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三明市殡葬服务中心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配套设施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G-BZ-GK-202009-B0646-GXG
招标编号:[350400]GXG[GK]2020014
采购人: 三明市殡葬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三明市殡葬服务中心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配套设施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G-BZ-GK-202009-B0646-GXG。
2、招标编号:[350400]GXG[GK]2020014。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无),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无),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无。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二) |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一) |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3)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
(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三明市殡葬服务中心
地址:三元区溪滨新村10号
联系方法:0598-8334472
13、代理机构: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17幢5层
联系方法:0598-8287686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4537450 | 90749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若最终总得分相同时,则推荐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最终总得分和投标报价仍相同,则推荐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还无法确定排序时,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三明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二) |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一) |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3)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
(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各项条款内容,其中任一项带“★”标示的条款,投标人响应为负偏离(不满足)的,按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无逐条响应或任一项响应负偏离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无效投标处理。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格式附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同时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证明其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 (3)、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小、微企业)和投标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 (4)、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中规定的“各行业划型标准”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注:若未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则本项内容不予价格扣除。 (5)、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响应评审 | 10 |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打分: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10.0分,其中带“★”号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任一细项不满足(负偏离)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项每一细项不满足(负偏离)扣3.0分,直到扣完为止。 |
施工组织设计一 | 4.0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与部署、工期的技术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描述,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办法裁量打分::优3.5-4.0分;良好2.5-3.4分;一般0.5-2.4分;未提供0分。 |
施工组织设计二 | 4.0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技术组织措施等方面的描述,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办法裁量打分:优3.5-4.0分;良好2.5-3.4分;一般0.5-2.4分;未提供0分。 |
施工组织设计三 | 3.0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本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技术组织保障措施的描述,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办法裁量打分:优2.5-3.0分;良好1.5-2.4分;一般0.1-1.4分;未提供0分。 |
施工组织设计四 | 3.0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本工程项目实施力量(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机械、人员劳动力安排)等方面的描述,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办法裁量打分:优2.5-3.0分;良好1.5-2.4分;一般0.1-1.4分;未提供0分。 |
施工组织设计五 | 3.0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工艺方面的描述,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办法裁量打分:优2.5-3.0分;良好1.5-2.4分;一般0.1-1.4分;未提供0分。 |
施工组织设计六 | 3.0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等方面描述,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办法裁量打分:优2.5-3.0分;良好1.5-2.4分;一般0.1-1.4分;未提供0分。 |
施工组织设计七 | 3.0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本工程项目施工的难点及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描述,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办法裁量打分:优2.5-3.0分;良好1.5-2.4分;一般0.1-1.4分;未提供0分。 |
景观效果图评审一 | 5.0 | 投标人根据对现场勘查情况及自身所投产品提供出“项目景观效果图” 本项针对其中“主入口“缘起”节点”、 “ 入口牌坊”、 “景观亭“观礼”节点”、 “现代景观亭” 的景观效果图及说明进行评价,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是否具有创意、美观、新颖、营造现场氛围及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等方面,并按以下标准裁量打分:优4.5-5.0分;良好3.0-4.0分;一般0.5-2.5分。 |
景观效果图评审二 | 5.0 | 投标人根据对现场勘查情况及自身所投产品提供出“项目景观效果图” 本项针对其中“水系“水云间”节点”、“花坛葬“花为迎”节点”、“节地树葬“根为福”、“观心苑“合为镜”节点”的景观效果图及说明进行评价,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是否具有创意、美观、新颖、营造现场氛围及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等方面,并按以下标准裁量打分:优4.5-5.0分;良好3.0-4.0分;一般0.5-2.5分。 |
景观效果图评审三 | 5.0 | 投标人根据对现场勘查情况及自身所投产品提供出“项目景观效果图” 本项针对其中“廊葬“游有序”节点”、““净”景墙”、 “ 长廊”、““永恩园”节点” 、““生和台”节点”的景观效果图及说明进行评价,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是否具有创意、美观、新颖、营造现场氛围及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等方面,并按以下标准裁量打分:优4.5-5.0分;良好3.0-4.0分;一般0.5-2.5分。 |
投标样品评审一 | 4.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无明显缺陷,明显杂色、污点,大面积黑铁癖点。光泽度符合要求,表面平滑光亮,不应有平整度偏差,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办法裁量打分:优3.5-4.0分;良好2.5-3.4分;一般0.5-2.4分;未提供0分。 |
投标样品评审二 | 4.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石料的品种、规格尺寸必须符合需方提出的要求;石料的纹理走向符合构件的受力要求;无明显缺棱掉角,线条突出,棱角分明,弧度自然,主体感强。不得选用带有裂缝、炸纹、隐残、明显色差的石料。构件端面尺寸允许误差≤5mm,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办法裁量打分:优3.5-4.0分;良好2.5-3.4分;一般0.5-2.4分;未提供0分。 |
投标样品评审三 | 4.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整体外观质量要求:无明显麻面,表面无砂沟,无明显杂色、污点、癖点。工艺精湛,比例恰当,观感好,稳固安全,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办法裁量打分:优3.5-4.0分;良好2.5-3.4分;一般0.5-2.4分;未提供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商务评审一 | 5.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承诺的优劣程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并按以下办法裁量打分:优得4.0-5.0分;良好得2.0-3.0分;一般得0-1.0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
