0598-8298629

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1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档案数字化),福建省外企业须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证明原件现场核查)。
2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档案局授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档案数字化类)” ,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3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3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4

10.1

提交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对公银行转账 ,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记载 为准;

其他约定:无。 

5

10.3.1

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6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 份、副本2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

7

14.4

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8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9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将乐县财政局。

10

24.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A)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缴后不退。不足叁仟按叁仟元收取。 B)缴费账号:开户名: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账号:416958372386。C)邮箱:smsygzb@qq.com (D)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须知: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开,并将公开的政府采购合同彩色打印一份送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留存备案,中标人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谈判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

2)将谈判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谈判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谈判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谈判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谈判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谈判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谈判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谈判地点等待,并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谈判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谈判,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谈判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报价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谈判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保证金。

(12)其他:无。

(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专项附件:       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一、谈判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谈判程序

 

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包1: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无

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无


c.其他:无。

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

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

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

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

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

 

四、评审报告

 

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2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谈判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谈判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谈判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谈判

 

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

14.2 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商务符合性
明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响应表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
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在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1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

  24.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1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档案全文数字化扫描服务(二期)”,中标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档案数字化方面工作,要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工作流程中的每个环节都须配备有质检员。

2、基本情况概述

公安档案查找利用率非常高,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但由于缺少电子目录数据和扫描的电子文件图像内容,在平时查找利用过程中虽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效率仍然比较低下,已经不能很好地发挥它应有的效能。根据档案数字化工作“统一领导、标准先行、利用优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进程” 的指导原则(国家档案局《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将乐县公安局实际情况进行数字化加工。

(二)项目目标与任务

1、公安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旨在建设全县公安档案的目录库、影像库和全文数据库数据内容,实现档案的规范化整理、高质量的数字化加工。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全县当前收集的历史档案进行拆卷和前期整理(排序、编页、修裱)、采用单页扫描方式进行数字化加工,约60万页案卷级、文件级目录的著录,并将扫描后的图像文件、文本文件与文件级目录挂接,实现快速无误检索。

2、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更换卷内目录、档案整理、目录著录及补录、生成(打印)或填写档号等相关信息、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格式转换、抽线等直至档案还原装订等工作步骤。

3、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基础上,制定安全合理的档案接收、归还流程方案,将所有加工完成数据存储为符合标准要求的数据存储格式,并保存在符合要求的存储介质中(光盘、硬盘),数字化加工完成后光盘、硬盘提交给采购人保管,并负责将实现数字化的电子档案数据迁移到采购人档案管理系统中提供检索利用。


项目主要清单:

项目名称

数量(万页)

工期

档案全文数字化扫描服务(二期)

60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货。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在扫描之前,根据纸质档案(含文书档案,案件等专业档案)的现状,按要求对档案实体进行边整理边著录,著录后按档案年代、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档号进行装订,达到公安档案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著录后数据能同时与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顺畅衔接,包括对案卷内情况进行登记、扫描文件选择、目录数据校对及补录等工作环节。对于需要调换的卷内目录、卷皮、卷盒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2、本次项目档案扫描需用A4或A3平板扫描仪进行,以A4幅面计算,大于A4的幅面一律都按一张A4价格计算。(此批次扫描的馆藏档案一般为A4、A3,大于A3幅面以上的极少)

3、总体质量要求

(1)要求全部采用平板扫描方式,以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

(2)符合国家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直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公安部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和《福建省公安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规范(试行)》,达到省公安厅“档案管理示范单位”检查验收的要求。

(3)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

4、项目的主要工作环节包括:档案接收、档案整理、档案扫描、扫描校对、图像精细处理、图像质检、光盘制作、数据备份及备份检查、档案恢复、质量监控和检验、安全管理、报表打印、数据统计、档案装订归还、提交成果数据光盘、数据导入管理系统等主要加工环节。

(二)技术加工要求

A、项目要求

由于公安档案特殊性,需在将乐县公安局指定办公场所内设计布置加工场所,由专业公司提供现场外包服务方式进行此次项目的实施,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在全过程监督下的实施,整个项目的技术加工的流程环节和技术路线要求如下:

1、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

1)档案接收

对纸质档案进行分批接收,在接收过程中进行详细登记,建立电子/纸质接收登记和入库登记本,不出现漏登记或重复登记,记录资料的缺、残、漏、损、重、页码混乱等状况。对所接收的档案进行两人以上交叉核对、检查,与采购人进行书面交接并签字确认,要求《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随同档案一起交接。

1.1实体记录:原档案的数量,档案年代、全宗号、案卷号、目录号、档号、存放箱号等信息。

1.2实体安全:配备专门的安全防火等用具,保证实体安全。

1.3人员组织及安排:接收人员、时间的安排。每周接档一次,批次整理完成后可继续接档保证工作进度。

1.4交接验收:确定档案的验收方式、采购人的电子文件等。

1.5投标人报价含标签耗材,数字化加工设备由投标人提供。档案管理软件、数字化加工系统、数字化验收系统由投标人提供。数据对接过程中,投标人需主动与省公安厅联系,洽谈数据对接业务。

2)档案前处理

2.1在整理之前,需对历史档案以年度为依据对原始档案进行分类;

2.2把已经按照年度整理的档案再按照组织机构进行详细划分;

2.3按照机构整理后的档案再以档案的类别划分;

2.4确定保管期限并划分;

2.5将最终划分好类别的档案进行组件或组卷,按公安档案规范化要求进行整理。

2.6根据需求将整理好案卷和文件目录分别以纸介质和电子介质两种方式存储。

2.7明确全宗卷的整理要求,档案接收后按照档案全宗号将档案分类保存到库房接收区;

