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永安市乡镇空气自动站及网格化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G3-YASHBJ-GK-202009-B2606-SX

 

           招标编号:[350481]SX[GK]2020002
                   

 

 

 

 

                                                           采购人: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代理机构: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永安市乡镇空气自动站及网格化监测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G3-YASHBJ-GK-202009-B2606-SX

2、招标编号:[350481]SX[GK]2020002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CA认证卡(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方代表须随身携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须随身携带的材料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随身携带投标人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说明或承诺、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地址:永安市五一路66号

联系方法:18750889205

13、代理机构: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12幢11楼1118-1120室

联系方法:15959805524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环保监测设备 1(批) 3,400,000.0000
3400000 68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永安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1、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户名: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钢花支行 账号:1404 4011 0900 0054 204 (3)、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须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发起合同送采购人确认,双方盖上政府采购专用章进行合同公开。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CA认证卡(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方代表须随身携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须随身携带的材料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随身携带投标人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说明或承诺、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按无效投标处理。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
明细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无逐条响应或任一项响应负偏离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无效投标处理。

附加符合性
         无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无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 40 评委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偏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比较,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或优于技术要求的为40分;打▲号指标,如有一处不满足扣3分,非打▲号指标,有一处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如有技术参数遗漏处,视为不满足。 注:标准法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站技术参数须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仪器适用性检测报告作为响应评审依据, 微型空气站技术参数在须以投标人提供的CMA检测报告作为响应评审依据。
产品资质 1 投标人所投空气六参数(SO2、NOx、CO、O3、PM10、PM2.5)分析仪及微型空气站,具有在有效期内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品牌一致性 1 投标人所投产品空气六参数(SO2、NOx、CO、O3、PM10、PM2.5)分析仪及微型空气站为同一品牌的,得1分。
运维服务能力 2 投标人参加国家生态环境空气站监测网运维,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结果为四星的得2分;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结果为三星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此项不予计分
技术实力(1) 2 参与本项目的驻地运维服务人员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该项目人员近半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前6个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否则此项不予计分。
技术实力(2) 2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家具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行服务能力,具有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颁发的评价级别,一级的得2分,二级的得1分,其它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否则不得分。
技术方案 3 投标人对本项目理解透彻,方案结构合理,设备功能匹配、技术先进、可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完善,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的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运维方案 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运维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整体运维方案清晰、完善、科学、有可控性,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 1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家承诺在运营维护期间在永安市设置常驻办事处(服务机构),且配备不少于1个技术维护岗位并持证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常驻永安市的得1分。注: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质量管理体系 3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提供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诚信情况 3 投标人具备良好的信誉,获得省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评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连续5年及以上 得3分,连续3年至4年得2分,连续1年至2年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荣誉 3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家环境监测产品与技术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资质 3 根据所投产品具备有关数据服务平台发布、采集、监控、预警预报、数据管理等内容的国家级软件著作权证书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业绩 3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家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情况进行评分(含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系统、软件平台、数据分析服务等内容的采购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单(采购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货物清单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永安市乡镇空气自动站及网格化监测系统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要求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类别

产品/服务名 称

监测原理

数量

1

六参数小型站

PM10 分析仪

β射线吸收

2台

2

PM2.5分析仪

β射线吸收

2台

3

SO2分析仪

紫外荧光法

2台

4

NOX分析仪

化学发光法

2台

5

CO分析仪

红外气体过滤相关法

2台

6

O3分析仪

UV光度法

2台

7

动态校准仪

/

2台

8

零气发生器

/

2台

9

配套采样系统、机柜、稳压电源等辅助设施

/

2套

10

六参数微型空气站(PM10、PM2.5、SO2、NO2、CO、O3、气象五参数

6套

11

七参数微型空气站(PM10、PM2.5、SO2、NO2、CO、O3、TVOC气象五参数

12套

12

系统软件平台(含手机APP)

1

13

运维服务、数据分析及驻点咨询管理服务

3年

2.技术要求

(一) 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

2.1总体要求

2.1.1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所提供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配套技术服务应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的有关规定。

2.1.2投标人应提供品 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有原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应提供原厂配套的配件。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优于本招标书所列的指标。

2.1.3 投标人所提供的SO2、NO2、O3、CO、PM10、PM2.5大气自动监测设备,应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内(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2.1.4 各监测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2.1.5 投标人应提供针对于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包括设备系统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运行维护方案以及交接方案。

2.1.6 投标人应承诺中  后提供所投SO2、NO2、O3、CO、PM10、PM2.5生产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备件和服务支持协议。

2.1.7 投标人需按统一的数据传输协议将设备监测数据以及状态参数无缝接入本项目“数据处理及应用平台”。提供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以及开放系统数据库,便于采购人对数据库软件的二次开发和利用。

2.2.1    PM10 分析仪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PM10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主机、切割头、采样滤膜等;

3)技术参数:

技术指标:

测量范围:(0~1)或(0~10)mg/m3;

50%切割粒径:10μm±0.5μm空气动力学直径;

最小显示单位:0.1ug/m3;

采样流量偏差:≤±5%设定流量/24h;

平行性:≤±7%;

▲测量精度:斜率1±0.15,截距0±10μg/m3,相关系数:≥0.95;

校准膜重现性:≤±1.5%;

电压变化稳 定 性:≤±2%;

输出信号: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

工作电压:AC220V±10%、50Hz;

工作环境温度:0℃-40℃;

功能要求:

