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局域网综合布线建设项目
备案编号:G-JC-JT-202009-B0591-HJZB
项目编号:[350400]HJZB[TP]2020005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局域网综合布线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局域网综合布线建设项目
2.备案编号:G-JC-JT-202009-B0591-HJZB
3.项目编号:[350400]HJZB[TP]2020005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1 | 400000 | 8000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最新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最新政策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国家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三明市新市中路385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法:0598-7996861
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沙县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委会大楼509室
联系人:小吴
联系方法:0598-8259969
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1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 ||||||||||||||||||||||||||||||
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 ||||||||||||||||||||||||||||||
3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4 | 10.1 | 提交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 ,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 系统查询结果 为准; 其他约定:无。 | ||||||||||||||||||||||||||||||
5 | 10.3.1 | 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发起合同送采购人确认,双方盖上政府采购专用章进行合同公开。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并彩打一份送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留存备案,中标人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 ||||||||||||||||||||||||||||||
6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贰 份、副本壹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 | ||||||||||||||||||||||||||||||
7 | 14.4 | 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 ||||||||||||||||||||||||||||||
8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9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三明市财政局。 | ||||||||||||||||||||||||||||||
10 | 24.1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1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
1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谈判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 (2)将谈判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谈判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谈判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谈判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谈判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谈判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谈判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谈判地点等待,并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谈判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谈判,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谈判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报价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谈判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保证金。 (12)其他: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 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一、谈判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谈判程序
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无(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包1: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产品或服务一次性给予该产品或服务投标报价总金额6%的价格扣除。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多个优惠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一、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货物类项目投标产品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服务类项目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享受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1、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证明材料( 1)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a.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文件复印件;b.企业规模类型涉及从业人员的,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提供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材料: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辖区内税务机关或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3)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制作“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否则不予扣除。注:以上序号(1)、(4)材料必须提供,序号(2)、(3)提供其中一项即可。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二、监狱企业(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制作“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投标人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他说明: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按要求制作“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