2.8档号编制原则,由用户提供档号章,也可以由采购人协助用户制作档号章;

2.9案卷目录号编制方法,确定案卷号以及目录号的字段长度以及对应关系;

2.10卷内文件目录格式,明确用户卷内文件的目录项;

2.11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顺序号、页号、日期等字段的长度、格式;

2.12卷内备考表的填写方法,确定采购人加工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如正文位置、底稿位置。

2.13档案排序、编页码

档案排序:根据采购人的档案资料分类排序标准对档案进行排序的校验、重新整理工作,核对档案的资料顺序和记录档案的物理状况(纸张状况、照片页、图表页),包括资料的缺、残、漏、损、重、页码混乱等状况,建立电子/纸质档案资料分类接收清单和出库登记本。

编页码原则(在确定档案内业排序后进行):以卷为扫描最小文件夹单位,每卷按页编页码。即对每个需要扫描页以每卷文件为单位,页码都是从“1”开始,依次编码,页码写于每页文件的正面的右上角,反面的左上角。确保页码位置统一、整齐。

2.14页面修整

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熨平等),破损的进行裱糊,标注后再进行平板扫描。

对年代久远的破损卷宗在数字化前进行修补应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1)修裱所用材料应具有最适宜延长档案寿命的强度和特性,修裱材料和技术方法不得对档案制成材料产生副作用或损害。

(2)根据不同破损档案的纸张强度状况、字迹洇褪状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托裱。在托裱中,裱件应达到宁薄勿厚、宁软勿硬;配料颜色宁浅勿深;浆糊宁少勿多。

(3)修裱成品应保持档案原貌,不得损害原件上任何历史痕迹,不得造成文字等信息洇褪扩散。

(4)修裱成品应具有较高的耐折度和撕裂度,以利于延长档案寿命。

(5)修裱成品应薄且光洁、舒展平整、质地柔软。裱件不崩裂,不变形走样,托纸与档案原件不得形成空壳。

(6)需要装订的档案裱件,在整裁后应留有装订边,以便成卷成册装订。

3)拆卷

对不符合档案整理规范的装订物应予以拆除,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

档案拆分原则:在数字化加工全流程中,为避免档案的错、乱、丢、毁,档案盒内的资料不离盒(或卷),不进行详细的拆分和组包。档案随盒、盒随工序进行数字化加工。每道加工工序结束后,将档案放回原盒原位,始终保持档案的物理位置和逻辑位置的原版原貌。

对档案进行拆分整理,清除档案资料中的金属物,避免扫描时金属物损坏扫描仪。拆分后按原顺序放回盒内,保证分类档案不离盒,以免造成资料混乱。

4)档案内页排序及目录数据建库(著录)

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标准,对拆分完后的档案内页进行重新排序,确保符合档案规范化建设标准。例如:《福建省公安行政案件材料立卷规范(2010版)》、《福建省公安刑事案件材料立卷规范(2010版)》、《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14版)》等等。

工作人员应事先与采购方联系,进行必要的培训活动,熟悉相关基础知识。

排序完成后,编制页码,着手进行目录数据建库录入工作。

按照档案的分类要求建立文件夹和目录数据著录项。数字化加工后的档案目录数据,完全符合采购人数据格式要求。档案目录著录标准如下:

4.1目录建库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所选定的数据格式应能最终转换挂接到“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

4.2按采购人档案管理系统中档案条目著录标准与规范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并按照要求进行人工著录,并最终形成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

4.3保证著录质量,与原档案资料对照进行核验,发现错误返工修改。

4.4对于采购人已有的目录数据,可采用软件工具批量接收采购人提供的档案业务目录数据,并根据实际纸质载体档案资料的整理结果,认真检查目录和文件的页码、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对档案资料进行补录和校对。

4.5目录数据质量检查:在加工期间免费提供给将乐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加工质检软件,通过软件自动操作辅以人工方式实现数字化成果的有效质检和统计。

4.6按要求打印件封面、卷内目录等相关报表。

5)档案扫描

档案扫描是数字化加工流程中的重中之重,是实现纸介质向数字存储介质转换的最重要的环节。

5.1扫描仪的选择

扫描操作员将整理好的档案,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具体对不同纸张档案扫描的处理工艺如下:

根据不同的纸张质地状况和档案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普通纸张:采用平板扫描仪进行扫描。

较薄纸张易碎(如信纸、便笺纸):在纸张下加入白色打印纸作衬,采用平板扫描仪进行扫描。

字迹较浅或模糊(如铅笔字):如采用黑白二值扫描应调节扫描临界值(阈值),拉大字迹与原稿的反差,效果不理想则采用灰度扫描。

脏乱、字型弯曲、版面较偏的纸张:应采取清理、纠偏、纠斜等措施,以保证图像字迹清晰,不失真。

底色较深的纸张(如草浆纸、油印纸):如采用黑白二值扫描应将扫描对比度及亮度适当调低,调节效果不理想则采用灰度扫描。

不规则纸张:纸张幅面较长但幅宽不超过A3,可采用扫描仪长纸扫描功能,根据纸张状况设定合适的扫描幅长即可。如纸张幅宽超过A3,采用宽幅扫描设备进行扫描。

不拆卷档案:对于不能拆卷的档案采用非接触式冷光源不拆卷扫描仪,节省档案拆装时间,扫描软件自动生成页码,防止档案错乱。

灰度、彩色页:采用平板扫描仪,调整具体模板参数,保证扫描质量。

补扫页:补扫的文件除不拆卷资料外,一律采用平板扫描仪。

5.2扫描图像标准

确保纸张扫描时放置端正,从而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无歪斜,减少后期处理可能带来的图像失真。