分析方法:基于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方法,用于连续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PM10);

输出信号:具有网络传输接口,RS485、RS232数字信号输出,4-20mA模拟信号输出,也可选择无线网络或光纤进行远距离通讯;

操作界面:全中文界面、彩色触摸屏显示;(投标时提供产品截图佐证)

数据存储:测量数据海量存储,具有可选择性小时报表、日报表查询功能;

采样装置: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形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

安全性:对于β射线方法的仪器,需符合我国生态环境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

2.2.2 PM2.5分析仪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主机、切割头、采样滤膜等;

3)技术参数:

技术指标:

测量范围:(0~1)或(0~10)mg/m3;

50%切割粒径:2.5μm±0.2μm空气动力学直径;

最小显示单位:0.1ug/m3;

采样流量偏差:≤±5%设定流量;

平行性:≤±10%;

▲测量精度:斜率1±0.15,截距±10μg/m3,相关系数≥0.93;

校准膜重现性:≤±1%;

输出信号: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

工作电压:AC220V±10%、50Hz;

工作环境温度:0℃-40℃;

功能要求:

分析方法:基于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方法,用于连续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PM2.5);

输出信号:同时具有网络传输接口,RS485、RS232数字信号输出,4-20mA模拟信号输出,也可选择无线网络或光纤进行远距离通讯;

操作界面:全中文界面、彩色触摸屏显示;(投标时提供产品截图佐证)

数据存储:测量数据海量存储,具有可选择性小时报表、日报表查询功能;

采样装置: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形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

PM2.5切割器需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

安全性:对于β射线方法的仪器,需符合我国生态环境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

2.2.3 SO2分析仪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3)技术参数:

分析方法:紫外荧光法;

量程:0-10, 20, 50, 100, 5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零点噪声:≤0.5ppb

量程噪声:≤2ppb

最低检出限:≤1ppb

▲示值误差:≤±1%F.S.

20%量程精密度:≤5ppb

80%量程精密度:≤10ppb

▲24h零点漂移:≤±3ppb

24h20%量程漂移:≤±5ppb

24h80%量程漂移:≤±10ppb

响应时间:小于18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

电压稳  性:≤±1%F.S.

流量稳  性:≤±5%

环境温度变化影响:≤1ppb/℃

干扰成分影响:≤±4%F.S.(H2O)、≤±4%F.S.(甲苯)

采样口和校准口浓度偏差:≤1%

7d零点漂移:≤±10ppb

7d量程漂移:≤±20ppb

平均故障天数:≥7d

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具备来电自启功能,故障报警功能

电源要求:220±10%VAC,50Hz

模拟输出信号:DC 0-1.0V、0-5.0V、0-10.0V、0-20mA

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

数据存储: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功能;

校准:具有自动校零、校跨(紫外荧光法)功能,仪器状态自动实时监控、诊断功能,手动远离距仪器校准、状态监控、诊断功能;

操作界面:全中文彩色触摸屏显示

2.2.4 NOX    分析仪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3)技术参数:

分析方法:化学发光法;

量程:0-10, 20, 50, 100, 2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零点噪声:0.5ppb

量程噪声:≤2ppb

最低检出限:≤1ppb

示值误差:≤±2%F.S.

20%量程精密度:≤5ppb

80%量程精密度:≤10ppb

▲24h零点漂移:≤±3ppb

24h20%量程漂移:≤±5ppb

24h80%量程漂移:≤±10ppb

响应时间:≤180秒(从0 上升到90%满量程)

电压稳  性:≤±1%F.S.

流量稳  性:≤±5%

环境温度变化影响:3ppb

转换效率:>96%

干扰成分影响:≤±2%F.S.(H2O)、≤±2%F.S.(NH3)、≤±2%F.S.(O3)、≤±2%F.S.(SO2)

采样口与校准口浓度偏差:≤1%

7d零点漂移:≤±10ppb

7d量程漂移:≤±20ppb

平均故障间隔天数:≥7d

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具有来电自启功能,故障报警功能;

模拟输出信号:DC 0-1.0V、0-5.0V、0-10.0V、0-20mA;

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

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功能

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化学发光法),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

操作界面:全中文彩色触摸屏显示

2.2.5    CO分析仪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3)技术参数:

分析方法:红外吸收相关法;

量程:0~20ppm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零点噪声:≤0.1ppm

量程噪声:≤0.5ppm

最低检出限:≤0.2ppm

示值误差:≤±2%F.S.

20%量程精密度:≤0.5ppm

80%量程精密度:≤0.5ppm

24h零点漂移:≤±0.5ppm

24h20%量程漂移:≤±1ppm

24h80%量程漂移:≤±1ppm

▲响应时间:≤180秒(从0 上升到90%满量程)

电压稳  性:≤±1%F.S.

流量稳  性:≤±5%

环境温度变化影响:≤0.3ppm/℃

干扰成分影响:<±2%F.S.(H2O)、<±2%F.S.(CO2)

采样口与校准口浓度偏差:≤1%

7d零点漂移:≤±2ppm

7d量程漂移:≤±2ppm

平均故障间隔天数:≥7d

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具有来电自启功能,故障报警功能;

模拟输出信号:DC 0-1.0V、0-5.0V、0-10.0V、0-20mA;

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

数据输出:监测数据1~60min均值自由设定,标准状态下μg/m3或ppm、ppb浓度可选;

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功能

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

操作界面:全中文彩色触摸屏显示, 

2.2.6    O3分析仪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3)技术参数:

分析方法:紫外光度法

量程设置:0~5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零点噪声:0.5ppb

量程噪声:2ppb

最低检出限:≤2ppb

示值误差:≤±1%F.S.