(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注:①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如强制类产品计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本项目不给予价格扣除);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c.其他:无。
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
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
(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
(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
(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
四、评审报告
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谈判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谈判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谈判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谈判
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
14.2 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全部要求的技术符合性审查合格,否则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标处理。 |
明细 |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三、商务条件”中的全部要求的商务符合性审查合格,否则商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标处理。 |
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
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1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
24.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1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中提出“持续深化落实科技强检战略,围绕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按照‘智慧、融合、创新’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工作跨越式发展”。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贯穿四级检察机关的统一的办案系统,是“全业务智慧办案”的核心和基础。统一软件1.0 从上线至今虽然先后经历了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版(司改版)、统一软件工作网版、内设机构改革版几个大版本的升级,但是随着检察机关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检察办案人员对办案系统智慧化的迫切需要,局部升级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工作需要,亟待在深入调研和科学设 计的基础上进行系统重构,以落实信息化工作“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的整体要求、快速响应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业务发展的需要、构建以人为中心的面向实体办案的智能化办案系统。
2018年11月,高检院党组决定启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研发工作,高检院党组和张军检察长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系统将在2019年年底前开始试点应用,2020年6月份左右在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非涉密)上推广部署。
1.2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
2018年6月8日,高检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检察机关工作网建设的通知》,要求建成全覆盖的检察工作网(非涉密),完成分支网、局域网基础设施建设和IP地址规范、域名解析工作。要求各省 级院要做好统筹规划,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检察工作网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将目前在涉密网运行的非涉密应用迁移或改造部署到检察工作网,及早谋划检察工作网基础运行软硬件环境,为下一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在工作网适时部署做好准备。
1.3建设内容
建设符合国家安全可靠要求的市检察院机关检察工作网(非涉密)局域网,配备满足司法办案、检察办公等应用的桌面终端、打印等设备。
本次项目的综合布线工程分为垂直布线子系统、水平布线子系统和工作区子系统三部分。其中垂直布线子系统用采用桥架固定于办公楼的弱电间内;水平布线子系统则采用桥架固定于公区走廊吊顶内走线;工作区子系统则采用PVC线槽明敷方式走线,将线路布设到办公区域的信息点位置。
2.建设方案
2.1综合布线建设方案
2.1.1综合布线遵循的技术标准
1、《国际商用建筑物电信布线标准》即:EIA/TIA568A/606/607;
2、《客户建筑物电缆通用敷设要求》即:ISO/IECIS11801;
3、《非屏蔽双绞线传输性能验收规范》即:EIA/TIA TSB-67/72
4、《电气及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即:IEEE802.3/802.5
5、EIA/TIA569大楼通信通道和空间标准;
6、YD/T926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总规范;
7、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CECS72:97)
8、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89:97)
9、《民用建筑电气设 计标准》JGJ/T116-92;
10、《工业企业通信设 计规范》GBJ42-81
11、《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 计规范》GBJ79-85
1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2.1.2建设内容概况
本项目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附属楼综合布线工程,它是大楼计算机网络系统、打印系统等的基本通道。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配备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使这些系统能完好的运行,并发挥最大的功能和效率。投标人应设 计完美的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来实现办公楼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及其它系统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时,投标人的设 计方案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重点考虑了今后的系统扩充、可靠性、易维护、易管理等问题。