商务评审二 | 5.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养护保修方式及响应速度等方面承诺的优劣程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并按以下办法裁量打分:优得4.0-5.0分;良好得2.0-3.0分;一般得0-1.0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三明市殡葬服务中心的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为提升城市公益性公墓整体环境,满足群众日益突出的殡葬服务需求,拟进行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位于三元区荆东下复船岌(三明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后山)。距离三明市中心约6km,距离三明高铁站约2km。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承包范围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确定的范围。主要内容为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包括所需供货、施工及相关服务,设一个合同包,详见后续条款。
4、工期要求: 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服从招标人实际安排。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需按工程量清单内容并结合市场价格自主进行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制造、包装、运输、二次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保管等)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交货期的政策性调整、各种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货物价格变动,交货期内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根据闽建【2017】5号文规定,投标总报价以本项目的预算价在下浮率K值的规定区间(6%~10%)内进行报价,本项目K值规定区间对应的投标总报价的有效区间为4105205元(含设 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共计215000元)~4278103元(含设 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共计215000元),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出前述有效区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投标总报价”、“预算价”与“下浮率K值”的关系用公式表示为:投标总报价=[预算价-215000元(设 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1-K)+215000元(设 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
(4)“暂列金”(215000元)为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方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5)合同价款及调整:项目若需变更,必须经发包方确认。若有变更部分,属于项目量清单及施工图已有项目的增减,单价以中标人投标单价为准,项目量按实结算;属于项目清单及施工图范围之外项目的增加,单价由双方协商议定,并经发包方签证,项目量按实结算。
注:签证办理流程:施工单位报送签证—监理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共同核实并签署意见—项目经理出具《协商会签单》—发包方盖章—返回施工单位并作为结算依据。
(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控制单价详见下表:
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一、主入口“缘起”节点 | |||||||
1 | 050201001001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16.819 | 548.78 | |
2 | 050201001002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5.552 | 503.28 | |
3 | 050201001003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49.767 | 503.32 | |
4 | 050201003001 | 路牙铺设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 | 31.774 | 118.45 | |
5 | 040101003001 | 挖基坑土方 | (1)三类土 (2)0.5M | m3 | 3.375 | 73.91 | |
6 | 040103001001 | 填方 | (1)原土回填 (2)三类土 | m3 | 2.910 | 11.70 | |
7 | 040103002001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0.465 | 38.33 | |
8 | 020206013001 | 其他古式石构件 | (1)青石拴马柱1200高*150*150 | 根 | 12.000 | 1075.29 | |
9 | 040202001001 | 路床(槽)整形 | (1)沥青路面 | m2 | 64.075 | 1.38 | |
10 | 040202011002 | 碎石 | (1)150MM | m2 | 64.075 | 32.79 | |
11 | 040202015002 | 水泥稳定碎(砾)石 | (1)4%、6% | m2 | 64.075 | 128.92 | |
12 | 040203003002 | 透层、粘层 | (1)透层沥青 | m2 | 64.075 | 3.65 | |
13 | 040203006005 | 沥青混凝土 | (1)7CM | m2 | 64.075 | 60.58 | |
14 | 040203006006 | 沥青混凝土 | (1)4CM | m2 | 64.075 | 53.85 | |
二、入口牌坊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15 | 040101002001 | 挖沟槽土方 | (1)二类土 | m3 | 57.600 | 7.79 | |
16 | 040103001002 | 填方 | (1)原土回填 | m3 | 20.512 | 11.70 | |
17 | 040103002002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37.088 | 24.78 | |
18 | 010501004001 | 满堂基础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25.200 | 512.18 | |
19 | 010501001001 | 垫层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4.544 | 488.27 | |
20 | 010404001001 | 垫层 | (1)100厚级配碎石 | m3 | 7.344 | 213.71 | |
21 | 040901001001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 | t | 1.940 | 6059.23 | |
22 | 050BC001 | 石牌坊 | 按图纸要求 | 项 | 1.000 | 609098 | |
三、景观亭“观礼”节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23 | 050201001004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土工布(200g/m2) | m2 | 74.607 | 180.39 | |
24 | 050201001005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土工布(200g/m2) (3)特色节点一、二、三 | m2 | 14.138 | 246.71 | |
25 | 050201013001 | 石汀步(步石、飞石) | (1)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 | m2 | 2.881 | 286.81 | |
26 | 050301005001 | 点风景石 | (1)雪浪石 | 块 | 1.000 | 2336.68 | |
27 | 040305001001 | 垫层 | (1)100厚 | m3 | 0.021 | 141.90 | |
28 | 040305001002 | 垫层 | (1)150厚 | m3 | 0.032 | 508.13 | |
29 | 050201003002 | 阻隔板基座 | (1)100厚c20混凝土 | m | 127.598 | 7.82 | |
30 | 010516002001 | 预埋铁件 | (1)不锈钢 | t | 0.689 | 15762.48 | |
31 | 010516002002 | 预埋铁件 | (1)镀锌钢板 | t | 0.034 | 9633.53 | |
32 | 050301005003 | 点风景石 | (1)成品雪浪石 | 块 | 6.000 | 3507.95 | |
四、现代景观亭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33 | 040101002006 | 挖沟槽土方 | (1)三类土 | m3 | 24.542 | 7.53 | |
34 | 040101003006 | 挖基坑土方 | (1)三类土 | m3 | 69.943 | 7.70 | |
35 | 040103001011 | 填方 | (1)原土回填 | m3 | 88.934 | 9.10 | |
36 | 040103002009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5.551 | 21.02 | |
37 | 010404001012 | 垫层 | (1)100厚碎石 | m3 | 0.784 | 141.73 | |
38 | 010501001005 | 垫层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1.264 | 563.39 | |
39 | 010501003004 | 独立基础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1.728 | 495.73 | |
40 | 010502001002 | 矩形柱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0.672 | 519.52 | |
41 | 010515001005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HRB400Ф8 | t | 0.008 | 6877.5 | |
42 | 010515001006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HRB400Ф10 | t | 0.310 | 6536.81 | |
43 | 010515001007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HRB400Φ12 | t | 0.077 | 6226.23 | |
44 | 010515001008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HRB400Φ14 | t | 0.049 | 6124.49 | |
45 | 010515001009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HRB400Φ16 | t | 0.172 | 6059.24 | |
46 | 010603002002 | 空腹钢柱 | (1)空腹钢柱 | t | 0.600 | 4215.28 | |
47 | 010604001002 | 钢梁 | (1)钢梁 | t | 3.914 | 3484.70 | |
48 | 010606013002 | 零星钢构件 | (1)零星钢构件 | t | 0.127 | 8891.50 | |
49 | 010516001002 | 螺栓 | (1)地脚螺栓 | t | 0.059 | 11643.56 | |
50 | 011405001004 | 金属面油漆 | (1)钢柱、钢梁 | m2 | 96.015 | 9.05 | |
51 | 010507009003 | 钢结构基底灌浆 | (1)钢柱 | m3 | 0.041 | 834.39 | |
52 | 010507009004 | 钢结构基底灌浆 | (1)钢柱 | m3 | 0.211 | 802.32 | |