20%量程精密度:≤2ppb

80%量程精密度:≤2ppb

24h零点漂移:≤±2ppb

24h20%量程漂移:≤±5ppb

24h80%量程漂移:≤±10ppb

▲响应时间:≤120秒(从0 上升到90%满量程)

电压稳 定 性:≤±1%F.S.

流量稳 定 性:≤±2%

环境温度变化影响:≤1ppb/℃

干扰成分影响:≤±4%F.S.(H2O)、≤±4%F.S.(甲苯)、≤±4%F.S.(SO2)、≤±6%F.S.(NO/NO2)

采样口与校准口浓度偏差:≤1%

7d零点漂移:≤±10ppb

7d量程漂移:≤±20ppb

平均故障间隔天数:≥7d

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具有来电自启功能,故障报警功能;

模拟输出信号:DC 0-1.0V、0-5.0V、0-10.0V、0-20mA;

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

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功能;

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

操作界面:全中文彩色触摸屏显示 

2.2.7    动态校准仪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的校准;

2)配置要求:能够与分析仪协调形成的工作良好的系统;

3)技术参数:

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自动监测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

具备数字输出接口(不少于2个),将动态校准仪的动作传输至工控机;

数字输入:输入可以开始/停止校准序列;

响应时间:60s;

流量线性误差:≤±1%;

稀释比率:标准100:1~1000:1(可变); 

标气流量计量程:0~100毫升/分钟;

零气流量计量程:≧10升/分钟;

质量流量控制器最佳工作范围能够满足低浓度标气需要;

自动计算稀释气流量或稀释比;

标气接口:3个或以上;

▲臭氧发生准确度:≤±1%;

臭氧发生器输出范围:0.1-6ppm;

具备中文界面,菜单结构,大屏幕液晶显示,操作方便;

仪器可在流量、压力等参数不正常时自动产生报警;

2.2.8   零气发生器

1)设备用途:作为稀释校准仪器的零气源;

2)配置要求:能够与分析仪协调形成的工作良好的系统;

3)技术参数:

压力:10~30 psi;

▲零气的纯度:零气的纯度:SO2≤0.1ppb;NO≤0.1ppb;NO2≤0.1ppb;H2S≤0.1ppb;NH3≤0.1ppb;CO≤0.02 ppm;O3≤0.4ppb;

输出流量:输出压力30PSI@10L/min;

 露 点:<-15℃;

进气口位于室外,零气通过空气压力调节器控制,保证输出压力稳定;

CPU进行自动控制,具有来电自动启动功能,具备压力箱释放;

零气发生器应配置冷凝水排放装置。

2.2.9   气象五参数:

①温度:测量范围(-40~+60℃),测量精度±0.2℃;

②湿度:测量范围0-100%RH,测量精度±3%RH;

③气压:测量范围600-1100hPa,测量精度±1 hPa;

④风速:测量范围0-50m/s,测量精度±0.3m/s;

⑤风向:测量范围0-360°,测量精度±3°。

2.2.10   小型站站房及配套设施

小型站站房是指直接处于自然气候影响下,由金属和保温材料制成的,为环境监测提供户外物理工作环境和安全系统的设备;适用于单一或多种气体污染物监测平台。配有标准户外专用空调,易维护、安全可靠,保证箱内工作温度,恒温。安装环境如公路边、公园、楼顶、山区、平地等。具有选点简单、集成度及移动性高的优势。

2.2.8.1 主要构成:机柜、空调、机架、托盘、也适用于导轨安装

2.2.8.2 机柜选材:内外蒙皮钢板保温层厚度50mm,保温材质为聚苯乙烯

2.2.8.3 结构特点:

1)户外保温机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2)所有结构件均需开展表面防腐处理,以满足长期在室外使用的要求;

3)机柜内部配备所需的电路;

4)前后开门,便于维修;整体设有保温层; 内外蒙皮材质可定制;

5)保温方式:设有保温层,保温效果好;

6)配有标准户外空调,防护等级IP65,温度可控制在25℃左右;

7)配置:顶部可吊环,以及底部叉车孔,脚轮等,方便吊装和运输;

8)可配备可伸缩加热式采样管,不使用时可收到机柜内部;

9)站房内部有强制排风装置,保证站房内气体2小时内可置换完成

2.2.8.4 技术参数

1)空调工作温度:-10℃~+55℃;

2)相对湿度:5%-99%;

3)保持温度:25℃±4℃;

4)防盗性能:提供特别牢固锁装置。

2.2.8.5站房应有防雷和防电磁干扰的设施。电源防雷为三级防雷,所有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2.8.6视频监控系统

1)400W全彩球型摄像机

1. 视频输出支持2560×1440@25fps,分辨力不小于1400TVL,红外距离可达300米

2. 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3Lux,黑白0.0001Lux

3. 支持23倍光学变焦

4. 支持水平手控速度不小于550°/S,垂直速度不小于120°/S,云台定位精度为±0.01°

5. 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20°~90°

6. 可对镜头前盖玻璃进行加热,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水状附着物

7. 可通过IE浏览器设置8个场景进行人脸抓拍,可设置每个场景的布防时间。(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招标公告前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数据为准)