2.1.3现状分析
基础设施现状
2.1.3.1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大楼情况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位于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85号,办公楼一共有2幢,分为主楼和附属楼,主楼16层,附属楼4层。附属楼一层作为控申处对外接待室。
2.1.3.2机房设施
目前,三明市检察院共有二个机房,其中主楼1个,附属楼1个。
2.1.3.3三明市检察院主楼与附属楼机房现状
三明市检察院机关主楼1个中心机房,位于办公主楼6层,其中数据机房98㎡。三明市检察院机附属楼有一个数据机房,位于附属楼4层,其中数据机房7㎡。
2.1.3.4安全保密系统
三明市检察院专线网络主要分为检察专网(涉密)和检察工作网(非密)
2.1.3.5检察工作网(非密)安全保密系统建设情况
三明市检察工作网(非密)按照省院等级保护建设方案要求建设。
2.1.3.6网络现状
三明市检察院机关专线网络主要包括检察专网(涉密)、检察工作网(非密)。检察专网网络线路比较老旧,交互设备容量不足,线路布放不规则,信息点位不足,维护难度较大,无法适配现阶段等保3.0相关技术要求。
2.1.3.7检察工作网(非密)
三明市检察工作网广域网为在建的非涉密网,是今后部署开展统一业务应用软件2.0、协同办公系统等信息化应用的主要网络载体,通过安全措施对接政法网、政务信息网和政务外网等,实现和其他单位的在线数据交换和实时共享。
2.1.4建设目标
投标人设 计方案应针对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与附属楼工程建筑结构的实际情况而设 计。
为了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本综合布线系统要具有以下特性:
实用性:实施后的布线系统,将能够在现在和将来适应技术的发展,且实现各种不同网络的数据通信;
灵活性;布线系统能够满足灵活应用的要求,即同一楼层同一网络系统的任一信息点能通过简单的跳线而连到另一个信息终端;
模块化:布线系统中,除敷设在建筑物内的线缆外,其余所有的接插件都是模块化的标准件,以方便管理和使用;
扩充性:布线系统是可扩充的,以便将来有更大的发展时,很容易将设备扩展进去;
经济性:在满足应用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造价;
满足办公楼内语音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对布线的需求;
采用树状星型结构,以支持目前和将来各种网络的应用;
能满足灵活应用的要求,同一系统同一楼层的信息终端可互换;
系统可扩充,以便将来有更大的发展时,很容易地将设备扩展进去;
选择高档的、符合国际标准(ISO IS 11801)的综合布线系统,以高的性能指标、好的工艺性能确保布线系统能够满足智能化工程的要求;
具有开放式的结构,拥有一系列高品质的组件与周边设备,能与不同厂家的产品兼容,具有模块化、可扩展、面向用户的特点,遵从工业标准和商业建筑布线标准;
能通过轻易地更改网络的结构和线路的连接方式,来满足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环境的变化;
其配线架及各种插座都可以反复插接750次,可以满足网络结构更改、线路重新连接和应用环境不断的变化。
2.2综合布线系统方案设 计
所有数据信息节点水平部分都采用超六类非屏蔽材料,提供符合ISO 11801标准的E类连接技术要求,能满足1000Mbps的网络应用。
2.2.1垂直主干部分
垂直主干部分采用光纤传输,从机房核心交换机引一根12芯多模光纤至各楼层接入交换机。
光纤在弱电间内采用金属桥架进行固定,光纤金属桥架与强电电缆须保持至少30cm的距离,以防止产生电磁干扰。
每个楼层弱电间部署一台带SFP接口的楼层接入交换机,垂直光纤接入交换机的SFP接口。由于网络传输设备的重要性,因此建议采用质量可靠的楼层接入交换机。
2.2.2水平布线部分
水平数据部分:水平线缆采用超六类非屏蔽双绞线,从楼层的弱电间引至各办公室、会议室的信息点。
2.2.3设备区部分
综合布线设备分别放置主楼5/9/13楼层弱电间内,附属楼2楼层弱电间内,主要包括5层弱电间72根数据网线、4个配线架、4台接入交换机,9层弱电间96根数据网线、4个配线架、4台接入交换机,13层弱电间42根数据网线、2个配线架、2台接入交换机,附属楼2层弱电间52根数据网线、3个配线架、3台接入交换机等。
2.2.4关于旧线路整改与弱电井机房建设具体要求
一、需整理各楼层未放置桥架网络线路至桥架内。
二、需整理各楼层弱电井未放置桥架网络线路至桥架内。
三、需整楼层保密网弱电机房机柜线路,以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标准 YD/T 926.1 2009进行整理。
四、需整理楼层互联网线路,增加机柜桥架等设备,以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标准 YD/T 926.1 2009进行整理。
五、新建工作网弱电井机房强电需从隔壁强电间布置独立强电电路,配备空气开关。
2.3综合布线系统建设
综合布线系统由5个子系统组成,水平区子系统、管理间子系统、垂直干线子系统、设备间子系统及建筑群子系统,下图为综合布线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由于采用星型结构,任何一个子系统都可独立地接入综合布线中。因此,系统易于扩充,布线易于重新组合,也便于查找和排除故障。
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布线工程将涉及以下几个系统:
水平区子系统
设备区子系统
垂直干线系统
在布线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及材料的选择上,为保证安装后的性能品质及未来扩展所要求的更高性能参数的达标,投标人应采用国内知 名品 牌的综合布线系统产品,充分满足各个系统的应用需求。
3.网络拓扑图设 计
3.1拓扑选择
采用星型拓扑结构,三明市检察院主楼与附属楼,局域网按照功能划分为以下区块:交换区块和核心区块, 细分为接入层、汇聚层和核心层。
3.2交换区块:主要功能是提供用户的接入点,并防止广播数据流和网络问题到达核心区块或者其他区块,交换区块由接入层交换机和汇聚层交换机构成。
3.3接入层:接入层设备作为最终用户的网络接入点,使用超六类双绞线连接各桌面终端,通过光纤上联至汇聚层。
3.4汇聚层:接入层交换机使用光纤汇聚到两台台汇聚层设备,汇聚层设备在接入层交换机之间提供第二层连接,作为接入层交换机的集中连接点及接入层和核心层之间的分界点,汇聚层在提供接入层接入的同时,还能够做到广播域的隔离、不同网段之间的路由、介质转换、安全控制。汇聚层需要提供第三层功能,即支持路由选择和网络层服务,以保护交换区块不受网络其他部分失效的影响,并防止本交换区块故障对网络其他部分的影响,如果交换区块发生了广播风暴,汇聚层设备可以防止该广播风暴扩散到核心和网络的其他部分。
3.5核心区:核心区块是网络的主干,主要功能是在交换区块之间用最小的时延传输数据,尽可能快的将交换数据提供到其他区块(比如交换区块)。核心区块由核心层构成,包含一个或一组用来连接多个交换区块的交换机。
3.6核心层:核心层交换机负责所有交换区块设备和广域网设备的接入,是这个局域网的中心枢纽,应具有高速的数据转发能力。
3.7拓扑结构图
总体设 计以高性能、高可靠性、高安全性、良好的可扩展性、可管理性和统一的网管系统及可靠组播为原则,以及考虑到技术的先 进性、成 熟性,并采用模块化的设 计方法。新网络拓扑图如图3-1所示:
4.网络系统图设 计
4.1楼层布线图设 计
详见附件1、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布线图
附件2、三明市检察院工作网端口明细表
附件3、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各楼层网络布置图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超六类网线 | 1、护套材料:LSZH/PVC(聚氯乙烯) |
|
| 含终端现场制作跳线 |
2 | 光缆 | 12芯多模 绞式带铠结构 |
| 410 | |
3 | 光缆 | 6芯多模 绞式带铠结构 |
| 180 | |
4 | 光缆 | 24芯多模 绞式带铠结构 |
| 200 | |
5 | 机柜42u | 600mm*600mm*2000mm | 个 | 2 | |
6 | 机柜24u | 600mm*600mm*1200mm | 个 | 3 | |
7 | PDU 8孔位 | 8孔位全长1.8米 插排接线板插座 360度可旋转固定架 | 个 | 5 | |