53 | 011208001002 | 柱(梁)面装饰 | (1)2.5厚铝板外包 | m2 | 14.573 | 304.97 | |
54 | 010901002002 | 型材屋面 | (1)2.5厚铝板 | m2 | 34.810 | 716.17 | |
55 | 020202005001 | 抱鼓石 | 按图纸要求 | 个 | 4.000 | 533.72 | |
56 | 011205001001 | 石材柱面 | (1)挂钩式 | m2 | 2.429 | 437.47 | |
57 | 011210002001 | 金属隔断 | (1)30*30*5镀锌格栅 | m2 | 1.680 | 523.20 | |
58 | 011210002002 | 金属隔断 | (1)30*30*5镀锌格栅 | m2 | 18.480 | 340.32 | |
59 | 011405001005 | 金属面油漆 | (1)金属格栅 | m2 | 16.321 | 96.72 | |
60 | 011210002003 | 金属隔断 | (1)15*15*2厚镀锌钢裂冰纹格栅,外喷氟碳漆(成品定制)+造型钢 | m2 | 5.625 | 950.21 | |
61 | 050201001024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5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5.520 | 1037.21 | |
62 | 050201001025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5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17.490 | 329.31 | |
63 | 050305006001 | 石桌石凳 | 按图纸要求 | 套 | 1.000 | 5229.63 | |
五、水系“水云间”节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64 | 050301002001 | 堆砌石假山 | (1)4m以内 | t | 40.000 | 5073.56 | |
65 | 050202001001 | 石(卵石)砌驳岸 | (1)1:2水泥砂浆 | t | 300.000 | 998.72 | |
66 | 050202003001 | 满(散)铺砂卵石护岸(自然护岸) | (1)3.2M | t | 45.000 | 760.42 | |
67 | 010401003002 | 实心砖墙 | (1)水泥实心砖240×115×53 MU10 | m3 | 4.639 | 747.33 | |
68 | 040305001003 | 垫层 | (1)100厚 | m3 | 41.344 | 242.40 | |
69 | 040201021001 | 土工合成材料 | (1)土工布300G | m2 | 529.418 | 7.80 | |
70 | 040103001007 | 填方 | (1)外购,运距投标方自行考虑 | m3 | 95.043 | 34.98 | |
71 | 040103001008 | 填方 | (1)外购,运距投标方自行考虑 | m3 | 124.031 | 9.10 | |
72 | 040701005001 | 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 | (1)水系 | m2 | 529.418 | 12.70 | |
73 | 040303001001 | 混凝土垫层 | (1)c20 | m3 | 17.510 | 510.73 | |
74 | 040101003004 | 挖基坑土方 | (1)三类土 | m3 | 10.920 | 73.91 | |
75 | 040103001009 | 填方 | (1)原土回填 | m3 | 2.910 | 11.70 | |
76 | 040103002007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0.465 | 24.85 | |
77 | 050201006001 | 桥基础 | (1)混凝土 | m3 | 1.496 | 773.48 | |
78 | 050201007001 | 石桥墩、石桥台 | (1)成品石桥 | 个 | 1.000 | 10543.33 | |
79 | 040901001008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 | t | 0.016 | 6536.88 | |
80 | 040901001009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 | t | 0.086 | 6226.16 | |
81 | 040901001010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 | t | 0.045 | 6124.44 | |
82 | 041001001001 | 拆除路面 | (1)沥青路面 | m2 | 34.752 | 9.22 | |
83 | 041001003001 | 拆除基层 | (1)碎石、水泥稳定碎石 | m2 | 34.752 | 25.85 | |
84 | 040202011001 | 碎石 | (1)150mm | m2 | 34.752 | 32.79 | |
85 | 040202015001 | 水泥稳定碎(砾)石 | (1)4%+6% | m2 | 34.752 | 128.92 | |
86 | 040203003001 | 透层、粘层 | (1)沥青透层 | m2 | 34.752 | 2.05 | |
87 | 040203006001 | 沥青混凝土 | (1)7CM | m2 | 34.752 | 60.58 | |
88 | 040203006002 | 沥青混凝土 | (1)4CM | m2 | 34.752 | 53.85 | |
89 | 011503002001 | 硬木扶手、栏杆、栏板 | (1)菠萝格扶手100*80 | m | 18.000 | 767.79 | |
90 | 011602001001 | 混凝土构件拆除 | m3 | 62.320 | 355.93 | ||
91 | 040103002012 | 余方弃置 | (1)石渣 | m3 | 62.320 | 82.50 | |
六、花坛葬“花为迎”节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92
| 050201003003
| 路牙铺设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15混凝土垫层 (2)芝麻灰花岗岩光面500*320*250异型切割 | m
| 30.074
| 780.29
| |
93 | 050201001006 | 园路 | (1)土工布(200g/m2) | m2 | 7.522 | 139.69 | |
94 | 050201001008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土工布(200g/m2) | m2 | 0.950 | 193.65 | |
95 | 050201001007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土工布(200g/m2) | m2 | 9.298 | 43.12 | |
96 | 050201003004 | 阻隔板 | (1)100厚c20混凝土 | m | 18.512 | 7.81 | |
97 | 010516002004 | 预埋铁件 | (1)不锈钢 | t | 0.125 | 15762.48 | |
98 | 050301005002 | 点风景石 | (1)雪浪石切片 | 块 | 8.000 | 719.84 | |
99 | 040101003002 | 挖基坑土方 | (1)三类土 | m3 | 7.800 | 49.27 | |
100 | 040103001003 | 填方 | (1)原土回填 | m3 | 6.130 | 11.70 | |
101 | 040103002003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1.670 | 43.47 | |
102 | 010404001002 | 垫层 | (1)100厚碎石 | m3 | 0.588 | 141.73 | |
103 | 010501003001 | 独立基础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0.836 | 495.73 | |
104 | 040901001002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 | t | 0.075 | 6624 | |
105 | 010403008001 | 石台阶 | (1)芝麻白花岗岩火烧面1000*350*150 | m3 | 0.315 | 4261.37 | |
106 | 010404001003 | 垫层 | (1)100厚碎石 | m3 | 0.200 | 141.75 | |
107 | 010404001004 | 垫层 | (1)100厚c15混凝土 | m3 | 0.200 | 459.05 | |
108 | 010401012001 | 零星砌砖 | (1)砖砌台阶 | m3 | 0.462 | 839.57 | |
109 | 050201013002 | 节地葬卧碑 | (1)奥拉罗光面300*150*30 | 个 | 75.000 | 16.83 | |
110 | 011508004001 | 金属字 | (1)花岗岩 | 个 | 56.000 | 146.76 | |
111 | 011405001001 | 金属面油漆 | (1)不锈钢铭牌 | m2 | 1.820 | 13.92 | |
112 | 050307019001 | 其他景观小摆设 | (1)Φ160、300高 | 个 | 131.000 | 738.30 | |
七、节地树葬“根为福”节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113 | 050301005006 | 点风景石 | (1)雪浪石切片 | 块 | 12.000 | 713.49 | |
114 | 040101003003 | 挖基坑土方 | (1)三类土 | m3 | 7.020 | 49.27 | |
115 | 040103001005 | 填方 | (1)原土回填 | m3 | 5.451 | 11.70 | |
116 | 040103002005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1.569 | 43.47 | |
117 | 010404001011 | 垫层 | (1)100厚碎石 | m3 | 0.558 | 141.74 | |
118 | 010501003002 | 独立基础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0.826 | 495.73 | |
119 | 040901001006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 | t | 0.071 | 6536.76 | |
120 | 050201001013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土工布(200g/m2) | m2 | 6.186 | 153.87 | |
121 | 050201003006 | 阻隔板 | (1)100厚c20混凝土 | m | 52.664 | 7.82 | |
122 | 010516002005 | 预埋铁件 | (1)不锈钢 | t | 0.355 | 15762.48 | |
123
| 050201001014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3.372
| 315.13 | |
124 | 050201001015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17.391 | 338.65 | |
125 | 050201001018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8.290 | 303.90 | |
126 | 050201001016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10.812 | 303.89 | |
127 | 050201001017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12.240 | 303.90 | |
128 | 050201003007 | 路牙铺设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 | 32.200 | 62.83 | |
129 | 040101002004 | 挖沟槽土方 | (1)二类土 | m3 | 9.112 | 7.55 | |
130 | 040103001006 | 填方 | (1)原土回填 | m3 | 5.984 | 11.70 | |
131 | 040103002006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3.128 | 29.71 | |
