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宁化县桥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计量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G7-NHXSLJ-JC-202009-B1350-ZBZY

项目编号:[350424]ZBZY[CS]2020002-1

 

 

 

 

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化县水利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宁化县桥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计量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宁化县桥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计量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G7-NHXSLJ-JC-202009-B1350-ZBZY

   3.项目编号:[350424]ZBZY[CS]2020002-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其他计量标准器具 1(批) 678568
678568 13571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包1),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包1),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若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产品、信息安全等认证),须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宁化县水利局

  址:宁化县财福源大楼5楼

联系人:王玉明

联系方法:13459886959

代理机构: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

联系人:小杨

联系方法:13328901875

 

 

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若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产品、信息安全等认证),须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0.1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公对公转帐,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

其他:无。

6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7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8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9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11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宁化县财政局。

13

24.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中标金额的1.1 %收取)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2)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须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发起合同送采购人确认,双方盖上政府采购专用章进行合同公开。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并彩打一份送招标代理公司留存备案,中标人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无。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55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 55 投标人必须如实根据所投产品及服务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技术要求内容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5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为关键参数,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负偏离或不满足,则按无效标处理。技术指标带“▲”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未带“▲”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若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视为对应项不满足要求。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15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 1 投标人有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和GB/T 50430-201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1 投标人有建设施工行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SO I4001:2015)得1分,否则不得分。
3 1 投标人有建设施工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2018)得1分,否则不得分。
4 1 所投智能“超声波流量计”产品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该证书涵盖水利自动化仪器仪表销售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全部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5 1 所投“超声波多普勒流速流量仪”产品: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与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全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
6 2 所投“超声波多普勒流速流量仪”产品:具有用户5年及以上使用证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全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
7 1 所投遥测终端机RTU厂家满足具备固件程序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全部提供得1分,否则不得分。
8 1 所投遥测终端机RTU厂家满足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连续2年通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提供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全部提供得1分,否则不得分。
9 1 所投摄像头产品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工业信息安全应急体系、良好的安全应急能力,具备工业信息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的,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全部提供得1分,否则不得分。
10 1 所投设备摄像头产品设备厂商获得由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单位”的,得1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1 1 投标人所投的摄像机设备厂商拥有国家公安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投标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全部提供得分1分,否则不得分。
12 3 售后服务内容完善、详细、具体的得3分,售后服务内容较完善、较详细、较具体的得2分,售后服务内容不够完善、不够详细、不够具体的得1分。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30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10%,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扣除。
节能产品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技术部分中未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技术符合性审查合格,否则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为无效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
明细
1.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4.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宁化县水利局宁化县桥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计量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二、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 称

单位

数量

规格参数

备注

一、超声波流量监测系统

序号

项目(设备)名 称

单位

数量

规格参数

备注

1

遥测终端机

10

1、要求终端能实现多信息源的数据采集和VHF、3G/4G、GSM、CDMA等多种通信信道数据传送,支持主备信道自动切换功能;
2、可外接增量式(翻斗式)雨量传感器及各种制式的水位传感器;RTU固态存储器掉电能长期存储数据,容量不小于16MB,支持远程数据下载;
3、可设置站号、定时报时间、定量报送值、系统时钟、定时发送测站数据、设备真实电压值等工况信息;
4、具有时自检发送设备电压数据等工况信息、死机自动复位、站址设定、随时召测、掉电数据保护、实时时钟校准、数据人工置入(或配置人工置数器)、直观现场显示和设备测试等功能;
5、对数据进行定时采集,数据采集周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6、要求支持休眠唤醒工作方式;能够通过软件设置(包括远程设置)数据传输体制、数据报送频次等;
7、具有低电压告警及掉电数据保护功能;
8、具有操控按键6个,192*64点阵液晶显示,查看当前数据和测站状态进行参数设置;
9、工作方式:自报式、查询应答、混合等;
10、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25000小时(正常维护条件下);
11、通讯接口:无线超短波电台,3G/4G/GSM/CDMA模块;
12、传输波特率:3G/4G:9600/19200bps VHF:300-19200bps;
13、计数器/脉冲输入口:2个,可接雨量、风速、流速等脉冲输出的传感器;
14、并行数据输入口:12位(水位计);
15、存储器:掉电数据不丢失,容量不小于16MB;
16、通信端口及太阳能电池接口:增量计数型输入接口、并行输入接口、4组RS232接口,2组RS485接口,4组可控电源输出,6组模拟量输入接口及太阳能电池接口,;
17、电源:输入范围7~30VDC;
18、工作条件:温度范围:-10℃~55℃;相对湿度:≤95%(40℃);
▲19、RTU静态值守电流≤0.8mA,RTU工作电流≤6mA(提供省 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支持与手机、笔记本蓝牙通讯功能(提供省 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满足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SL180-2015要求(提供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满足水资源监测设备技术要求SZY203-2016(提供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满足水资源监测设备质量检验SZY205-2016(提供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支持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SL651-2014(提供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支持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ZY206-2016(提供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内置4G通信模块

