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综合服务系统解决方案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教育局
乙方:世纪海航(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SMGX[GK]2019013的新高考综合服务系统解决方案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A02019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4 | 校 | 国内 | 668620 | 2674480 | 世纪海航等 | T-School智慧校园管理系统服务等 | |||||
合计: | 26744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柒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26744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其中硬件5个工作日内到货,7个工作日安装完,软件及平台的部署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教育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方式数据表格: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必须符合合同要求;验收期次:2;验收期次说明:由甲方对照《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参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若不符合则视为虚假中标,需承担相应责任;验收期次:3;验收期次说明: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须提供本公司投标产品的相关技术支持证明,如软件著作权、测试报告、所涉及的相关证书等原件,以保证产品落地后的运营服务,若不能提供,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6.1.2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3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6.1.4乙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6.1.5乙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按照采购文件包含的全部条款逐条验收。 6.1.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甲方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复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75;支付期次说明:货物经甲方确认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5%(首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15;支付期次说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支付合同总额的15%;支付期次:3;支付比例(%):10;支付期次说明:1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有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 10.2 乙方如未能按时或按要求向甲方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采取补救措施。若乙方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10.3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或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采取补救措施。若甲方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履行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向甲方主张违约金。 10.4 乙方所发货品如有不合规格、质量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代为保管并立即通知乙方,如经乙方要求代为处理,甲方必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将充分向甲方告知产品的设备情况及使用说明,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甲方需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使用产品,如因未按照使用说明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应对乙方产品的知识产权给予充分保护,不得与第三方共享或向第三方转让该软件,不能以任何理由对乙方提供的软件进行破解、反编译等窃取乙方软件技术资料的操作。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为解决争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要求
14.1.1乙方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14.1.2乙方根据用户指定的地点现场免费安装、验收中标产品。所有硬件设备提供两年免费保修(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软件平台终身免费升级,免费使用。甲方因业务管理需要,乙方应支持数据本地化迁移。
14.1.3免费质保期内硬件设备一旦出现故障,若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没有规定的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3小时,检修人员应在12小时内到设备安装地点排除故障,如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负责提供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4硬件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提供上门免费保修及提供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满后,乙方应提供配件、技术咨询、有偿维修等售后的服务。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响应,并在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如需更换零配件的,零配件的价格以成本价收取。
14.1.5乙方必须安排调试服务人员1名,入驻每个学校调试3个月,确保产品的正常运转。
14.1.6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不得低于原生产厂家的质保规定。
14.1.7乙方认为有利于甲方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14.2人员培训
14.2.1现场技术培训:乙方对甲方及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管理等技术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完全独立操作;并提供成套培训资料。
14.2.2乙方应长期提供后续培训、升级、维护等技术、科研支持和培训计划。
14.3安装和调试
14.3.1货物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实现甲方要求,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
14.3.2乙方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乙方须在投标中详细列明所需各项费用。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14.3.3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和调试,甲方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4.3.4交付使用后的货物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14.3.5货物验收前,乙方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中文说明书、中文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14.3.6乙方向甲方提供安装和维护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14.3.7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8乙方应提供货物使用免费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14.4其它要求
14.4.1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4.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玖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送达地址:甲、乙双方在此明确本合同尾部所列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有效联系方式,如一方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以EMS等函件方式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发出后五日内均视为已送达。若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亦为接受法院送达的联系方式。如一方地址、电话、联系人有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的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 | 尤溪县教育局 | 乙方: | 世纪海航(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3号2202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詹焕生 | 单位负责人: | 林木聪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66950886 | 联系方法: | 13950020786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尤溪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
账号: | 1404042009022017211 | 账号: | 35150198090100000354 |
签订地点: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