132 | 010501001003 | 垫层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0.666 | 488.27 | |
133 | 010501002002 | 带形基础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2.462 | 505.76 | |
134 | 010516002003 | 预埋铁件 | (1)钢板 | t | 0.086 | 9777.44 | |
135 | 040901001007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 | t | 0.127 | 6226.14 | |
136 | 010606004001 | 钢挡风架 | (1)福寿绵长景墙组 | t | 0.387 | 11361.78 | |
137 | 011405001002 | 金属面油漆 | (1)福寿绵长景墙组 | m2 | 14.491 | 96.72 | |
138 | 011508002001 | 有机玻璃字 | (1)金色外饰面 | 个 | 4.000 | 166.43 | |
139 | 011210006001 | 其他隔断 | (1)600*20定制瓷板 | m2 | 2.190 | 615.96 | |
140 | 050307019003 | 其他景观小摆设 | (1)Φ160、300高 | 个 | 86.000 | 738.30 | |
141 | 011108003001 | 块料零星项目 | (1)特色产品一 | m2 | 1.008 | 501.50 | |
142 | 011108003002 | 块料零星项目 | (1)特色产品一 | m2 | 1.008 | 495.23 | |
143 | 050307019004 | 其他景观小摆设 | (1)直径200、高度300 (2)高塑石墩 | 个 | 14.000 | 184.58 | |
八、观心苑“合为镜”节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144 | 050301005005 | 点风景石 | (1)当地自然石 | 块 | 64.000 | 575.30 | |
145 | 050201001009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35.813 | 315.17 | |
146 | 050201001010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91.006 | 303.90 | |
147 | 010403008002 | 石台阶 | (1)100厚碎石、100厚c20混凝土 | m3 | 1.365 | 5968.14 | |
148 | 050201013003 | 石汀步(步石、飞石) | (1)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 | m2 | 46.200 | 317.73 | |
149 | 050201001011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土工布(200g/m2) | m2 | 25.868 | 153.88 | |
150 | 050201001012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土工布(200g/m2) | m2 | 21.737 | 153.87 | |
151 | 050201003005 | 阻隔板 | (1)100厚c20混凝土 | m | 181.086 | 7.82 | |
152 | 010516002006 | 预埋铁件 | (1)不锈钢 | t | 1.221 | 15762.48 | |
153 | 050201004001 | 塔基围牙 | (1)芝麻灰花岗岩光面675*150*250高 | m | 40.500 | 119.93 | |
154 | 040101003008 | 挖基坑土方 | (1)三类土 | m3 | 11.346 | 49.27 | |
155 | 040103001020 | 填方 | (1)原土回填 | m3 | 9.198 | 15.78 | |
156 | 040103002018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2.148 | 29.72 | |
157 | 040305001006 | 垫层 | m3 | 1.084 | 141.74 | ||
158 | 010501003005 | 独立基础 | m3 | 1.064 | 495.73 | ||
159 | 040901001014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 | t | 0.010 | 6537 | |
160 | 040901001015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 | t | 0.206 | 6124.51 | |
161 | 050307019005 | 其他景观小摆设 | (1)成品芝麻白石塔 | 个 | 14.000 | 23379.52 | |
九、廊葬“游有序”节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162 | 050201001019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41.259 | 315.17 | |
163 | 050201001020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154.453 | 303.90 | |
164 | 050201001021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25.134 | 315.16 | |
165
| 050201001022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面200*100*40厚(圈边) | m2
| 11.666
| 338.67 | |
166 | 050201001023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64.870 | 303.90 | |
167 | 010403008003 | 石台阶 | (1)100厚碎石、100厚c20混凝土 | m3 | 4.095 | 5188.92 | |
十、“净”景墙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168 | 040101002003 | 挖沟槽土方 | (1)二类土 | m3 | 4.620 | 46.41 | |
169 | 040103001004 | 填方 | (1)原土回填 | m3 | 3.198 | 11.70 | |
170 | 040103002004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1.422 | 43.47 | |
171 | 010501001002 | 垫层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0.342 | 488.27 | |
172 | 010501002001 | 带形基础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0.864 | 505.76 | |
173 | 010502002001 | 构造柱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0.219 | 769.91 | |
174 | 010503004001 | 圈梁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0.117 | 773.16 | |
175 | 010401003001 | 实心砖墙 | (1)青砖240×115×53 MU10 | m3 | 0.996 | 1893.40 | |
176 | 011201004001 | 立面砂浆找平层 | (1)14厚1:2.5水泥砂浆 | m2 | 13.576 | 50.09 | |
177 | 011204001001 | 石材墙面 | (1)砖墙 | m2 | 12.248 | 220.89 | |
178 | 040901001003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 | t | 0.017 | 6537.06 | |
179 | 040901001004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 | t | 0.005 | 6226 | |
180 | 040901001005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 | t | 0.268 | 6124.51 | |
181 | 050301005004 | 点风景石 | (1)雪浪石切片 | 块 | 2.000 | 873.78 | |
182 | 010404001005 | 垫层 | (1)100厚c15混凝土 | m3 | 0.111 | 488.29 | |
183 | 010404001006 | 垫层 | (1)200厚c15细石混凝土 | m3 | 0.090 | 498.56 | |
184 | 011508004002 | 金属字 | (1)3厚定制不锈钢字“净”,香槟色 | 个 | 1.000 | 146.76 | |
十一、长廊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185 | 040101002005 | 挖沟槽土方 | (1)三类土 | m3 | 78.368 | 7.49 | |
186 | 040101003005 | 挖基坑土方 | (1)三类土 | m3 | 359.033 | 7.75 | |
187 | 040103001010 | 填方 | (1)原土回填 | m3 | 362.973 | 9.10 | |
188 | 040103002008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74.428 | 11.09 | |
189 | 010501001004 | 垫层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16.086 | 563.39 | |
190 | 010501003003 | 独立基础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29.503 | 495.73 | |
191 | 010501002003 | 带形基础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16.992 | 505.76 | |
192 | 010502001001 | 矩形柱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11.634 | 519.52 | |
193 | 010503004002 | 圈梁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1.659 | 773.13 | |
194 | 010401003003 | 实心砖墙 | (1)水泥实心砖240×115×53 MU10 | m3 | 5.752 | 747.33 | |
195 | 010515001001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HRB400Ф8 | t | 0.700 | 6536.81 | |
196 | 010515001002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HRB400Ф10 | t | 1.517 | 6536.81 | |
197 | 010515001003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HRB400Φ12 | t | 1.002 | 6226.17 | |
198 | 010515001004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HRB400Φ14 | t | 2.293 | 6124.50 | |
199 | 010603002001 | 空腹钢柱 | (1)空腹钢柱 | t | 4.463 | 10013.43 | |
200 | 010604001001 | 钢梁 | (1)钢梁 | t | 5.871 | 9282.85 | |
201
| 010606013001
| 零星钢构件
| (1)零星钢构件 (2)钢板 | t
| 0.804
| 8891.5 | |
202 | 010516001001 | 螺栓 | (1)地脚螺栓 | t | 0.293 | 11068.77 | |
203 | 011405001003 | 金属面油漆 | (1)钢柱、钢梁 | m2 | 138.560 | 9.05 | |
204 | 010507009001 | 钢结构基底灌浆 | (1)钢柱 | m3 | 0.303 | 834.36 | |