2

超声波流量计(核心产品)

10

1、累计流量范围:0~9999999(满8位清零,同时累计次数加1,流量单位根据设定)
2、瞬时流量范围:10L/s~100m3/s (由量水堰槽的种类、规格确定)
3、流量精度:5%
4、超声波换能器(液位计性)能指标:
      盲区:0.06--2m(应传感器不同而不同)
      测距量程:1、2、5、8、10、12、15、20、25、30、35、40m
      量程标配为2m(可选高精度小盲区型或更大量程型)
      ABS材质、IP65防护等级、10米屏蔽线缆(可定制任意长度)
5、主机性能指标: 
      中文3吋LCD             18位键盘操作  
      IP65防护等级               M16*1.5 电气接口
6、AC2
20V或DC12~24V供电       功耗5W
7、信号输入(订购时选择):
      换能器、4~20mA、0~20mA、1~5V、 0~5V、RS485
8、信号输出:
      一路或两路4-20mA(标配一路4-20mA,换能器输入时只有一路)
  RS485/232(支持Modbus协议)(订购时选择)
  两路继电器输出(触点容量:AC:5A 250V DC:10A 120V,可做四路)
9、传感器安装接口:
      G1 1/2(3m量程)、M60×2(5-15m量程)、M30X1.5(20-30m量程)
10、工作环境:常温、常压
11、数据浏览:快速查看时、日、月、年流量记录
12、选项功能:支持MiniSD卡数据采集、支持无线传输(订货时选购)

13、所投智能“超声波流量计”产品具备: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测报告以证明,原件备查

 


3

串口摄像机

10

130万红外防水筒型串口摄像机
传感器类型:1/3" Progressive Scan CMOS
有效像素:1280(水平)×960(垂直)
最低照度:0.01Lux @ (F1.2,AGC ON),0 Lux with IR
镜头:3.6mm(6mm可选)
日夜转换模式:电子彩转黑
图片压缩格式:JPEG
图片分辨率:
720p(1280×720)/WD1(960×576)/SVGA(800×600)/4CIF(704×576)
VGA(640×480)/2CIF(704×288)/DCIF(528×384)/CIF(352×288)
QVGA(320×240)/QCIF(176×144)/QQVGA(160×120)
接口:1个半双工RS485接口
工作温度和湿度:-30℃~60℃,湿度小于90%(无凝结)
电源供应:DC 9~24V±10%
功耗:0.7W MAX(2W MAX,红外开启时)
防护等级:IP66
红外照射距离:10-20米
尺寸(mm):76.5×73.3×125.5
重量:600g


4

设备箱

10

400×400×200 mm


5

户外立杆

10

防锈防腐处理,直径110mm,壁厚4mm,热镀锌钢管,含太阳能板支架


6

立杆基座

10

400mm*400mm*600mm,C25混凝土


7

太阳能电池板

10

单晶硅,60W


8

太阳能蓄电池

10

免维护蓄电池,65AH


9

地埋箱

10

1、防护等级:IP67;
2、外部尺寸:≥430*240*280mm。


10

充电控制器

10

控制电压范围:12.8V~15V


11

信号避雷器

10

1、接口类型:接线端子;
2、工作电压(V):12;
3、最大持续工作电压(V):15;
4、限制电压(V,1.2/50μs):30;
5、传输速率(Mbps):10;
6、标称通流容量In(kA,8/20μs):5;
7、最大通流容量Imax(kA,8/20μs):10;
8、响应时间(ns):≤1;
9、插入损耗(dB):≤0.2。