8 | 千兆接入交换机(核心产品) | 固定可用千兆端口>=28个,其中千兆电口>=24个,千兆SFP光端口>=4,Console口>=1, 交换容量>=3.36Tbps,包转发速率>=108Mpps 支持IRF2智能弹性架构,最大堆叠台数>=9台,最大堆叠带宽>=16G,支持跨设备链路聚合,单一IP管理,分布式弹性路由,支持通过标准以太端口进行堆叠,支持完善的堆叠分裂检测机制,支持远程堆叠 支持黑洞MAC地址,支持设置端口MAC地址学习最大个数,支持基于端口的VLAN,支持QinQ,支持Voice VLAN,支持协议VLAN,支持MAC VLAN,最大VLAN数(不是VLAN ID)>=4094 支持GE端口聚合,支持静态聚合,支持动态聚合,支持跨设备聚合,支持最多8个端口聚合;支持最多128个聚合组(IRF2);支持LACP 支持IPv4静态路由、RIP V1/V2、OSPF V1/V2/V3 支持RRPP(快速环网保护协议),支持Smartlink,支持RSTP功能,支持MSTP功能,支持PVST功能 支持基于第二层、第三层和第四层的ACL;支持SP/WRR/SP+WRR队列调度;支持基于端口的限速;支持基于流的重定向; 整机提供ACl条目数不小于512条;支持基于端口和VLAN的 ACL;支持IPv6 ACL;支持双向ACL,以便于灵活实现数据包过滤;支持802.1x认证,支持集中式MAC地址认证; 支持SNMP V1/V2/V3、RMON、SSHV2,支持iMC网管系统 端口定时down功能(Schedule job),支持端口休眠,关闭没有应用的端口,节省能源 | 台 | 9 | |
9 | 多模光模块 | 千兆SFP多模光纤模块,850m | 个 | 26 | |
10 | 网络配线架 | 1U机架式,超六类非屏蔽24口配线架,线缆接线端子为1100端子,可用110卡刀 | 个 | 13 | |
11 | 网络理线架 | 1U机架式,12槽金属理线架 | 个 | 26 | |
12 | 网络跳线2米 | 超六类非屏蔽RJ45成品跳线 2米 | 条 | 262 | |
13 | 网络模块 | 超六类非屏蔽RJ45面板网络模块 | 个 | 262 | |
14 | 单孔信息面板 | 1、采用优质PC料,光泽度高,柔韧性好,耐冲击,抗老化; | 个 | 262 | |
15 | 12芯抽屉式光纤配线架 | 1、采用模块化结构,节约空间,操作方便; | 个 | 4 | |
16 | 24芯抽屉式光纤配线架 | 1、采用模块化结构,节约空间,操作方便; | 个 | 1 | |
17 | 96芯抽屉式光纤配线架 | 1、采用模块化结构,节约空间,操作方便; | 个 | 1 | |
18 | SC光纤适配器 | SC光纤适配器 | 个 | 156 | |
19 | SC多模尾纤 | SC多模尾纤2m | 条 | 90 | |
20 | SC-LC 多模光纤跳线 | LC-SC多模光纤跳线 2m(双芯) | 对 | 26 | |
21 | 光纤熔接 | 定制 | 芯 | 180 | |
22 | 桥架 | 200*100mm | 米 | 720 | |
23 | 线槽 | 国标 PVC线槽4.0cm | 米 | 1065 | |
24 | 地槽 | 国标 PVC地槽4.0cm | 米 | 355 | |
25 | 吊顶拆装等修复工程(吊顶工程按照实际工程结算) | 一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3 | |
26 | 二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5 | ||
27 | 二层过道硅酸钙板吊顶开孔及修复 | 处 | 2 | ||
28 | 二层过道吊顶油漆修复 | 平方 | 35 | 整个顶面刷漆 | |
29 | 三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4 | ||
30 | 三层检务室硅酸钙板吊顶开孔及修复 | 处 | 4 | ||
31 | 三层检务室吊顶油漆修复 | 平方 | 20 | ||
32 | 三层过道吊顶拆装、恢复 | 平方 | 12.5 | ||
33 | 五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9 | ||
34 | 五层过道吊顶拆装、恢复 | 平方 | 81 | ||
35 | 六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7 | ||
36 | 六层过道吊顶拆装、恢复 | 平方 | 81 | ||
37 | 七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7 | ||
38 | 七层过道吊顶拆除、保护,新建吊顶 | 平方 | 84 | 新建吊顶 | |
39 | 八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9 | ||
40 | 八层过道吊顶拆装、恢复 | 平方 | 81 | ||
41 | 九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6 | ||
42 | 九层过道吊顶拆装、恢复 | 平方 | 81 | ||
43 | 十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6 | ||
44 | 十层过道吊顶拆装、恢复 | 平方 | 81 | ||
45 | 十一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7 | ||
46 | 十一层过道吊顶拆装、恢复 | 平方 | 81 | ||
47 | 十二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8 | ||
48 | 十二层过道吊顶拆装、恢复 | 平方 | 68 | ||
49 | 十三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5 | ||
50 | 十三层过道吊顶拆装、恢复 | 平方 | 68 | ||
51 | 十四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2 | ||
52 | 十四层过道吊顶拆装、恢复 | 平方 | 37 | ||
53 | 附属楼一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3 | ||
54 | 附属楼一层过道硅酸钙板吊顶开孔及修复 | 处 | 5 | ||
55 | 附属楼一层过道吊顶油漆修复 | 平方 | 20 | ||
56 | 附属楼二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7 | ||
57 | 附属楼二层过道硅酸钙板吊顶开孔及修复 | 处 | 6 | ||
58 | 附属楼二层过道吊顶油漆修复 | 平方 | 48 | 整个顶面刷漆 | |
59 | 附属楼三层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7 | ||
60 | 附属楼三层过道硅酸钙板吊顶开孔及修复 | 处 | 6 | ||
61 | 附属楼三层过道吊顶油漆修复 | 平方 | 48 | 整个顶面刷漆 | |
62 | 附属楼四层机房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1 | ||
63 | 附属楼四层机房拆装静电地板 | 项 | 1 | ||
64 | 附属楼光纤线穿墙金钢钻孔 | 个 | 6 | ||
65 | 附属楼光纤线沿路拆装吊顶及修复 | 平方 | 55 | ||
66 | 部分办公室内拆装吊顶及修复(估算) | 个 | 30 | 数量估算 | |
67 | 线路整改 | 旧线路整改标签等 | 项 | 1 | 具体内容请查看2.2.4关于旧线路整改与弱电井机房建设具体要求 |
68 | 辅材 | 水晶头、电源线、排插、标签、pcv管等 | 项 | 1 |
注:1、技术参数要求中已明确有取值范围从其要求,涉及具体数值的技术参数允许正负偏离2%。
2、核心产品的品 牌相同的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并按以下规定确定资格条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价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85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交付条件:项目中的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三明市数字办有关的最新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验收。 1、验收程序:货物点验、分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货物点验 a.货物到达后,由采购人协同中标人根据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牌、外观、数量、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点验。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若发现有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按责任承担费用。 b. 如点验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采购人也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B.