8. 当通过IE浏览器手动点击或框选预览画面中的人脸时,设备能通过PTZ转动将人脸置于画面中心,并对人脸进行抓拍。(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招标公告前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数据为准)

9. 可通过IE浏览器实时预览设备抓拍的人脸截图,并可在历史记录中存储不小于100张人脸抓拍截图。(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招标公告前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数据为准)

10. 设备可对监视画面中不小于30张人脸进行检测、跟踪和抓拍。

11. 支持300个预置位,可按照所设置的预置位完成不小于8条巡航路径,支持不小于4条模式路径设置,支持预置位视频冻结功能;可实现RS485接口优先或RJ45网络接口优先控制功能

12. 信噪比≥61dB,网络延时不大于100ms

13. 动态范围不小于106dB,照度适应范围不小于138dB,宽动态能力综合得分不小于135

14. 具备较强的网络适应能力,在丢包率为20%的网络环境下,仍可正常显示监视画面。

15. 支持智能红外、透雾、强光抑制、电子防抖、数字降噪、防红外过曝功能

16. 球机应具备本机存储功能,支持SD卡热插拔,最大支持256GB

17.支持采用H.265、H.264视频编码标准,H.264编码支持Baseline/Main/High Profile,音频编码支持G.711ulaw/G.711alaw/G.726/G.722.1/AAC

18. 支持GB28181协议,支持标准Onvif协议

19. 具备较好的防护性能环境适应性,支持IP67,6kV防浪涌,工作温度范围可达-40℃-70℃

20. 具备较好的电源适应性,电压在AC24V±30%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

2)硬盘录像机

支持≥4路H.265、H.264混合接入。

支持接入带有越界报警、区域入侵、进入区域、离开区域、人员聚集、快速移动、徘徊报警、场景变更报警、虚焦报警、人脸识别报警功能的网络摄像机,当触发报警时可联动录像、抓拍、报警输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生效的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做为依据,原件备查)

支持接入具有断网续传功能的网络摄像机,当设备与摄像机之间网络中断并恢复后,可自动接收摄像机内存储的视频图像。可设置9/8/6/4/1等多种预览模式。

支持≥1个SATA接口,每个接口1TB/2TB/3TB/4TB/6TB硬盘。

支持对任一录像文件打标签,单个文件最大支持≥1024个标签;NVR设备可添加的标签个数≥8192,支持对任一录像文件加锁、解锁,只有解锁后才可被覆盖。

支持设置图案密码,用户通过绘制图案来解锁并登录;支持密码复杂度登记显示功能;新出厂设备需激活。

支持客户端与设备端进行实时双向对讲;支持客户端与设备的IP通道进行实时双向对讲。

支持任一通道接入有客流统计功能的IPC,可检索客流数量并按日、周、月、年报表方式展现。

支持远程管理IPC功能,支持对前端IPC远程升级;支持远程对IPC的编码配置修改。

2.11.10 自动灭火装置

自动灭火装置,采用悬挂式灭火器,灭火材料对人体和设备无害。

1)灭火装置的触发需采用安全可靠的触发方式,产品使用有效期≥8年。

2.12 标准气体(含特氟龙涂层4L 钢瓶)

3个站点至少配备1套国家一级标准物质,SO2、NO浓度范围40-60PPM, CO 浓度范围3000-5000PPM。

2.13 减压阀

2.13.1 双级式减压结构,气密性可靠,对标准气体无污染,无吸附;

2.13.2 膜片与母体采用硬密封形式;

2.13.3 安全压力为1.5倍的最大输出压力;

2.13.4 材质:不锈钢316L。

2.13.5 每3个站点至少配备1套减压阀

3.1微型空气站

监测指标要求

3.1总体要求

3.1.1 投标人所提供的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大气环境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PM2.5、PM10、SO2、NO2、CO、O3,

3.1.2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气象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

▲3.1.3投标人投标的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6参数)需通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需提供CCEP证书和对应型号CMA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3.1.4 投标人如为PM2.5、PM10、SO2、NO2、CO、O3等6项指标传感器生产厂家,需提供全新的传感器;有质量合格证明和保修证明文件;如对外采购,需提供采购合同。

3.1.5 外观要求

3.1.5.1 设备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 称、型号、标示码(二维码)、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

3.1.5.2 设备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灵活有效。

3.1.6 工作条件

3.1.6.1 工作温度:-20℃~+50℃。

3.1.6.2 工作相对湿度:小于等于95%RH(无凝露)。

3.1.6.3 支持强制风冷散热方式,确保设备运行工作条件符合工作温度要求。

3.1.7监测频次

连续测量每小时监测时间不低于45min;间断测量数据检测周期≤5min,每小时监测时间≥12min,同时具备5分钟数据和1小时数据上传能力(需现场提供其它案例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历史监测数据进行平台演示)。

3.1.8 GPS定位

具有GPS定位功能,定位偏差≤50m。

3.1.9 数据传输要求

3.1.9.1 通信要求采用消息“订阅/发布”机制的物联网传输协议。

3.1.9.2 具备数据加密、数据校验等功能。

3.1.9.3 采用GPRS远程无线传输,兼容NB-IOT。

3.1.9.4 支持设备状态信息自动上传,如断电、设备移动、通讯异常、传感器异常、温湿度异常等信息(需现场提供相关数据平台演示)。

3.1.9.5 支持设备数据存储功能,至少可以储存3个月以上监测数据。

3.1.10其他要求

3.1.10.1 传感器要求

PM2.5、PM10、SO2、NO2、CO、O3等监测需采用独立传感器,其中PM2.5独立传感器至少有2个,其中1个用于实时平行性监测;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传感器需采用四电极。