12

防雷地网

10

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13

线缆辅材

10

含PVC管、镀锌钢管、设备支架、线缆螺钉等


14

通信费

项/3年

10

移动/联通/电信


15

流量校准

10

对高中低3种高度的水位进行测量并校准流量传感器。


16

小计


二、计量设施

1

巴歇尔槽(不锈钢量水堰槽)

1

渠道尺寸(mm)400*400,B=76,304不锈钢


巴歇尔槽(不锈钢量水堰槽)

1

渠道尺寸(mm)1200*1000,B=450,304不锈钢


巴歇尔槽(不锈钢量水堰槽)

1

渠道尺寸(mm)300*300,B=51,304不锈钢


巴歇尔槽(不锈钢量水堰槽)

1

渠道尺寸(mm)500*500,B=152,304不锈钢


巴歇尔槽(不锈钢量水堰槽)

1

渠道尺寸(mm)800*1000,B=250,304不锈钢


巴歇尔槽(不锈钢量水堰槽)

2

渠道尺寸(mm)900*900,B=250,304不锈钢


巴歇尔槽(不锈钢量水堰槽)

3

渠道尺寸(mm)1000*1000,B=250,304不锈钢


2

一体式钢闸门

1

0.9m宽×1m高


1

1m宽×0.6m高


3

水位尺(不锈钢搪瓷平板)

20

0.08m宽×1m高


4

超声波多普勒流速流量仪

1

传感器技术指标:
流 速:
量 程:21mm/s~5000mm/s。
准确度:测量流速的±1%。
分辨率:1mm/s。
温 度:
量 程: 0℃~60℃。
分辨率:0.2℃。
水 位:
量 程:0~10m。
分辨率:1 mm。
准确度:测量水位的±0.5%。
流 量:
准确度:测量流量的±2%。
电 源: DC12V。
接 口: RS485。
外壳材料:PC或ASA。
 
二次仪表技术指标:
存储:2G SD卡
供电:可充
电锂电池,可连续工作10-20小时
显示: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
工作环境:温度:-20~70℃;湿度:≤ 95%;无凝露,无导电尘埃,无爆炸物品。
 
配件:
测杆:不锈钢组合式,可按需求定制测杆长度
充电器:12.6V 2A
角度仪:分辨率0.05度  精度±0.2%
方向标:不锈钢指环标
卷尺:7.5M
读卡器:USB2.0 SD读卡器

具有《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

电子宣传屏幕(户外全彩led显示屏)

1

产品:P6户外全彩LED显示屏
像素点间距:6mm
像素密度:27777点数/平方
像素组成:1R1G1B 三合一
封装方式:表贴三合一集成模块
LED封装方式:表贴SMD3528三合一
模组尺寸(毫米):192 x 192
P6LED单元板分辨率:32*32=1024点数,1.8*1.2,

1.8*1.2

6

PC电脑

1

1、CPU(3.0G/9M/6核)
2、显卡:AMDRadeonR74302G显卡64bit
5、内存:DDR4 32GB
6、硬盘:1TB
7、转速:7200转/分钟
8、显示器21.5



7

小型打印机

1

1、分辨率:黑白(最佳模式):高达1,200x1,200dpi;黑白(正常模式):高达600x600dpi
2、打印机语言:GDI(基于主机语言)
打印速度:黑白(正常模式,A4):高达20页/分钟;黑白(长边进纸,A5):高达30页/分钟
3、打印负荷:高达10,000页
4、首次打印时间:黑白(A4,就绪模式):仅8.3秒;黑白(A4,睡眠模式):最快18秒


8

投影仪

1

1、投影画面尺寸:40-300英寸
2、推荐画面尺寸:60“~120”
3、亮度(流明):3200
4、标准分辨率:800X600dpi
5、对比度:10001-20000:1
6、投影光源:超高压汞灯泡


9

不锈钢防护栏(含基座、安装)

10

16㎡/套,长宽高:2*2*2(米),304不锈钢

10套

1、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涉及截图、复印件、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招标文件未标注“≥”或“≤”或“>”或“<”等范围性符号或未规定正负可偏离值的,均可在0~1%之间偏离。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淮土镇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详见招标文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7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97%的货款。
2 3 余款的3%将作为质保金,满质保期一年后,10日内无息付清。