205 | 010507009002 | 钢结构基底灌浆 | (1)钢柱 | m3 | 1.452 | 802.32 | |
206 | 011208001001 | 柱(梁)面装饰 | (1)2.5厚铝板外包 | m2 | 91.136 | 304.97 | |
207 | 010901002001 | 型材屋面 | (1)2.5厚铝板 | m2 | 156.000 | 821.99 | |
208 | 010807005001 | 金属格栅 | (1)铝合金 | m2 | 23.040 | 772.27 | |
209 | 010807005002 | 金属格栅 | (1)铝合金 | m2 | 19.200 | 895.32 | |
210 | 020513001001 | 匾额 | (1)孝德廊匾额 | 块 | 1.000 | 738.30 | |
211 | 011201001001 | 墙面一般抹灰 | (1)2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 | m2 | 300.000 | 63.20 | |
212 | 011406001001 | 抹灰面油漆涂料 | (1)原挡土墙面层改造 | m2 | 300.000 | 109.67 | |
213 | 011201004002 | 立面砂浆找平层 | (1)14厚1:2.5水泥砂浆 | m2 | 97.501 | 50.09 | |
214 | 011204001002 | 石材墙面 | (1)水泥砂浆粘贴 | m2 | 11.968 | 299.97 | |
215 | 011204001003 | 石材墙面 | (1)水泥砂浆粘贴 | m2 | 61.869 | 220.89 | |
216 | 010507005001 | 压顶 | (1)450mm*50mm | m3 | 0.540 | 6082.91 | |
217 | 010BC001 | 壁葬墙墙盒 | (1)壁葬墙墙盒 | m2 | 36.720 | 984.40 | |
218 | 011508004004 | 金属字 | (1)铜字(含铜板) | 个 | 296.000 | 470.48 | |
219 | 080505003001 | 车挡 | 处 | 34.000 | 43.08 | ||
220 | 010507007001 | 其他构件 | (1)车档护角 | m3 | 0.639 | 751.28 | |
221 | 050305006002 | 石桌石凳 | (1)1000*400*450高 | 个 | 16.000 | 864.50 | |
十二、“永恩园”节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222 | 041001001002 | 拆除路面 | (1)混凝土 | m2 | 35.000 | 28.97 | |
223 | 040103002015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7.000 | 82.50 | |
224 | 040101002009 | 挖沟槽土方 | (1)二类土 | m3 | 5.415 | 7.54 | |
225 | 040103001017 | 填方 | (1)原土回填 | m3 | 3.630 | 11.70 | |
226 | 040103002013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1.785 | 29.71 | |
227 | 010501001006 | 垫层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0.435 | 488.28 | |
228 | 010501002004 | 带形基础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1.296 | 505.76 | |
229 | 040901001012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 | t | 0.104 | 6226.15 | |
230 | 010516002007 | 预埋铁件 | (1)钢板 | t | 0.092 | 10344.46 | |
231 | 011204001005 | 石材墙面 | (1)干挂安装 | m2 | 4.668 | 1220.21 | |
232 | 011405001006 | 金属面油漆 | (1)镀锌方钢 | m2 | 6.973 | 96.72 | |
233 | 011203001001 | 零星项目一般抹灰 | (1)20厚1:2.5水泥砂浆 | m2 | 2.166 | 74.88 | |
234
| 011206001001
| 石材零星项目
| (1)水泥砂浆粘贴 格、颜色:爵士白大理石亚光面600*200*20 | m2
| 1.408
| 447.60 | |
235 | 011206001002 | 石材零星项目 | (1)水泥砂浆粘贴 | m2 | 0.758 | 486.74 | |
236 | 040305001005 | 垫层 | (1)200厚 | m3 | 0.128 | 510.70 | |
237 | 010516002008 | 预埋铁件 | (1)钢板 | t | 0.003 | 10343.33 | |
238 | 050201001026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13.220 | 384.50 | |
239 | 050307019002 | 其他景观小摆设 | (1)成品玻璃钢大鹿雕塑 | 对 | 1.000 | 14766.01 | |
240 | 050305006003 | 石桌石凳 | (1)1000*400*450高 | 个 | 2.000 | 864.50 | |
十三、“生和台”节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241 | 041001001003 | 拆除路面 | (1)混凝土 | m2 | 3.000 | 40.79 | |
242 | 040103002016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0.900 | 82.50 | |
243 | 050201001027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0.513 | 379.77 | |
244 | 050201001028 | 园路 | (1)土工布(200g/m2) | m2 | 0.668 | 12.32 | |
245 | 050201001029 | 园路 | (1)100厚碎石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 | m2 | 0.367 | 73.57 | |
246 | 050201001030 |
园路
| (1)装饰砖细25厚、直径80mm | 个 | 53.000 | 67.68 | |
247 | 050201013004 | 石汀步(步石、飞石) | (1)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 | m2 | 1.069 | 164.33 | |
248 | 040101002010 | 挖沟槽土方 | (1)二类土 | m3 | 2.604 | 46.41 | |
249 | 040103001018 | 填方 | (1)原土回填 | m3 | 1.990 | 11.70 | |
250 | 040103002014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0.317 | 43.47 | |
251 | 010501001007 | 垫层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0.200 | 488.25 | |
252 | 010501002005 | 带形基础 | (1)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m3 | 0.414 | 505.75 | |
253 | 040901001013 | 现浇构件钢筋 | (1)螺纹钢筋 | t | 0.043 | 6226.28 | |
254 | 010516002009 | 预埋铁件 | (1)钢板 | t | 0.008 | 10345 | |
255 | 010606004002 | 钢挡风架 | (1)热镀锌方管 | t | 0.134 | 9744.93 | |
256 | 011405001007 | 金属面油漆 | (1)镀锌方钢 | m2 | 5.030 | 96.72 | |
257 | 010507007002 | 其他构件 | (1)护角 | m3 | 0.012 | 751.67 | |
十四、绿化种植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258 | 050102001001 | 栽植乔木 | (1)香樟B | 株 | 21.000 | 5148.94 | |
259 | 050102001002 | 栽植乔木 | (1)菩提榕 | 株 | 4.000 | 8977.77 | |
260 | 050102001003 | 栽植乔木 | (1)丛生水蒲桃B | 株 | 2.000 | 7702.98 | |
261 | 050102001004 | 栽植乔木 | (1)丛生朴树 | 株 | 1.000 | 16790.83 | |
262 | 050102001005 | 栽植乔木 | (1)秋枫B | 株 | 9.000 | 3715.66 | |
263 | 050102001007 | 栽植乔木 | (1)小叶榄仁 | 株 | 8.000 | 9232.32 | |
264 | 050102002003 | 栽植灌木 | (1)丛生紫玉兰B 分枝 | 株 | 3.000 | 5026.11 | |
265 | 050102001008 | 栽植乔木 | (1)罗汉松 | 株 | 5.000 | 15097.87 | |
266 | 050102001009 | 栽植乔木 | (1)紫叶李 | 株 | 16.000 | 4337.91 | |
267 | 050102002004 | 栽植灌木 | (1)日本冬青 | 株 | 12.000 | 3020.83 | |
268 | 050102001016 | 栽植乔木 | (1)竹柏 | 株 | 54.000 | 1439.46 | |
269 | 050102001010 | 栽植乔木 | (1)杨梅B | 株 | 12.000 | 3900.31 | |
270 | 050102001011 | 栽植乔木 | (1)洋紫荆 | 株 | 30.000 | 1114.07 | |
271 | 050102001012 | 栽植乔木 | (1)鸡蛋花B(红花) | 株 | 12.000 | 3907.31 | |
272 | 050102002001 | 栽植灌木 | (1)散尾葵 | 株 | 7.000 | 327.18 | |
273 | 050102001013 | 栽植乔木 | (1)澳洲鸭脚木 | 株 | 6.000 | 1183.24 | |
274 | 050102001014 | 栽植乔木 | (1)丛生四季桂 | 株 | 29.000 | 1254.01 | |
275 | 050102002005 | 栽植灌木 | (1)山茶花 | 株 | 7.000 | 955.35 | |
276 | 050102002006 | 栽植灌木 | (1)海桐球A | 株 | 8.000 | 910.51 | |
277 | 050102002007 | 栽植灌木 | (1)黄榕球A | 株 | 3.000 | 970.62 | |
278 | 050102002008 | 栽植灌木 | (1)黄榕球B | 株 | 23.000 | 504.45 | |
279 | 050102002009 | 栽植灌木 | (1)南天竹 | 株 | 8.000 | 206.32 | |
280 | 050102007001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254.000 | 57.70 | |
281 | 050102007002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362.000 | 49.21 | |
282 | 050102007003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58.000 | 71.03 | |
283 | 050102007004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12.000 | 106.43 | |
284 | 050102007005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201.000 | 49.58 | |
285 | 050102007006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38.000 | 96.83 | |
286 | 050102007007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120.500 | 70.78 | |
287 | 050102007008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33.000 | 106.47 | |