 

3.1.11 分析方法

检测项目

监测单元分析原理

PM2.5

光散射法

PM10

光散射法

SO2

电化学法

NO2

电化学法

CO

电化学法

O3

电化学法

3.1.12  PM2.5和PM10的实验室和室外性能指标

测量参数

PM2.5

PM10

实验室性能指

测量范围

(0~1000)μg/m3

(0~1000)μg/m3

最低检出限

10 μg/m3

15 μg/m3

最小分辨率

1 μg/m3

1 μg/m3

室外比对测量误差

(0~100)μg/m3

±25 μg/m3

±25 μg/m3

(100~1000)μg/m3

±25%

-

(100~1000)μg/m3

-

±25%

室外标准监测方法比对测量相关系数 r

≥0.85

≥0.85

仪器平行性

≤15%

≤15%

 

3.1.13 SO2、NO2、CO、O3的实验室和室外性能指标

测量参数

SO2

NO2

O3

CO

实验室性能指

测试范围

(0~500)nmol/mol

(0~500)nmol/mol

(0~500)nmol/mol

(0~50)   μmol/mol

最低检出限

5 nmol/mol

5 nmol/mol

5 nmol/mol

0.1μmol/mol

标物校准示值误差

±10% FS

±5% FS

±5% FS

±5% FS

重复性

≤5%

≤5%

≤5%

≤5%

传感器响应时间

≤2min

≤2min

≤2min

≤2min

零点漂移

±5FS/h

±5FS/h

±5FS/h

±5FS/h

量程漂移

±10%

±10%

±10%

±10%

室外比对测量误差

(0~100)nmol/mol

±20 nmol/mol

±20 nmol/mol

±20 nmol/mol

-

(100~500)nmol/mol

±20%

±20%

±20%

-

(0~10)

 μmol/mol

-

-

-

±2.0     μmol/mol

(10~50)

μmol/mol

-

-

-

±20%

室外比对测量相关系数 r

≥0.8

≥0.8

≥0.8

≥0.9

3.1.14 TVOC

测量范围:0-50ppm(异丁烯校准)

最小分辨率: 1ppb

示值误差:±5% F.S.

▲响应时间:≦90S

重复性:0.5%

零点漂移:±10 ppb

量程漂移:±5 %

使用环境温度(℃):-20~55

使用环境湿度(RH):0%~95%

3.1.15气象五参数:

①温度:测量范围(-40~+60℃),测量精度±0.2℃;

②湿度:测量范围0-100%RH,测量精度±3%RH;

③气压:测量范围600-1100hPa,测量精度±1 hPa;

④风速:测量范围0-50m/s,测量精度±0.3m/s;

⑤风向:测量范围0-360°,测量精度±3°。

3.1.16 其它功能参数

①产品需采用模块化设 计,可按需设定不同监测因子,适用于较大规模的网格化布点;

②电路采用工业级嵌入式处理器,可适合严苛室外环境,工作环境温度范围(-40~70)℃;

③应具有远程校准功能(通过远程终端实现自动校准)、断网续传功能;

④市政供电或者太阳能供电,在外部供电断电后能保证系统连续工作一个星期以上;

 ⑤绝缘要求:≥200MΩ,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和关闭仪器电源条件下,电源箱和机壳(接地端)之间,施加50Hz、AC1500V电压,历时1分钟不出现击穿或电弧现象;

⑥防尘防水等级须满足IP53的要求。

⑦投标产品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进行佐证)

4.系统软件平台(含手机APP

4.1数据联网、监控及统计平台软件要求

为了更方便快捷的管理部署在XX市的小型空气站及微型空气站,以及更深层次的发掘与利用相关监测数据的价值,同时为了更有效的进行城市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的执行,从而最终为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更科学的分析决策支持。需要提供一套使用便捷、功能丰富、方法科学、运行稳定的网格化数据应用平台,该应用平台主要包含网格化 Web 应用平台(包含移动监测系统)和网格化 APP 平台。

该平台软件以数据采集服务为基础,通过获取部署在不同点位的各类监测设

备及相关的环境和气象数据,通过统一的 Web 系统平台进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的数据分析与综合管理,并使用移动 App 程序进行移动端便捷实时的数据查询和信息提醒。该平台集成数采、视频采集、监测数据查询、监测设备远程控制、GIS数据展示与分析、区域数据同化反演、治理联防联控、移动 App 数据查询与通知等相关功能。实现在线数据查询及报表统计、数据自动预警、实时进行区域整体数据反演、实时进行污染扩散情况分析、提供污染信息综合分析等功能,为污染监控提供信息化资源和手段,为防控管理提供统一的管理平台。

考虑XX市环保信息化未来需求,设 计留有足够接口,可接入其他数据,以便将来业务服务内容拓展,使平台在较长时期内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网格化数据联网软件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基础数据统计

对监测原始数据做基础的数据展示及不同时间维度的统计,对数据的在线率、达标率、排名情况进行统计,并通过数据审核功能提高数据的有效性,为污染特征分析做好数据基础准备。

首页展示

可对区域内所有联网的网格监测设备以及区域内空气监测标准站点的相关情况进行总览展示,GIS 地图对所有联网监测设备结合其安装位置进行地图展示,并对其运行状态进行界面标示,该页面还包含了站点实时数据排名,报警事件提醒,以及污染热力图的分布等。