(一)项目要求

1、投标人所投货物应是原装、全新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积压的库存商品排除在外;完全符合采购要求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配附完整的出厂配置及附件。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中标供货的货物纳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取得国家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纳入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的产品必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拒绝未取得相应认证的产品,拒绝无中文标识的产品,随货提供相关强制认证资料。供货产品的设 计、制造、质量、包装等均应满足《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技术标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

3、投标人必须列出全部货物的明细表,包括产品名 称、品  牌、型号、配置、数量、单价、总价、投标总价、备注等;列出包中每个设备未列入的满足项目采购所必需的其他配备要求的明细表;并提供可赠 送的软、硬件以及附件清单。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作全面中文说明。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5、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中货物安装、验收、培训等基本要求,制定货物发运、安装、验收、培训等工作方案。

(二)安装、安装调试

1、中标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7天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进度计划表及需采购人配合的事项。

2、中标人应负责将设备送到指 定地点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直至验收合格。

3、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再进行安装。

4、中标人在制作、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

5、中标人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妨碍干扰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破坏环境,否则由中标人负全责。

6、中标人必须加强制作、运输及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此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负全责。

7、免安装费、免送货上门费。

(三)验收

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或优于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所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2、验收步骤:

第一步:到货检验。中标人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采购方认可后实施。中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 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质量合格证书(或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证书)、原装拼配货物的证明资料和文件。采购方在设备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由中标人和采购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其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第二步: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用户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国家规范及用户使用要求。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产品彩页的技术规格要求,采购方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校核。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系统整体验收:供货方应提供设备的出厂检测报告,经业主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货物验收标准。业主可对仪器进行复检与性能测试,供货方应派出有经验的、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协助此项工作。验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安装调试后,仪器有需要检定/校准的,再通过有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定/校准后作为验收条件之一。若不确定,可先验收,在检定/校准。时间为保修期内有效,费用由供货方提供。

4、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5、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一切安装费用及现场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技术资料要求: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中文);货物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零部件目录;配置清单、分项价格及耗材价格;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等。

8、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供货时应随同货物出具从采购清单、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要求。查验中若发现中标供 应  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供 应 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供 应 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在查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9、验收时供 应 商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完毕合格后签定安装验收单。验收清单一式四份,采购方与供 应 商各执一份,送采购办及招标代 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原件)。

(四)人员培训

1、根据货物特点及技术,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现场培训:中标人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货物维修、保养等技术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为止,其间所发生的一切培训费包括中标人人员一切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人承担。

(五)售

1、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为两年,若厂家有更高服务承诺的按更高标准执行。若机件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应及时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质保期内货物实行三包。

2、质保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中标人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配件损坏,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货物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货物故障在7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中标人应立即无条件更换新货物,其质保期顺延。

3、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

3.1 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含维修工时费、差旅费)。

3.2 质保期满后,如遇故障,中标人应及时处理货物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响应时间≤4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并承诺对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

4、其他售 后 服 务要求:

4.1 以优惠价格提供相关易损件,并保证长期供货。

4.2 如中标人被兼并或者不再销售该产品,中标人须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原合同及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4.3 技术资料要求:中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操作说明书、货物安装调试资料、及其维修资料、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其中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需提供2套。提供常用的维修工具一套(若有)。

(六)报价要求

所报总价为货物送达业主指 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原价、材料(含辅材)、人工、保险、运杂(含二次搬运)、安装、安装调试、检验、使用指导、税费、招标代 理费等最终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增加其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应列出每项产品的单价及总价。

(七)其它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有载明的部分,中标人可以与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另行补充约定,一切条款须以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四、其他事项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磋商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

 

根据项目编号为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期 :               




  录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

邮编:                  传真号: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首次报价

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磋商保证金

备注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期: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期: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5             财务状况报告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截至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3-11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需要)

 

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2.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约定是否需要提供“告知函”。

 

★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交“告知函”时注意:

1、报价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3、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报价人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报价人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6、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附件3-12         联合体协议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名称: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澄清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中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应为原件。

 

 

 

 

 


附件3-1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有的话)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4        磋商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附件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注:需另附下表

合同包/品目号

响应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最后报价单价

最后报价总价

响应产品的生产或供应企业

生产供应企业的规模类型








所报价产品的生产或供应企业类型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备注:1)供应商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或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时,如果没有同时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及其提供的产品不是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附件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供应商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供应商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时,如果没有同时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最后报价单价

(现场)

数量

最后报价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            

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策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时,如果没有同时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不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期:              

 


附件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期: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