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对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对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执业行为,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和《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的函》的要求,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我局于2021年7月组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组依法对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0年代理的三明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自查、检查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就检查中发现的涉及你单位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检查中发现“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核酸检测防护用品采购和环境、食品中新冠核酸检测急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专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2020年9月22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0年9月23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签订日期早于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你单位应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相关问题,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