288 | 050102007009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189.500 | 88.76 | |
289 | 050102007010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176.000 | 89.70 | |
290 | 050102007011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110.000 | 112.37 | |
291 | 050102007013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37.000 | 50.32 | |
292 | 050102009001 | 栽植水生植物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冠幅0.4-0.45m | m2 | 10.000 | 90.10 | |
293 | 050102007017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61.000 | 70.73 | |
294 | 050102007018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29.000 | 79.39 | |
295 | 050102007019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84.000 | 88.25 | |
296 | 050102007020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27.000 | 75.31 | |
297 | 050102007021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4)自然高0.2-0.25m、冠幅0.2-0.25m | m2 | 16.000 | 76.19 | |
298 | 050102007022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152.000 | 71.52 | |
299 | 050102007024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50.000 | 276.27 | |
300 | 050102007023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75.000 | 93.18 | |
301 | 050102007025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133.000 | 84.32 | |
302 | 050102007026 | 栽植色带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2)满铺 | m2 | 32.000 | 71.52 | |
303 | 050102005001 | 栽植绿篱 | (1)垂榕柱 | m | 16.000 | 351.47 | |
304 | 050102012001 | 铺种草皮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 m2 | 1802.000 | 40.04 | |
305 | 050101009001 | 种植土回(换)填 | (1)3km | m3 | 1190.400 | 31.09 | |
306 | 050101010001 | 整理绿化用地 | m2 | 420.000 | 6.02 | ||
307 | 010202007002 | 锚杆 | (1)500mm | m | 52.500 | 72.71 | |
308 | 050102013002 | 喷播植草(灌木)籽 | (1)半年成活半年养护 (3)高羊茅种子、狗牙根种子、白三叶、胡枝子、马棘、刺槐 | m2 | 420.000 | 76.59 | |
309 | 050102015001 | 挂网 | (1)遮阴布 | m2 | 420.000 | 25.89 | 10873.80 |
十五、排水渠支护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310 | 040101001001 | 挖一般土方 | (1)三类土 | m3 | 71.575 | 26.33 | |
311 | 040103001019 | 填方 | (1)原土回填 | m3 | 51.845 | 9.84 | |
312 | 040103002017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11.983 | 36.62 | |
313 | 040303001002 | 混凝土垫层 | (1)c20商品混凝土 | m3 | 3.527 | 525.14 | |
314 | 010403004001 | 石挡土墙 | (1)块石MU10 | m3 | 30.568 | 369.58 | |
315 | 040303016001 | 混凝土挡墙压顶 | m3 | 2.533 | 682.71 | ||
316 | 040203007001 | 水泥混凝土 | (1)200mm | m2 | 56.628 | 111.94 | |
317 | 040303016002 | 混凝土挡墙压顶 | (1)c20 | m3 | 0.267 | 682.70 | |
十六、给、排水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318 | 040501004001 | 塑料管 | (1)胶圈接口 | m | 41.000 | 26.31 | |
319 | 040501001001 | 混凝土管 | (1)DN600 | m | 3.600 | 200.45 | |
320 | 040501004002 | 塑料管 | (1)砂垫层100mm厚 | m | 18.000 | 317.45 | |
321 | 030109011001 | 潜水泵 | (1)4kw | 台 | 1.000 | 1929.50 | |
322 | 031003012001 | 倒流防止器 | (1)蝶阀、法兰挠性接头 | 套 | 1.000 | 3221.10 | |
323 | 040101002007 | 挖沟槽土方 | (1)三类土 | m3 | 106.262 | 5.76 | |
324 | 040305001004 | 垫层 | (1)100mm | m3 | 6.021 | 281.74 | |
325 | 040103001012 | 填方 | (1)3km以内 | m3 | 7.187 | 203.33 | |
326 | 040103001013 | 填方 | (1)≤40mm | m3 | 54.105 | 157.00 | |
327 | 040103001014 | 填方 | (1)原土回填 | m3 | 32.021 | 7.73 | |
328 | 040103002010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69.456 | 9.32 | |
十七、电气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329 | 040801010001 | 落地式配电箱 | (1)水泵配电箱 | 台 | 1.000 | 1224.85 | |
330 | 040804001001 | 配管 | (1)钢管 | m | 2.500 | 24.53 | |
331 | 040804001002 | 配管 | (1)钢管 | m | 37.500 | 45.37 | |
332 | 040804001003 | 配管 | (1)PE | m | 417.750 | 21.09 | |
333 | 040803001001 | 电缆 | (1)铜芯 | m | 87.125 | 38.58 | |
334 | 040205001001 | 人(手)孔井 | (1)钢纤维砼井盖井座 | 座 | 12.000 | 906.80 | |
335 | 040101003007 | 挖基坑土方 | (1)三类土 | m3 | 14.537 | 4.27 | |
336 | 040101002008 | 挖沟槽土方 | (1)三类土 | m3 | 54.887 | 3.49 | |
337 | 040103001015 | 填方 | (1)3km以内 | m3 | 10.508 | 203.33 | |
338 | 040103001016 | 填方 | (1)原土回填 | m3 | 43.485 | 7.73 | |
339 | 040103002011 | 余方弃置 | (1)三类土 | m3 | 19.441 | 25.03 | |
十八、其他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投标单价 | 最高控制单价 | ||||||
340 | / | 措施项目费 | 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总价措施费 | 项 | 1 | 131173 | |
341 | / | 暂列金 | 含设 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 | 项 | 1 | 215000 | 215000 |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各投标人必须按上表格式对表中所有工程量进行清单报价并逐页加盖公章,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均按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无效投标处理。
2、表中任意一项序号项目的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单价,否则按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无效投标处理。
3、价格单中的各项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并以表格的形式逐项填写。若投标人未考虑周全或对招标书的误解而造成漏项等少计费用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计取,而不再增加。
4、投标人填写制作本表,如有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情形,均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3澄清有关问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表按要求填写制作完成后,将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按以下方式提交:
(1)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部分—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部分提交本表。
(2)制作纸质投标文件时将本表与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部分—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替换后提交。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施工图(含变更通知)、现行国家、行业有关的各项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并保证质量。
2、中标人进场施工时要与一期已完工的部分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整体性。
3、如在施工过程中破坏采购人已有的建筑、设施,需在项目验收前负责恢复原状,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道路、广场部分技术要求
1、荷载:人行道承载标准按3.5KN/m。
2、除特别注明外,路宽小于等于3米的道路横坡为1%。
3、排水坡道双坡路拱中间采用圆曲线接顺,单坡向与地势的排水方向一致。
4、地面垫层下的填土应选用砂土、粉土及其它有效填料,不得使用过湿土、淤泥、腐植土、冻土、膨胀土及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
5、压实回填土地基的密实度、每层铺土厚度及压实遍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3;
(2)车行道路不小于0.96。
6、地面混凝土垫层应设置伸缩缝,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道路纵向缩缝宜采用平头缝,其间距为3~6m;
(2)道路横向缩缝宜采用假缝,其间距为6m,缝宽为10mm,深度为垫层厚度的1/3,水泥砂浆填缝;
(3)道路纵向伸缝间距为20~30m,缝宽为20mm,垫层断开,缝内填充沥青胶泥;