对于档案中的“报表”,应当平摊开后进行整幅扫描。图纸、表格等应整页扫描。超长页进行分页扫描后,使用软件进行拼接。

按采购人要求对其有其他要求的档案资料进行扫描,扫描影像生成后,涉密、非涉密数据必须分类扫描及存放,具体区分正确率达100%;

使用A3幅面扫描仪进行扫描,扫描时绝对保证档案载体的安全。

扫描后的电子图像清晰,黑白对比度适中,无扭曲现象。

扫描图像要完整,整洁、无歪斜、无黑边。

5.3扫描质量标准:300dpi 扫描分辨率、彩色

扫描影像的顺序与计算机的著录顺序一致,与纸质档案的案卷和文件的顺序排列一致,不可颠倒;不能有漏扫和重页,保证电子影像的完整齐全。

扫描后的影像文件保持字迹清晰、不失真、不留文字版面外的暗影、无干扰信息,黑白对比度适中,有利于排版、建库处理。

扫描后的影像文件页面要端正,无扭曲。

5.4扫描流程控制

档案数字化工作由数字化加工管理软件辅助管理控制:

①管理员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登记扫描档案的页数、色彩模式、分辨率等。

②扫描完成后,质检员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整理登记单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发现漏扫或错扫时应及时补扫,并在登记表上注明原因和处理方法。

③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作单核对目录,修改有错误的目录并将档案实体按照实际扫描页重新编号并填写到工作单中,作为文件和质检依据。

6)扫描校对(图像初检)

扫描校对是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质检的过程,以便保证扫描的质量。校对内容主要包括扫描图像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目录和图像是否一一对应;电子图像与档案实体是否一致。通过软件对扫描图像进行校对,并对扫描质量统计,并打印出统计报表。主要检查目录和图像的对应关系、图像质量(返工)、档案的实体顺序要保持和电子图像一致、并进行工作量统计和文件夹校对管理。

为了保证扫描质量,扫描校对共有两道工序,分为一校、二校。一校任务中分成二部分,一是对文件有漏扫、错扫部分给补扫,对于错误的扫描文件顺序及文件命名给予纠正;二是对扫描图像质量处理。二校重点在于确保每张图像质量完全符合要求。

严格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对档案进行扫描加工,保证扫描图像质量以及扫描画幅的顺序与数目正确。

7)扫描图像处理(影像处理)

为确保每一幅扫描图像的清晰、不失真,采用自行研制的图像处理软件进行加工处理。对扫描后形成的图像通过计算机自动处理和人工处理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去黑边、扫描精度、对比度、亮度调节、影像的替换、插入、删除、图像拼接、裁边处理、统一版面大小、排列顺序调整,还可对图像进行字迹锐化、去除图像杂点、去除图像局部脏点等处理。确保每幅图像清晰、不失真。

7.1纠偏: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图像偏斜度不得大于1度,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7.2去污及裁边处理: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为了节省存储空间,应对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白边。

7.3字迹洇透:采用字迹锐化的功能,清晰字迹笔画。

7.4图像深浅不一:采用平衡功能,调整图像深浅一致。

①局部减淡:采用字迹锐化的功能,清晰字迹笔画。

②局部加粗:采用字迹填补功能,填补断线笔画。

③去污去噪:采用图像去噪功能,去除图像杂点,具有局部清除功能,去除图像局部脏点、脏斑。

④弯曲校正:采用线形弯曲校正、文字变形校正、中缝删除功能,去除弧度、纠正文字变形,以及去除不拆卷档案的书页中缝。

7.5图像拼接: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

7.6图像成品要求:图像完整、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

7.7数据对应:档案目录数据(包含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与扫描图像100%正确对应。

①对扫描完的彩色和灰度图像运用专业加工处理软件进行单页手工的旋转、纠斜、剪边、去噪、去弧、线型弯曲校正、文字变形校正、中缝删除、影像居中等处理。

②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电子馆藏章或图像馆藏章对扫描图像批量盖水印处理。加盖位置与印章大小均由用户指 定。

③对于劣质图像的加工软件可以对其进行如下处理:

图像处理中注意的事项:

⑴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

⑵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的图像进行图像拼接,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以保证图像的整体性。

⑶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时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⑷保证处理完成的图像页面中不出现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

⑸图像处理应遵循尽量展现档案原版原貌的原则。

8)图像数据质量检验

本次质检为电子图像的第二次检查,是针对经处理后的电子图像进行的质量检查。

8.1质检岗位的专业质检员采用质检管理软件对扫描完成档案电子目录和图像进行逐册逐本逐页的检查,并根据情况对图像进行质检校正、统计管理和生成返扫各种工作单。

8.2质检管理软件可以对数字化加工管理流程中每个环节质量状况进行监督、统计、修改。产生的个别质量问题运用图像质检管理软件进行批量自动/单页手工的旋转、纠斜、去黑边、剪边、线型弯曲校正、文字变形校正、中缝删除、居中、局部处理等全部图像加工手段,保证图像字迹清晰质量优秀。

8.3采用软件对检查扫描图像数据信息的完整性。此软件主要功能:图像文件在局域网中传输时可能会出现数据丢包现象,此软件主要用来检查图像文件是否完整,确保图像信息完整性。

8.4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标准:

(1)通过软件质量管理模块,采用“批量撒种子(随机不重复)”方式对图像处理后的电子图像数据进行随机抽检,并且该工序抽检内容与其他工序不交叉、不重复。此次抽检比例为30%,与数据初检、数据终检两道工序所抽检的60%的内容合计90%,再由用户在成品验收时抽检的10%的内容。实现100%的数据质检。

(2)不合格图像直接由质检员负责重新处理。通过软件技术与工作人员登录信息记录保证图像质量以及明确责任人,并做出工作考核。

(3)《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

(4)DA/T 18-1999档案著录规则

(5)《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GB/T 17235.1-1998)

(6)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的处理。

(7)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扫描。

(8)发现文件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

(9)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10)认真填写相关表单,记录质检结果和处理意见。

9)格式转换

将单页JPEG图像

扫描后的JPEG文件经过去污、纠偏等技术处理后进行保存。

10)数据挂接(文件挂接)

著录完成后的数据,需导入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

扫描完成后的图像数据,需要与目录数据进行一一对应,一同挂接。其中,扫描文件以卷为单位进行存储的,卷内目录应对应到相应页数的图像文件。

扫描图像文件命名、排列、组合等根据采购人的归档要求设定。所有扫描数据提交前均采用相应质检软件进行批量检测挂接和质量检测,确保目录与对应图像对应挂接的正确率达到100%。确保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100%挂接正确。

11)数据验收

采购方以件、卷为单位进行逐页检查,包括图像数据信息完整性检查、目录数据准确性检查、图像挂接准确性检查等。

质量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如下:

(1)图像数据信息完整性检查;

(2)目录数据信息准确性检查;

(3)数据成品(图像和目录数据信息)完整性检查;

(4)文本数据完整性和可用性检查。

12)数据成品及其准确性与完整性检查(终检)

终检环节以导入档案信息系统后在系统内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为最终目的。

12.1数据成品质检

①图像数据信息完整性检查

采用软件对检查扫描图像数据信息的完整性。此软件主要功能:图像文件在局域网中传输时可能会出现数据丢包现象,此软件主要用来检查图像文件是否完整,确保图像信息完整性。

②目录数据信息准确性检查

首先为保证案卷目录及文件目录条目录入的正确性、完整性,其次,为保证目录及文件图像挂接的正确性、完整性。

12.2质量保证措施及原则

软件自动生成每道工序、每个岗位、每个文件形成的检验报告。并由组长或质检员亲自监督。保证图像与目录最终检查准确率达到100%。数字化加工管理软件有专门的数据质检功能模块对加工数据进行质量监控和检验,数据质检包括两大子模块,一模块用于公司内部质检,另一模块用于用户抽检。软件可以提供多种方式进行质检,包括抽检方式(按批次、档案类型、按数据介质、按百分率、按工序)、差错生成、差错返工、工作考核、差错核销、差错安全预警功能及分析管理功能。跨工序进行数据质检和校验和比对(例如扫描后的图像数量信息和整理信息进行比对)。达到对扫描完成后档案电子目录和图像进行逐盒逐件逐页的检查,并根据情况对图像进行质检校正、统计管理和生成返工单。质检岗位的日志,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班组报表、项目报表和分析报告,具有统计功能和分析功能。

13)数据备份

13.1数据成品

加工后存放在成品服务器中的数据成品信息:

①准格式图像数据:用于长期保存的符合国家档案局标准的单页TIFF/JPG格式图像。

②转换后的、浏览格式多页存储的PDF格式数据。

③单机光盘调阅光盘数据:提供带有检索系统的单盘调阅浏览方式光盘数据。

④光盘影像目录数据库硬盘:查询电子影像的具体光盘位置,即光盘的目录。

⑤成品移交目录清单。

13.2数据备份

根据要求对加工数据进行多种方式的备份,包括在线备份、硬盘备份。

①在线备份

将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及时导入采购人专用服务器实行在线存储备份,保证档案的利用与安全。

②光盘备份

将加工完成并在多台计算机上检查合格的成品数据刻录到数据光盘(DVD/CD)中,并保证光盘读取正确,并可以检索、打印。同时在每片光盘包装盒内及盘片上附光盘标签和光盘目录,标明光盘编号、档案的分类信息和目录信息以及所对应的硬盘编号。

⑴光盘备份方式:

a.刻录DVD光盘一式三份:

b.始扫描图像(Tiff/jpg 300dpi)单页PDF;

c.换后的图像(Tiff/JPG 150dpi)多页PDF数据;

d.PDF数据DVD光盘;

e.录数据光盘。

⑵光盘备份内容:

a.300dpi数据光盘应包括:

档案卷号及图像清单(Excel格式);

档案扫描图像文件数据;

档案目录数据;

b.150dpi数据光盘应包括:

单机光盘检索调阅软件(光盘自运行)以及档案影像和光盘号。

全部扫描案卷以其档号作为文件夹名 称并列存贮在光盘目录下。

单机光盘调阅软件可提供用户查询功能,用户输入“档号”、“题名”或“光盘编号”的起止范围,系统可显示出其对应的光盘编号或下属的档案编号、目录及图像信息以便查询。同时,软件能够统计并打印出“档号-光盘编号对照表",自行输入欲打印的档号范围,便可打印。

