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和《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的函》要求,我局组织检查小组依法抽查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三明市统计局会议系统采购”项目,查阅了有关档案资料,现就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该项目采购合同于2020年7月13日签订,2021年2月26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你单位未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
(二)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
商务项的评分设置,评标项目资质证书加分为2分和3分标准,违反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闽财购[2007]6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三)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文件未列明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二、 整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口径汇总表》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整改上述问题,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