(4)大面积广场按6×6米设置平头缩缝,24×24米设置伸缝;
(5)不同厚度垫层交界处应设置间断式沉降缝过渡措施。
7、园路纵坡、横坡大小应满足排水的要求,铺装按适当的坡度0.5%-1.0%坡向雨水井,广场及节点铺装处设有电(水)井处,应设置隐形铺装井盖。
(三)面材铺贴部分技术要求
1、1米以下的石材(矮墙、种植池)垂直铺贴:20厚1:2.5水泥砂浆黏结层。
2、假山塑面处理:20厚1:2.5水泥砂浆打底,原浆找平,挂钢丝网,M7.5水泥砂浆塑面。
3、地面干铺(水平铺贴):1:3干硬性水泥砂浆30厚,面2厚纯水泥浆括浆铺贴(若有防泛碱要求,应用胶泥黏贴), 要求离缝3mm。
4、立面湿铺:1:2.5水泥砂浆黏结层,面材之间缝宽为1.0~3.0mm,细砂填缝。
5、任何同质材料不同颜色之间的乱拼,都是在确保用料比例符合设 计图纸要求总量的前提下,采用随机的方法来选取石块/砖块来进行铺装,而非图案的混铺。
6、所有铺装不能出现泛碱的情况,注意水泥工艺。
7、所有石材外露部分除特别要求外,要求正面和侧面采用相同的表面处理方式。
8、装饰用材露明部分为优质硬木,含水率不大于15%,均应做防腐处理。原色木构件须涂渗透性透明保护漆二道,凡属上人平台的户外木结构面涂耐磨性透明保护漆二道。
9、本项目中涉及到100*100花岗岩弧形的铺装收边,其他弧形铺装收边应采用弧形(异形)切割工艺。
(四)砌体结构部分技术要求
1、材料:
(1)砌体及砂浆强度等级:砌体采用MU10砖,M7.5水泥砂浆砌筑;
(2)钢筋强度等级:HPB300级钢筋( )钢筋强度设 计值 fy=270N/mm2;HRB400级钢筋( )钢筋强度设 计值 fy=360N/mm2。(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3)混凝土强度等级:基础垫层为C15,人行铺装基础为C20,钢筋混凝土为C25。
2、结构的环境类别:0.100以上为一类,0.100以下为二(a)类。
3、混凝土按其耐久性应符合下表要求。
4、砌体结构施工质量等级为B级。
5、凡与混凝土柱或墙壁砖垛连接的墙体沿墙高每500高设28@500,墙内长度不小于1000与墙长的1/5两者大值。
6、构造柱应先砌墙后浇柱,墙沿高砌成马牙槎,完成后与构造柱整体浇筑。
7、砖砌体距地坪60-150mm处设防潮层一道,其做法为抹20厚1:2.5水泥砂浆,内掺5%防水剂。
(五)水景部分技术要求
1、刚性水池池壁,均采用P6抗渗/C25钢筋混凝土。
2、水池的进水口、溢水口、排水口、集水井、泵坑等宜设置在池内较隐蔽的地方,要考虑电源、水源、场地排水位置与各坑口的位置关系。
3、较大水池应设变形缝,缝距不大于30米,变形缝应从池底、池壁一直到池沿整体断开。变形缝处混凝土厚度不小于300mm,且变形缝应做防水密封处理。
4、水池水塘底需做防水材料时,应做防水层和保护层。如无特别注明,防水材料可采用:K11/911焦油聚氨脂防水涂料(刚性),SBS或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柔性,热熔法)。
5、所有水景后浇带。
(六)钢构件部份技术要求
1、主钢构件采用Q300、Q400级钢其性能应符合《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0-2006)。
2、焊接:
(1)除特别注明外,本项目焊条HPB300级钢用E43系列,HRB400级钢用E50系列;
(2)焊接时应选择合理的焊接工艺及焊接顺序,以减小钢结构中产生的焊接应力和焊接变形;
(3)焊缝质量等级:梁翼缘和腹板的连接焊缝为全熔透坡口焊,质量等级为二级,其他为三级;
(4)电焊采用电弧焊接,构件的焊缝高度在图中未标明处均为6mm;
(5)焊缝长度一律为周边满焊;
3、钢构件除锈采用钢刷清除构件的毛刺、铁锈、油污及附着在构件表面的杂物.构件除锈完成后在8小时(湿度较大时2-4小时)内,涂防锈漆,底漆充分干燥后,才容许次层涂装。但连接接头的接触面和工地焊缝两侧50毫米范围内安装前不涂漆,待安装后补漆。安装完毕后未刷底漆的部分及补焊、擦伤、脱漆处均应补刷底漆,每层漆膜厚度不应小于150um,然后刷调和面漆二度,面漆颜色为按单项项目确定。在使用过程应定期进行涂漆保护。
4、钢材、连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及螺栓、涂料底漆、面漆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5、与砼固定的膨胀螺丝固定后灌浇沥青防腐。
6、钢构件维护:钢构件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材料特性(如涂装材料使用年限,结构使用环境条件等),定期对结构进行必要维护(如对钢结构重新进行涂装,更换损坏构件等),以确保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安全。
(七)亭、廊、花架、景门部分技术要求
1、亭、廊、花架、景门等景观建筑小品若没做具体说明,即其结构设 计考虑如下:
a.地震区:按Ⅲ类建筑场地8度设防,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四级,抗震类别按丁类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不考虑风载。
b.非地震区:
最大基本风压取值 Wo=0.50KN/m2 B类;
雪压取值 So=0.50KN/m2;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取 fka=100Kpa。
2、钢材采用Q235-B,应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有关规定。钢筋 6~ 10为HPB300, 12~ 25为HRB400。手工电焊条:HPB300钢筋及Q235-B级钢材采用E43系列;HRB400采用E50系列。
3、装饰用材露明部分为优质硬木,含水率不大于15%,均应做防腐处理。原色木构件须涂渗透性透明保护漆二道,凡属上人平台的户外木结构面涂耐磨性透明保护漆二道。
4、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板20mm;梁30mm;柱30mm; 基础40mm;基础无垫层时70mm。
5、钢筋锚固和搭接长度均为32d,HPB300钢筋端部须加弯钩。
6、配件的施工安装方法,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建材技术指标等均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项目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1)园路纵坡、横坡大小应满足排水的要求,如无特别说明,铺装按适当的坡度0.5%-1.0%坡向雨水井。
(2)广场及节点铺装处设有电(水)井处,应设置隐形铺装井盖。
(八)土方部分技术要求
1、项目必须达到永久性土方项目的施工要求,要有足够的稳定和密实度,每300mm夯实一道。项目质量和艺术造型都符合设 计要求。同时在施工中还要遵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原设 计的各项要求。为便于地表排水,有利造景,土方项目应保证不小于1%的地表水坡度。
2、回填土不得采用含有机物的杂土,应选用透水性较差的粘土进行回填,并应严格按规程控制回填土的含水率。
3、绿地标高为堆土自然沉降后高程。
(九)园建部分技术要求
1、挡土墙背后填料根据附近土源,尽量选用抗剪强度高和透水性强的砾石或砂土。当挡土墙背后回填料选用粘性土为填料时,宜掺入适量的砂石或砾石;不得选用膨胀土、淤泥质土、耕植土做填料。对于挡土墙填料的内摩擦角,应通过试验取得并复核设 计值。
2、挡土墙泄水孔的设置和未及之处的技术措施和构造要求均详国标图集17J008。
3、设 计标高与实际标高发生不符的情况下,要以实际情况为准,并按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调整。
4、本园区涉及外立面喷涂外墙涂料和外墙真石漆时,要求做腻子2道,涂料及真石漆二底二面。
(十)给排水部分技术要求
1、雨水排放方式:雨水由原有管沟系统集中收集并排放至原有道路雨水管网中;
2、给水、排水管道埋深:绿地下为0.5米,道路处管道埋深不小于0.7米,当不能满足此条件时,管线过车行道路处采用穿大二级以上的镀锌钢管保护;
3、排水管小于D200的采用UPVC排水管,粘接;大于等于D200采用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
4、管道基础及回填等,沟槽槽底宽度:D≤450mm时,管道每边净宽不小于300mm;D>450mm时,管道每边净宽不小于500mm。HDPE双壁波纹管,采用200mm厚砂石基础,管侧及管顶以上回填等均要求按照《06MS201-2》。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采用180°砂石基础。还应符合管道生产厂家对管道施工的要求(如开挖沟槽管道基础、沟槽排水,管道连接等)。
5、倒流防止器采用地上式安装,设阀门箱保护。
(十一)室外电气部分技术要求
1、本项目景观照明使用电压为380/220伏,负荷等级均为三级。
2、本景观电源引自就近附近箱变;配电区域设置照明配电柜AL,配电电源采用380/220V。配电箱至末端灯具基本控制距离基本在500米范围内。
3、控制箱至配电箱电缆及配电箱至灯具线缆均采用YJV电力电缆,穿PE管保护沿地面埋地敷设;管子埋深700mm;如有穿越水景的配电电缆采用YJV32防水型电力电缆。
4、电缆线路每隔一定距离(约30米)及拐弯处的地面应设电缆手孔井,以便检修。
5、本项目的施工及验收参照《电气装置安装项目施工及验收规程》执行。电缆与电缆或其它设施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米)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十二)绿化(苗木、花卉)及养护保修管理:
1、本项目所需所有苗木、花卉及其他材料由中标方提供。
2、苗木、花卉及其他材料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所有苗木、花卉及其他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不得以次充好,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所有苗木、花卉及其他材料均由中标方采购,须经采购人验收清点方可使用。
4、绿化养护期:中标方必须对本项目的绿化进行为期1年的绿化养护。养护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5、养护保修内容: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日常中耕除草、施肥、浇水、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防治病虫害;
(5)清理各种废弃物;
(6)死亡苗木、花卉按原品种、规格、数量予以补植。补植的苗木、花卉护养保修期从新计算。
(7)其他养护要求按《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试行)》执行。
(8)养护保修标准:养护保修期内所有苗木、花卉的养护应达到国家现行2级养护标准。
(9)养护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担。
(10)养护保修期满后经发包方确认合格后移交业主管护。
(11)施工图、技术规范
① 施工图: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施工图作业。
② 适用标准、规范:《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及其他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
(十三)提供石材样品:
1、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部分构筑物的石材样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体规格数量详见下表:
构筑物石材样品 | 规格 | 数量 |
“石牌坊”石材样品 | 30CM×30CM(长×宽) | 1个 |
“成品芝麻白石塔” 石材样品 | 30CM×30CM(长×宽) | 1个 |
注:投标货物石材样品将作为技术分评审及中标 后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要求提供、所提供的投标货物石材样品与投标文件响应不一致的投标人,技术分样品评审按0分计。
2、投标货物石材样品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逾期不予接收。