实时数据

可通过区域和类别选择查询,展示各监测点的实时数据情况以及状态,并可以切换到柱状图显示,直观的展示不同点位的变化趋势。

单点数据统计查询

可选择单个监测点名 称和时间范围选择查询,查看选择日期当天每个小时的统计数据,并以曲线图和列表形式分别显示,在列表显示模式下可对查询的结果进行导出。通过右上角的报表类型选择可以查看“日报”、“月报”和“年报”。

多点位统计查询:

可选择多个监测点名 称和时间范围选择查询,查看选择日期当天每个小时的统计数据,并以曲线图和列表形式分别显示,在列表显示模式下可对查询的结果进行导出。通过右上角的报表类型选择可以查看“日报”、“月报”和“年报”。

数据统计排名

根据 AQI 计算标准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统计查询时间段内的各站点的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用于分析查询时间段内,局部污染的特性,以用于区域治理前后,对污染排名变化进行对比分析。

数据在线率排名 

可通过区域、监测点和数据类型选择查询,查询展示各点位的在线率排名情况。

数据达标率查询

可通过统计类别和时间范围选择查询,各数据达标率查询的排名情况。

数据审核

可按照数据类别(未审核数据、已审核数据、异常数据、缺失数据、待回补数据)、时间范围进行数据的查询;对可对各站点的原始数据进行审核,经过审核修改的数据有相应的标记,异常数据/校准数据不带入数据统计,审核过程有相应的记录。

AQI/综合指数排名

根据 AQI 计算标准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统计查询时间段内的各站点的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用于分析查询时间段内,局部污染的特性,以用于区域治理前后,对污染排名变化进行对比分析。

▲报警功能

环境空气质量短信告警功能,由系统自动向相应责任人推送不同空气质量超标告警短信。站点数据异常告警、站点离线告警等功能

数据统计分析

综合常规空气站或气象站数据的对比,对数据报表统计、污染的变化趋势、因子相关性对比、站点数据对比进行初步分析,为污染特征分析做好数据基础准备。

区域对比分析 

针对某一因子实现多站点浓度与区域评价浓度进行对比,从而来分析某一站点的数值离群程度,及区域内站点的数据相关性情况。 

同比/环比分析 

针对单站多参或多站单参,从不同维度的数据类型,进行两个时间段的同比或环比,用于分析污染治理的成效。 

数据对比分析 

用于分析不同时间维度内的,单站多参或多站单参的数据对比情况,通过变化趋势的相关性分析,得出污染的变化趋势或与某因子的变化相关性。 

颗粒物占比分析 

通过对颗粒物数据的占比分析,可以初步分析区域内的颗粒物污染是粗颗粒物还是细颗粒物造成,从而定位污染来源类型。 

平行坐标可视化分析 

在平行坐标系上对相关数据进行聚合分析,使数据分析更深入更直观。

污染玫瑰图/风玫瑰图

使污染物数据与气象数据相结合,在查询维度内分析污染物扩散的玫瑰图,可以更利于分析污染的走向及趋势。 

污染时序概率分布 

对查询时间端内的周报或月报进行统计,在笛卡尔系坐标上展示该段时间内的污染数值分布情况,使用户可以直观了解污染出现的时段分布,为预防方案的制定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污染扩散分析 

根据网格点位的数据,结合气象信息进行污染物浓度扩散分析,并在 GIS 中进行污染扩散情况的的形成、扩散、消逝过程进行动态播放展示。 

区域同化分析 

采用相关的数学插值处理办法,对整个区域的污染分布情况进行计算分析,将计算后的整体区域污染物数据以时间演变为维度进行 GIS 地图上的动态展示,从而了解整个区域的污染状况、污染源方向及浓度趋势。

数据研判分析

为满足客户对城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快速了解,通过对任务目标按季度、月度分解,结合同比,环比分析,给决策人员提供直观的数据分析,了解剩余浓度控制量。 

指标控制 

通过对任务浓度的编辑以及对历史数据的统计,自动分析出质控控制的各项数据。 

优良天数 

统计时间段内空气质量情况,如优良达标天数、重污染天数等关键最新信息的分析,使用户快速了解当前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及其达标考核压力点相关的关键信息。 

达标压力 

综合历史数据以及所配置的达标指标,进行进一步数据分析,展示出城市对任务达标的各项图形趋势,以及统计数据,让客户直观了解目前的达标压力情况。

联防联控

为保障系统监测的长期、稳定、有效的运行,对运维管理的效率要求尤为严格,本系统通过深入了解用户需求及行政管理流程,形成了一整套的联防联控管理模块,其涵盖了异常响应及投诉登记、多部门联动响应,还有各类运维巡检的过程追踪,通过对各类工作的追踪统计,以达到各部门联合预防污染,联手控制污染的目的,提高污染防控的效率。 

网格管理:根据网格机制进行网格划分配置、污染源管理及监测点位配置。针对不同用户根据网格化角色进行权限、资源等配置进行系统管理。 

事件派单处理:能够实现网格化管理流程:进行新增事件及上报,显示污染事件信息,同时可进行任务处理及详情跟踪。能够显示每一事件详细处理流程节点及每个环节的处理信息。 

绩效考核:实现数据查询及分析统计:实现对问题清单、网格员、污染事件和办理状态等信息可实时查询,并可对累计办结率等自动生成排行榜。 

投诉、督办管理:对异常事件可以进行实时的跟踪及审核等级,通过平台发起督办流程,监督异常事件的完成。

5.手机监控客户端APP

GIS 地图上展示各监测点位运行状态; 