初步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人可提出初步验收,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组织各方人员进行初步验收, 如初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需要立即整改,直至初验合格,项目进入试运行(3个月)。 C.最终验收 试运行(3个月)结束后,经第三方系统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评通过后,向采购人提出最终验收申请,按照三明市数字办要求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叁份,采购人及中标人各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原件)。 2、有关费用 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待大楼工作网局域网综合布线整体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0%(首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 |
2 | 10 | 中标人在质量保修期间无违约情形,于质保期满叁年后无质量问题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0%。如果中标人不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采购人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 |
8、安装调试
8.1中标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进度计划表及需采购人配合的事项。
8.2中标人应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直至验收合格。
8.3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再进行安装。
8.4中标人在制作、运输、安装、布线及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
8.5中标人所提供的大型货物应由产品原厂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布设和安装。
8.6中标人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破坏环境,否则由中标人负全责。
8.7中标人必须加强制作、运输及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此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货物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负全责。
8.8若安装调试过程对原建筑或原成品产生破坏,中标人要负责修补复原。
8.9在安装、调试完毕以后,采购人会组织技术人员对货物进行测试,如存在问题,中标人必须重新进行调试,直到技术人员签字,安装、调试才算结束。
8.10免安装费、免送货上门费。
9、人员培训要求
9.1培训内容应针对货物的管理、运行与维护管理、采购人使用等分类进行。通过培训应使各类采购人能独立进行相应应用与管理、故障处理、日常维护等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培训计划,计划包括培训项目、对象、内容和方式等详细内容。
9.3培训应采取课堂讲解和操作训练相结合的方法。
9.4培训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雇员或专业的培训机构雇员,承担培训的人员要具备合格的资历和执教能力,不仅需具备该领域的专长,同时还需具备与受训人员之间进行简明有限的沟通的能力。采购人将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
9.5培训费用:所有的费用均计入总报价。
10、售后 服务要求
10.1本项目提供的免费售后 服务期不少于叁年(技术参数内有更高要求的,按更高的标准执行,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免费售后 服务期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算起。
10.2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
10.2.1质保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中标人技术员应在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
10.2.2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货物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货物故障在15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中标人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 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
10.3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
10.3.1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
10.3.2保修期满后,如遇货物故障,中标人应及时处理货物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
10.4其他商务及售后 服务要求:
10.4.1零配件供货时间应≤7个日历日。
10.4.2中标人必须保证项目运行的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证一 线技术支持人员7×24小时的售后 服务。
10.5投标人应设有售后 服务点,并提供售后 服务点的相关证明材料,列出投标人公司针对此项目的售后 服务人员名单、维修受理联系电话等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0.6成交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操作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及其维修资料、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零部件目录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完工后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文档资料,配合做好验收。
11、其他要求
11.1投标人对本章中提出的技术参数等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
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现场性能及要求、功能列表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各种货物的具体产地、生产厂家、品 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和总价等。
11.3若发现投标供应 商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材料谋取中标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处理,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罚,该供应 商投标为无效投标。
11.4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所有货物成本、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代 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11.5本文所述技术要求,应保证货物正常使用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11.6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7项目工期紧,中标人应制定合理的实施计划,加班加点,在2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1.8施工过程中要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