3、投标货物石材样品必须完全用牛皮纸或纸箱密封并标注“项 目 名 称”投标货物石材样品及投标公司名 称,未密封的投标样品招标代 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4、一旦投标人中标,其投标样品将被封存,作为供货、验收的依据。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接到招标公司通知自行到样品接收地点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的,若样品发生丢失则后果自负。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南路16号(三明市殡葬服务中心)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严格按照本项目图纸(含变更通知)、现行国家、行业有关的各项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并保证质量。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的10%,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十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向采购单位提交;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项目全部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中标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业主单位,并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报告。项目业主单位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项目业主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以项目业主单位签字日期为竣工日期。养护保修期正式开始。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中标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或更换苗木、花卉及材料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时中标人需追加履约保证金20%,即履约保证金合计30%。 |
2 | 20 | 根据监理的签证单,项目完成合同进度的50%,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3 | 35 | 根据监理的签证单,每月按进度支付合同款,直至项目竣工。 |
4 | 10 | 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
5 | 5 | 验收合格满1年后支付。 |
8、施工要求
8.1. 中标人必须服从业主的所有工程管理的规定,服从业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8.2. 中标人必须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设施。中标人进入工地必须保证工地的安全。若未做好安全防护,导致人员、中心财产、滑坡、泥石冲刷影响到周边住户,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要求。中标人应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4. 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和业主,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8.5. 中标人负责安排好临时设施的规划和临时设施的搭设,负责对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排水排污的规划及管理。对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堆场、材料加工场进行合理的规划,要求悬挂各类警示、标示牌,必须做到标示明显整齐。所有临时设施必须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建管部门制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
8.6. 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各种材料必须在规定的地方堆放;车辆进出所带来的泥土,中标人须及时清理。
8.7. 中标人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开工前向业主及监理方报送施工计划,付款前向业主递交完工报表,如不报送,业主将不予支付工程款。
8.8. 工程竣工后场地应及时清理(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
9、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设 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牌子,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首先经业主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然后报业主批准后才能使用,否则业主有权拒付此部分材料价款。当中标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业主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业主有权制止使用,直至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无论业主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经工程师确认后,均由中标人自负。
10、工程质量
10.1.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按以下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1)项目结构可靠度设 计统一标准 GB 50153-2008;
(2)环境景观-亭、廊、架之一 04J012-3;
(3)挡土墙-重力式、衡重式、悬臂式 17J008;
(4)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 GB50010-2010;
(5)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JGJ 137-2001;
(6)砌体结构设 计规范 GB50003-2011;
(7)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 计规程 CECS138-2002;
(8)木质地板铺装项目技术规程 CECS 191:2005;
(9)城市绿地设 计规范 GB 50420-2007(2016年版);
(10)环境景观-室外项目细部构造 15J012-1;
(11)钢结构设 计规范 GB50017-2017;
(12)室外给水设 计标准 GB50013-2018;
(13)室外排水设 计规范 GB 50014-2006(2016年版);
(14)给水排水管道项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2008;
(15)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 GB50054-2011;
(16)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10.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按质检部门规定的部位组织验收。如未通过业主验收,中标人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无论此部分工程是否合格,中标人都将按此部分工程价款的3%向业主支付违约金。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业主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由业主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工期延误责任及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10.3.工程完成后,要求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合格,中标人应整理全部质检资料、竣工图纸,作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部分,报业主验收。业主将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业主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中标人应按业主要求进行整修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和费用中标人自负。整改完毕再次会同验收,验收达到业主满意,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验收过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过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项目服务期限及售 后服务:
(1)供 应商应按照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场地维护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维护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2)供 应商提供的售 后服务承诺,必须包括免费保用期限、响应到场时间和保养的维护及保养等。
(3)中标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保修年限至少1年,在24小时内维修响应,并在48小时内修复。
(4)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供 应商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5)免费质量保修期内保养包括定期对整个项目作定期检查、护养和清洁,并提供详细的保养程序表和保养工作内容给采购人。
12、项目验收要求:
(1)工程若有国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痕、无任何缺陷隐患。
(2)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3)乙方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甲方。
(4)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设备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3、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工程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是响应文件所列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中途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工程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应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则甲方有权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代付农民工工资,同时甲方可向乙方收取代付款项1.2倍的违约金。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本章“商务条件”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无逐条响应或任一项响应负偏离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无效投标处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本项目相关图纸资料,由各潜在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不含公休、节假日)自行前往三明市公信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地址:梅列区红岩新村17幢5层)领取,联系人及电话:小陈13960595941。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