⑶光盘刻录原则:

a.卷档案的影像文件必须存放在同一张光盘上,不允许拆分。

b.存储的DVD光盘,必须为国际著名品牌光盘VD光盘为单片盒装。刻录前扫描加工单位要对光盘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光盘的可读性、安全性;刻录后应与原始数据进行效验,确保移交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安全性。

c.移交的光盘表面标识所属单位名称、光盘编号;在单片包装盒封面要根据分盘时生成的索引项打印出光盘编号与档案编号对应的光盘标签。每张光盘包含说明文件,文件名:README;文件内容:有关本存储载体的各种信息(含套别、盘号、起始时间、终止时间、(归档年度)、制作人、检查人、制作时间、文件格式、文件大小、字符文件、制作软件、制作设备等)。

d.提交光盘刻录目录表一套,记录光盘号与案卷内容。

⑷数据的硬盘备份

采购人可将硬盘满载光盘组包后的成品数据采取移动硬盘备份的形式,所备份数据要保持一致。如采购人的成品数据硬盘出现问题,可及时调用移动备份硬盘。

采购人保证硬盘数据备份与光盘数据是一一对应的,如采购人方光盘出现问题,可用硬盘还原光盘重新刻录。并且记录移动硬盘盘号、品牌、容量、分区情况、加工技术环境、操作系统、数据库、刻录软件、备份方式、相对应数据的光盘号。

13.3数据检验

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13.4备份标签

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13.5备份登记

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备份管理登记表单,以便利用和管理。

14)数字化成果管理

经过档案数字化加工后形成的成品完全符合国家、福建省档案局各项标准。

14.1选用在线或离线方式,配合相应的档案管理软件对数字化成果进行管理。

14.2加强对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和长期可用。

14.3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提供网上检索利用时,有制作单位的电子标识,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可下载或不可下载的数据格式。

①硬盘存储1套;

②文件目录光盘两套;

③档案目录和档案图像系统集成为一个完整有严格谨逻辑关系的档案数据DVD光盘2套;

④数据成品、扫描加工中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交接清单等;

⑤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交接单;

15)数字化成品移交

经过档案数字化加工后形成的成品必须完成符合国家、福建省档案局、公安厅的各项标准。形成的数据成品有:硬盘存储1套(将档案数据图像在活动硬盘中统一的存储和备份);文件目录光盘两套;档案目录和档案图像系统集成为一个完整由严格谨逻辑关系的档案数据DVD光盘2套。数据成品、扫描加工中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交接清单等应完整移交采购人,并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交接文据。负责将实现数字化的电子档案数据按采购人要求迁移到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福建省治安管理系统及其他系统。采购人对录入档案系统的数字化成果进行抽检,抽检比例10%,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才可以进行项目验收,未达98%退回整改合格后方能验收。

16)档案整理、装订

在不破坏原档案的前提下,将数字化加工后的档案进行恢复、装订到档案盒,并填写相关封面信息,确保符合采购方相关归档标准。具体装订要求如下:

16.1遵循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对扫描后的档案进行装订。保持每页档案原有的排列顺序不变,案卷不掉页。

16.2档案装订应按照历史档案原有的装订方向进行,不可更换装订的位置(如:改右装订为左装订)。

16.3对于装订时某些页面必须进行折叠的情况,以尽可能地减少折痕数为原则,能不折叠就尽量不折叠。

16.4档案装订采用专业装订线进行装订,不使用金属装订物;如原始档案中发现金属装订物,予以剔除。

16.5档案装订,遵循“两对齐”要求,即装订线一侧边缘对齐,档案内页下边缘对齐。

16.6档案装订尽可能地按照原来的装订孔位进行穿线装订,不新打孔装订,保护原件。

16.7更换卷盒、卷皮、卷内文件目录:对于需要调换的卷内文件目录、卷皮、卷盒,均由用户或采购人提供,更换的旧卷盒、卷皮及卷内文件目录需全部交还采购人。

16.8将加工完成的档案分期分批移交采购人,交接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完成交接验收工作,采购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案卷退回库房。

2、作业环境及设备要求

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在公安局要求地点内进行,采购人提供场地。投标人需提供数字化加工所需的全部设备(计算机、软件、扫描仪、打印机、光盘盘片、耗材、桌椅等)、人员及档案的搬运工作(运输工具、包装箱等),并按采购人的保密、安全要求进行设备处理及网络布线,以及数字化加工中的软硬件及网络的维护工作。

3、人员要求

为了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及扫描质量,投标人要有必要措施保证一支相对稳定、技术熟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安全各项要求。

4、安全保密要求

建立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保密要求提出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1)保密要求

1.1采购人与扫描公司签订《公安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合同书》、《保密协议》等,保密协议送采购人保密部门备案。中标人负责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数字化加工人员应当为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并签订保密责任书,相关资料送采购人备案。

1.2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即在采购人提供的工作间进行加工操作(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加工档案),加工场地需由中标人安装监控设备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控,监控资料送县公安局保存。

1.3在工作开展前,中标人对其工作人员需经过严格考核,进行保密和防火安全教育,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工作人员做到:

①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保密要求和工作制度;

②加工地点内严禁吸烟;工作期间严禁会客。

③工作人员统一穿着无兜的工作服进入加工场地,衣服外套、手机和包等随身物品统一放在要求的位置,不准带入工作现场。

④在工作现场内,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大声喧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碎纸、废盘等工作垃圾不得自行处理,必须交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销毁;正常情况下,加工每一页档案资料在操作人员手中停留时间不能过长,不得无故查看、记录和相互议论档案内容;原档案磨损、残缺、不清晰的,需经公安档案管理人员具体指导,不得擅自实施修改。

⑤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非用户单位提供的办公文具;不得携带移动通讯设备、移动硬盘、U盘、MP3等信息存储设备;