查询历史数据的变化趋势;  

查询监测点位的数据排名情况; 

异常事件的提交、接收、反馈等操作; 

数据报告的查阅。

6.运维服务

6.1 小型空气站运维服务要求

1. 运维服务范围

2套六参数小型空气站的3年运维服务,含三年小型站运行的电费和网络通讯费。含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各2套及其辅助配套设施的运维工作,确保空气站正常有序运行。三年内对小型站和微站提供2趟的免费移点服务。

2. 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所投地区范围内,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空气质量数据审核分析、报警情况分析和运维;配备1辆专用巡检车辆。

运维单位投入本项目的运维人员须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领域培训证书。

运维单位须提供空气站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包括配套的流量计、标准气体、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臭氧校准仪、采样器等。

运维单位应为招标人配备专用仪器维修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3. 服务要求

运维工作目标

投标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算)以上;

3)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算)以上;

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工作要求

要求周工作任务每两周任务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七天。

要求月度工作任务在每月十五日前后五天之内必须完成。

季度工作任务要求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内必成工作任务(如第一季度任务在2月份完成,第二季度任务在5月份完成,依此类推),半年工作任务分别在六月份与十二月份完成;一年工作任务在第三季度内必须完成。

运维人员要在规定的任务完成期间内尽完成任务,运维记录填写要规范。

运维工作内容

1)常规巡查内容

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检查供电、电话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柜门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打开站房;

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进行维护时,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子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将在2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会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平台。

每日十点前完成前一天数据审核。

3)每周工作

每周至少巡视子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查看子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运行状况,保证系统运行顺畅;

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检查子站的通讯系统,保证子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

在冬、夏季节还要注意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及时改变机柜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

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户外柜内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

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每周更换气体分析仪采样滤膜;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4)每月工作

清洗PM2.5、PM10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检查PM2.5、PM10分析仪、气态分析仪流量,如果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即时进行校准,检查仪器是否泄漏;

每月开展5天PM2.5、PM10手工采样;

检查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是否一致;

每月度对仪器的数据进行备份。

5)每两个月工作

检查PM2.5、PM10分析仪滤纸带是否需要更换,并对系统进行自检;

校准和检查PM2.5、PM10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应的自动仪器。

6)每季度工作

清洗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

PM2.5、PM10进行标准膜检查,如果超过国家规范或说明书规定的限值,对其进行校准。

7)每半年工作

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检查气体分析仪多点线性。

清洗采样系统。

8)每年工作

对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并更换相应的备件;

更换所有泵组件。

9)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建立子站维护档案,将子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

10)其他

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用滤膜。

每周制定下周工作计划。

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子站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在2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要及时与相应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须在24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空气站正常运行。

11)气体分析仪质控

每周进行零点/跨度校准; 

每季度进行精密度检查;

每半年进行流量检查;

每半年进行多点校准;

每季度使用臭氧传递标准对臭氧工作标准进行量值传递。

12)颗粒物分析仪(PM2.5、PM10)质控

每月清洗切割器;对PM2.5、PM10自动监测进行手工比对;

每月进行一次流量检查;

每年进行一次膜片校准;

每年进行一次环境温度/压力校准。

4. 监督考核要求

1、运维工作须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的要求。

2、运维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站有权终止合同。

3、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4、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6.2   微型空气站运维服务要求

运维服务范围

18套微型空气站的3年运维服务,含三年微站运行的电费和网络通讯费。含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及其辅助配套设施的运维工作,确保空气站正常有序运行。三年内对小型站和微站提供2趟的免费移点服务。

1)运维工作目标 

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 监测系统各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0%以上; 

2) 监测系统各设备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上; 

3) 监测系统各设备定期质控抽检准确率达到95%以上; 

4) 系统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 

2)运维工作要求

1) 须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XX生态环境局相关规定(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定可行的运维方案、依照系统运维方案及相应的管理要求,对该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环境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 

2) 运维范围内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用材料及备品备件均由中标人提供,使用的材料品质不低于原设备技术标准。且中标人须对易损易耗型备品备件充有足的库存,且负责对设备的正常更换和更换后的正常运营维护工作。 

3) 向招标人提供监测系统运维人员清单、年龄、技术职称、从 业 经 验、现岗位等材料。 

4) 指 定专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络,并承诺保持通讯畅通及电话技术支持、24小时的现场服务。 

5) 建立所有承包范围内设备台帐,并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维修保养及仪器标定的详细记录,于每月底交招标人。 

6) 承诺随时保持所负责维护设备的整洁与卫生,维护现场作业点都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 按照招标人下达的维修任务书或工作指令的要求进行维修作业,维修人员对有异议之处会及时进行反馈和环保部门联系人进行沟通。 

8) 系统的运维工作主要分为日常运维、质控管理两大类,定期检查系统各监测仪器、数据传输、条件支持等运行状态,及时处理故障,做好预防性维护工作;同时定期做好监测质控管理,保证数据的可溯源和可靠性。具体内容见下表。 

表:系统技术要求

序号

类别

运维项目

要求

1

日常运维

在线监测设备

定期清洗、更换耗材,定期校准仪器,记录齐全

2

气路等管路

定期维护和清洗,保证气路畅通,防止堵塞、泄露,记录齐全

3

电路、仪器传输

保持电路、传输仪器正常工作

4

日常维护及巡检

按规定要求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并做好巡检记录

5

检修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在线监测设备的检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并做记录