11.9、利旧部分需要进行测试,做好清晰的标识,设备移位及改造过程中,需要先做好标识,及时恢复,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1.10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对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装卸施工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变更或交付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勘察的安全及相关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1中标人应承担采购人所提供涉密资料保密责任,中标人只能在服务中使用相关涉密资料,不得擅自将采购人提供的涉密资料对外公布和在其他场合使用。如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涉密资料失密,相应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2、违约责任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每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
四、其他事项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谈判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谈判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谈判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谈判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
邮编: 传真号: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 首次报价 | 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 谈判保证金 | 备注 |
* | ||||
… | ||||
… | ||||
… | ||||
…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谈判、单价谈判等特殊类型的谈判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我方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谈判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
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谈判,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5 财务状况报告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谈判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1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需要)
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2.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约定是否需要提供“告知函”,如果需要提供“告知函”,则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中进行约定。如果特定资格条件中未明确约定,视同为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告知函”。
★谈判文件有要求提交“告知函”时注意:
1、供应商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3、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供应商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6、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附件3-12 联合体协议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 “项目名称” )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谈判。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名称: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澄清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谈判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若谈判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中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若谈判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应为原件。
附件3-1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有的话)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谈判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谈判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谈判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需另附下表
合同包/品目号 | 响应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最后报价单价 | 最后报价总价 | 响应产品的生产或供应企业 | 生产供应企业的规模类型 |
所报价产品的生产或供应企业类型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
备注:(1)供应商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或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时,如果没有同时向谈判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及其提供的产品不是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附件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供应商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时,如果没有同时向谈判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最后报价单价 (现场) | 数量 | 最后报价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 ; 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策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谈判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谈判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谈判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谈判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谈判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时,如果没有同时向谈判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不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