⑥工作人员暂时外出(如吃饭)时,均应将加工场地及时锁门。当天未加工完成的档案资料一律交由专职人员清点后存放到库房。

⑦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填写每天的工作记录(时间、内容、数量等),作为保密工作检查的依据。

1.4扫描现场的计算机采用专用安全屏蔽网线及安全专用水晶头,交换机设施进行物理性的二次屏蔽。

1.5作业现场的计算机及其它设备不能以任何方式连接广域网、局域网,所有设备外壳均接地屏蔽,严防数据丢失。计算机及其它设备必须由加工企业提供国家安全保密部门的上门的安全检测或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6计算机上必须设置密码,防止数据泄密;每位计算机操作员设置独立的开机密码。

1.7各项工序产生的数据,均需存入档案部门指定的存储器,加工人员不得对数据进行拷贝、备份。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资料的数据或加工文档交其保管并签收。所有留在计算机上的数据必须在采购人技术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做彻底销毁(扫描加工使用过的计算机硬盘,均应保存在采购人档案部门)。

2)安全管理技术要求

2.1要求投标人要有档案数字化加工安全管理系统软件,通过安全管理软件可以根据工作岗位、档案批次给工作人员设置权限,而工作人员无权随意添加、修改权限管理。整个平台在网络安全方面进行了专门的设置,可体现在防止非法入网、管理监测、监督管理核查、IP合法性管理、防止非法入侵服务器、MAC及IP地址管理、用户管理,可以对内部进程进行管理病毒管理。完整的网管日志及事件管理、非法软件告警、内部安全管理、管理权限控制,监督内外网物理隔离等,管理方便、安全性高。并且可以通过服务器端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能快速找出局域网里面的中病毒机器,发现网络的薄弱环节,再采用隔离、杀毒的措施,可以有效的解决加工网内潜在的安全问题。同时还能够收集来自交换机的重要数据,为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整理相关信息,帮助他们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内部加工网络运行的安全稳定。

2.2档案数字化加工安全管理系统软件要有管理、检测和控制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非用户单位提供的移动硬盘、U盘、MP3等信息存储设备的功能。

2.3档案数字化加工安全管理系统软件要有扫描和管理使用的计算机上安装的软驱及刻录设备,封闭USB接口,使用软驱、光盘刻录设备必须有采购人管理人员参与和输入口令;计算机上的存储设备(包括软驱、硬盘、活动硬盘等)需经严格控制和注册管理。

2.4加工安全管理系统软件,能够严密规范数字化加工和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借阅、档案检索等涉及保密的工作。

B、数字化加工外包安全管理

数字化服务机构应设立安全员岗位,负责加工场地日常安全管理。档案保管部门要建立日志审计、台账回溯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实地督查,实现数字化加工全程监控。

1、档案实体保护

1.1、数字化过程中要强化流程管理,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

1.2、数字化过程不得损毁档案。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档案原貌。出现档案损毁的,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

1.3、数字化过程中发现有涉密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无涉密处理权限的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停止该档案的数字化加工,登记目录后立即将档案移交档案保管部门。

1.4、档案严禁随地堆放,使用完毕应及时入库。正在数字化加工的档案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

2、加工场所安全管理

2.1、封闭数字化加工设备所有信息输入、输出装置或端口,杜绝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确保数字化加工网络实现物理隔离。

2.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数字化加工场地,严禁在数字化加工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数字化加工场地,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地内物品带离现场。

2.3、强化数字化数据信息日常安全管理,严禁服务机构、人员非法下载、留存、持有、使用任何档案信息。

3、加工设备和存储介质安全管理

3.1、指定专人保管,详细记录使用情况。

3.2、严禁与其他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地。

3.3、按照数字化档案的最高密级确定其密级,并按同等级的国家密级载体使用、管理。

3.4、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应由有涉密介质处理资质的维修机构上门处理;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档案保管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4、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安全管理

4.1、数字化服务机构应会同档案保管部门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硬盘等存储介质,并与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存储介质一起移交给档案保管部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4.2、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移交档案保管部门,作为项目档案内容进行管理。监控录像及数据需保存三年。

4.3、档案保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档案服务机构移交的数字化加工介质(如存储介质、移动介质、备份介质等)、监控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实体出入库交接记录、加工人员变更记录进行安全保密专项检查验收;凡未开展安全保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项目进行总体验收。

4.4、档案保管部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数字化服务机构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必须作清除信息的安全处理。

C、数字化加工外包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强化流程化控制、图像处理、质检校对等环节处理,完善数字化加工工作台账,确保数字化加工质量。

1、加工前准备

1.1、建立档案目录数据相关标准与规范,明确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著录格式、著录项目、著录规范等具体要求。

1.2、本全宗责任者项统一使用全称。

1.3、指定专人负责目录数据规范工作,对照档案文件逐条逐项审核档案目录中的著录内容,修订不规范的项目,补充必要的项目,保证著录项目完整、内容真实、数据规范。

1.4、数字化服务公司与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档案出库清点、案卷核对等档案借调手续。

2、扫描前处理

2.1、编制页号。

对未编号或页号编制不规范的文件重新编号,统一采用2B铅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并将原编错的页号用铅笔划掉;左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编在左上角;右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左上角,背面编在右上角。

已经编过页号的档案,或原有页号为连续性页号且清晰可见,不再重新编页号,如有跳号或编号出错的情况,应重新编页号,并在数字化加工流程单中加以说明。(件方式文书居多)