6

质控管理

比对校准

通过与国标法设备进行现场比对,进一步对传感器进行参数校正

7

大数据校准

利用数据管理平台,定期对传感器漂移进行修订,确保现场测量需求

 

9) 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和问题,承诺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在1小时内及时解决。 

10) 承诺日常定期巡检,记录检查项目、频次,被检项目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结果应有记录并归档。 

11) 承诺日常巡检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监测设备工作状况、每月运行数据的拷贝及导出、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同时日常维护保养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对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每次保养情况记录并归档。 

12) 承诺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对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记录并归档。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13) 对设备进行的校准,将根据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校准记录每月及时交环保部门归档。 

3)运维工作内容

承诺对系统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日常巡检 

承诺日常巡检每天进行一次,包括检查项目,检查频次,被检项目运行状态等内容,日常巡检规程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监测设备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2) 日常维护保养 

日常维护保养将根据系统设备运行的要求,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应对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记录并归档。 

3) 日常仪器校准 

每月至少一次校准,每次校准进行记录,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4) 每日巡查设备使用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使各套在线监测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同时及时检查仪器输出数据和系统接收数据的相符性和完整率,确保系统接收数据传输真实反应仪器检测情况。当设备有突发故障时应2小时内消除故障。 

5) 负责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系统设备异常报告,并按月统计归类报环保部门留存及查验。 

6)每日十点前完成前一天数据审核。

7) 设备配备

投标人应配备符合HJ 653规定的可移动PM2.5质量浓度监测设备,定期抽取5%的网格化监测站点进行检查,相对偏差不大于15%。或使用其他网格化设备开展一致性比较,平行性要求为≤20%。(需提供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6.3  运维责任

6.3.1 数据质量要求责任:   

发现一次虚假监测数据,扣5000元;发现三次虚假监测数据,即终止与中标商的合同。

6.3.2、运维责任

6.3.2.1标准站考核:

1) 有效数据捕集率:保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全年数据获取率>95%(计算方法按行业标准执行)。空气自动站每天各监测项目有不少于20个有效小时平均值(其中臭氧不少于22个有效小时平均值)。每月每个污染物有不少于27个(2月份25个)有效日均值,每年有不少于12个有效月均值。如果每月有效天数少于27天,每参数每天扣200元(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以半年度计算,若单参数的每月有效天数少于27天的次数超过3次,即中止与运行管理公司的合同。

2)开机率:避免为了降低监测费用,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半年出现24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应少于6次,半年内超出6次的每次扣500元(非中标方原因除外)。若确实需要停机,需提前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备机。

3)日常巡查和维护:中标方每周至少一次巡检自动站,对整个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检查,对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仪器设备系统、通讯系统、各气路系统、外部采样系统等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仪器单元的工作状态,必须关注关键的技术参数如:仪器数据的有效性,空调的工作情况,室内温度湿度,采样管,PM10、PM2.5加热温度,室内密封情况,室外采样头,避雷,接地等情况,数据采集器的数据是否与仪器一致,通讯是否正常,数据采集工控机及数据采集软件运行情况,易损耗件使用情况等。要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及时更换易耗品及进行检查,未完成的每项扣100元。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运营商应立即解决,并做好相应巡检和处理记录等;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向甲方负责人汇报,并以书面形式说明故障原因及确定最佳的解决方案,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00元。按国家标准方法要求做好质控项目,未完成的每站次每项扣500元

6.3.3微站运维考核:

6.3.3.1. 数据有效性

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

1. 两率部分(70分)

符合数据有效性要求后,参照本部分执行。

1)单站设备数据捕获率必须高于90%(含);

2)单站设备数据质控合格率必须高于90%

单站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90%(含)的,得70分;80%(含)-90%的,得分为70×(数据质控合格率/90%)。低于80%则为0分

2. 运行维护部分(30分)

运行维护部分由永安生态环境局组织检查核实,核查内容包括日常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共计30分。

3. 考核总分

考核总分=两率得分+运维得分

年度考核在下一年度的运维前30天内完成。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数据有效性审核70分、运行维护30分。分数与考核档次直接挂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至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扣减比例为0%;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每少一分扣减1%的比例进行相应扣减,并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单次考核总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用根据年度考核总分计算。当年度应支付运维费=微站运维合同价*(100%-当年度考核扣减比例)

6.4 数据分析要求

1)定期对所投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每月编制空气质量月报;

2)污染天气提交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报告

3)利用现场巡查结果及气象等数据,对造成省控点数据异常升高,污染源进行解析,确定污染来源方位,并结合现场污染源情况,分析出造成空气站点数据升高的原因。

4)每月污染过程分析报告,本月巡检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下个月重点控制污染源及管控措施建议。

5)每月与其他城市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空气站点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

6.5其它要求

1)运维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向甲方报送全年运维报告。

2)承担运维维护服务方人员应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组成。

3)承担运维维护服务方应积极配合用户方,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其他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调在本工作范围内与相关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沟通,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

4)参与履行运维维护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6保密要求

  商应当对开发中涉及的采购人信息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系统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五一路66号
2、交付时间:设备安装为时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运维服务期为验收后三年
3、交付条件: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完成所有服务。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及软件平台部署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款95%;
2 5 一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剩余设备款5%。每年运维结束按三年运维费的每年平均价以当年实际运维考核结果后支付运维费。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企业类型

*

*-1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