封面、目录、备考表、空白表格与白纸等不编页号。与前后文件没有任何联系的废草稿纸不编号,如有联系则按顺序编号。

2.2、档案装订物拆除

逐卷拆除档案中的金属装订物(如:金属夹条、回形针、订书钉、大头针等)及一般线装物(如:后期装订线等),档案中的精装书籍及精装书籍状装订的档案不得拆散,可用零边距扫描仪挂边扫描。拆除档案装订物不得损毁档案。

2.3、重份档案的处理

同一全宗内,出现成本成册的重复档案(形式与内容完全重复),应将重份档案在目录标注说明,提示扫描时不予扫描,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同一案卷内,出现的重复文件,应剔除不予扫描,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

2.4、档案保护性处理

逐卷检查实体,对档案的破损、霉坏等需裱糊的文件作出评定,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能够扫描的先扫描,而后检送修裱,并建立修裱登记台账。

3、扫描标准和要求

3.1、扫描方式。应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及纸张状况,选择扫描仪。纸张状况较差(如:过薄、过软、超厚、脆化、破损)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纸张状况良好的档案,可采用高速扫描方式;大于A4幅面的页面,可采取双幅扫描、图像拼接的方式。对于破损严重的档案,应在案卷修复后进行数字化加工。

3.2、扫描模式选择彩色模式。图像文件均采用JPEG格式保存,A4幅面单个图像大小应在1MB左右。

3.3、扫描分辨率参数设置为300dpi。特殊情况下,如原件本身是复印件、字间距和行距过密、文字偏小等清晰度较差情况,宜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扫描分辨率。

3.4、以档案案卷为单位进行数字化加工。每一卷(件)档案均逐页扫描,从卷内目录开始,至案卷末页结束。

3.5、扫描时应做到不缺页、不重页、不错页。扫描形成的图像形状、内容、颜色、排列顺序等应与档案原件一致,页面整洁端正,图文清楚可读。

3.6、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应建立详细、规范的加工记录。登记加工案卷的页数、破损等情况,核对每份案卷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整理时填写的案卷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措施。

4、档案还原装订

档案扫描完成后,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拆分的档案进行重新装订。恢复装订时要保持档案的原貌,做到卷内排列顺序不变,不漏页、错页、掉页,装订牢固、准确、美观。

5、图像处理要求

5.1、按照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数字化所产生的图像文件进行优化处理与质检,使图像清晰、完整、不得出现原件没有的颜色、变形、明显皱纹等现象。

5.2、纠偏:以视觉上不感觉偏斜为标准,倾斜度不得超过1度;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5.3、裁边:扫描后的图像应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裁边后的图像大小保持一致。

5.4、图像完整性:发现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扫描。发现文件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

5.5、排序:页号必须连续,不可以有跳页、多页、页号顺序颠倒等现象;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5.6、图像拼接: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

6、著录要求

6.1、按照省公安厅公安档案立卷归档规定要求,建立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条目数据应与纸质档案排列顺序一致,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重复。

6.2、采取双人双机同时著录同一档案目录数据,软件自动校对和显示不一致数据,并最终形成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著录完成后对建库质量进行检查,核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正确,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立即进行修改或重录。著录准确率要求达到100%。

7、格式转换和OCR识别

扫描形成的图像转换为彩色、分辨率为300dpi、PDF格式图像。将每一份纸质档案文件扫描所得的单页JPEG或多页JPEG图像文件转换为一份PDF文件。

印刷体、打印体纸质档案(表格除外)扫描后形成的JPEG图像,应先进行全文字符识别,转换成可以检索的双层PDF格式文件。双层PDF格式文件的上层是原始图像,下层是识别结果,保留原始版面效果,支持选择、复制和检索等功能。

非印刷体纸质档案无需进行OCR识别处理,将其直接转换成PDF格式文件,以提供数字化成果应用。

8、数字化成果审核

8.1、数字化成果审核项目包括档案实体整理装订质量、图像质量、数据完整性、图像与实体对应情况、图像与目录对应情况等方面的审查。数字化成果质量审核采取三级检查法,即数字化服务机构组织自我检查、档案保管单位总检、档案保管单位数字化领导小组抽检。

8.2、档案保管部门应设立数字化成果总检岗位,负责数字化加工过程中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数字化服务机构将质检合格的档案数据、装订好的案卷和相应的流程单按批次提交至总检岗位审核。总检抽检率不得低于档案数字化总量的60%,抽检合格率应达到100%。

8.3、档案保管单位数字化领导小组对工作量少、周期短的数字化项目,可在终验时抽检;对工作量大、周期长的数字化项目,应分年度分批次组织抽检,待数字化加工任务全部完成后,再组织终验。终验抽检率不得低于档案数字化总量10%,抽检合格率应达到98%。

8.4、为方便数据审核,每条目录数据和与之对应的全文扫描件必须同时出现在一个电脑界面中,在审核系统中能够查看各级检查记录,形成excel表格台账并打印。审核中检出的错误,数字化服务公司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完全达标。“不合格”案卷数大于被质检案卷数的2%时,档案保管单位可将该批次档案全部退回返工。

合格率=(质检总卷(件)数﹣不合格总卷(件)数)/质检总卷(件)数×100%

8.5、省厅办公室将对各地数字化项目进行抽检审核,抽检合格率低于98%,该项目应整改合格后再终验。

9、数字化档案命名

在档案数字化转换时,以档号作为档案内容数据的文件名,使档案目录数据与档案内容数据一一对应。

10、备份存储

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数据备份需两种格式(JPEG格式、PDF格式及目录数据),其中:JPEG格式、PDF格式及目录数据需在硬盘或档案级光盘(均需国际知 名品 牌)上分别备份,由档案保管单位保存;PDF格式及目录数据上传服务器,并复制一份移交省厅办公室档案室存储。数据备份后应在保管载体的装具上加贴标签,以备查找和管理。标签内容包括序号、起止档案号、条数、数据格式、备份日期、备份制作单位等。

(三)、依据标准

1、管理性标准规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1.3《福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4《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中保委[2003]4号);

1.5《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

1.6《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

1.7《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

2、业务性、技术性标准规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

2.3《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

2.4《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

2.5《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民国档案著录细则》(DA/T20.4-1999);

2.6《福建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试行)》;

2.7《福建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操作规范》(闽档[2002] 82号);

2.8《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

(四)其他要求

1、符合国家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

2、本项目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应对所有项目做出完整响应,不允许拆分投标。

3、投标人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国保发[1998]1号)及福建省公安厅要求的规范,按照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数字化档案信息安全意识,杜绝擅自复制、拷贝、泄密、信息失真、损失,保证所使用的设备无病毒、木马、恶意软件等有危险的程序,如违反规定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工作区域进行档案加工,不得将任何资料带出工作区域,并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泄漏档案信息,任何因此产生的后果或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必须对配备于本项目的实际操作人员进行档案、保密、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法律意识,杜绝各类遗失泄密现象的发生。

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服务项目特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保密措施。

7、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在项目实施完成,与采购人移交完毕,离场时所用硬盘必须拆除交由采购人进行数据销毁或按当时市场价购买。

8、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及软件必须是自身合法开发的或通过正当合法渠道获得的全新的产品,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或有关索赔责任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为完成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员情况介绍,并提供《福建省档案人岗位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严格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11、投标人应明确投标响应情况和招标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

12、投标人自2013年以来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过程中无因投标人自身过错引起的诉讼案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此做出专项承诺。

13、档案扫描所需的相应设备和数字化加工软件均由投标人提供。

14、双方各指定专人做好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随同档案一起交接。

15、投标人在签立合同时成立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公司负责人,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所有人员调动需经采购人同意)及保证措施。

16、采购人负责提供场所和档案资料,其他硬件设备(电脑、扫描仪等)和耗材(纸张、墨粉等)由中标人负责。要求投标人中标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扫描设备、工作场地、人力配置等总体配备完毕。

17、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承诺的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免费服务期后的服务方式和费用、服务响应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公司的技术力量、技术服务内容、质量水平等。

(五)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和总价。

2、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进行计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项”为单位,并按60万页的预估量计算投标总价。综合单价外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本项目的最终费用以实际加工页数进行结算。

3、投标报价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档案管理软件、二维码(或RFID)、扫描打印设备及纸张耗材、计算器及整理、编目基本工具设备、损耗费、第三方验收费用,档案数字化加工经费、后期整理服务和耗材资金(数据光盘、备份活动数据硬盘、数据导库费、数据效验、档案装具、档案修裱)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4、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之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1、售后服务

1.1本项目售后服务期为项目交货完工后一年。承诺在维护期内,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1.2中标供应商在福建省须成立公司(或分公司)负责本项目实施服务工作。

1.3在服务期内、外,中标供应商技术人员每年自动进行不少于五次回访调查用户使用情况。

1.4故障级别及响应时间:

在一年免费售后服务期内,如将乐县公安局在数据使用和档案实体使用中发现问题,中标人应派人及时到现场进行修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无论在一年免费售后服务期内还是期满后,中标人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投标方的正常使用。免费维护期满后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只收取成本价。

2、交货工期及地点

2.1交货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所有供货,使数据能正常运行。

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总中标金额的40%打到中标人的指定账号上作为预付款,数字化达到总量80%后,经采购人阶段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投标人给中标金额的40%,剩余合同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待整体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投标人。

4、违约责任

4.1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4.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5.其它要求

5.1中标供应商服务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3投标人需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档案服务机构备案。

  5.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将乐县公安局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合同要求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总中标金额的40%打到中标人的指定账号上作为预付款
2 40 数字化达到总量80%后,经采购人阶段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投标人给中标金额的40%
3 20 剩余合同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待整体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投标人

 

四、其他事项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谈判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录

 

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谈判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谈判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谈判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

邮编:               传真号: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首次报价

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谈判保证金

备注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谈判、单价谈判等特殊类型的谈判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我方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谈判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谈判,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5             财务状况报告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谈判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1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需要)

 

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2.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约定是否需要提供“告知函”,如果需要提供“告知函”,则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中进行约定。如果特定资格条件中未明确约定,视同为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告知函”。

 

★谈判文件有要求提交“告知函”时注意:

1、供应商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3、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供应商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6、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附件3-12         联合体协议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 “项目名称” )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谈判。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名称: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澄清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谈判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若谈判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中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若谈判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应为原件。

 

 

 

 

 


附件3-1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有的话)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谈判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谈判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谈判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注:需另附下表

合同包/品目号

响应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最后报价单价

最后报价总价

响应产品的生产或供应企业

生产供应企业的规模类型








所报价产品的生产或供应企业类型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备注:(1)供应商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或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时,如果没有同时向谈判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及其提供的产品不是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附件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供应商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供应商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时,如果没有同时向谈判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最后报价单价

(现场)

数量

最后报价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            ;

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策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谈判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谈判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谈判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谈判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谈判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时,如果没有同时向谈判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不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期:     年    月    日 

 


附件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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